正文 微博爆料與公民表達權(1 / 2)

微博爆料與公民表達權

理論視野

作者:蘇茜茜

2014年2月11日《京華時報》報道《演員白靜命案爆料人未被判侵權 白母不服判決》,這則新聞的背景事件是2012年2月28日演員白靜在家中被丈夫刺殺,隨後丈夫自殺。當日下午巨春雷即在微博上爆料此事內幕,因此白靜的母親狀告巨春雷侵犯白靜名譽權。

這一案件最終的審理結果是“朝陽法院審理認定,巨春雷爆料內容真實,不構成侮辱、誹謗”。對“白靜案”,法院提出:微博平台發言者,多為非新聞從業人員的普通人,判斷其言論是否妥當,應比新聞媒體侵權的法律標準適當降低。法院這個判決結論,對於當前微博爆料甚至於網絡爆料侵權案件都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爆料指的是一種揭露事實真相的行為,爆料人將自己所知曉的社會公眾關心的內幕通過某些平台發布出來,由於發布平台不設門檻,所以爆料的真假越來越難以及時做出判斷。這種爆料行為是公民行使自身表達權的一種形式。在網絡社會,這種表達權很大程度上帶有一種隨意性與非專業性,一般是爆料人單方麵對事實的認知,一不注意就會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等,讓爆料人陷入尷尬的境地。微博爆料怎樣才不算侵犯他人名譽權或隱私權?

爆料行為可能受到的影響

公民在通過爆料行使表達權的時候,會因為很多因素的影響而有不同的結果,而不同的表達方式也對爆料內容能否產生預期的影響有著很大的關係。

(一)公民自身角度對爆料行為的影響

1.言辭帶有個人色彩

新聞從業者會盡量以旁觀者的角度重現事實真相,不帶有個人的判斷與情感色彩,但是非新聞從業者就沒有這個意識。雖然在爆料的時候他們認為自己是一個旁觀者,但是在敘述過程中很難不將自己的判斷帶入。帶有個人色彩的爆料內容不僅使爆料本身的真實性打了折扣,而且個人判斷會影響公眾對事實的判斷。

2.隻求快速發布未做證實

能夠快速引起社會關注的爆料,一般與當下熱門關注的話題相關,人們在搜索熱門話題的同時會對爆料內幕的微博進行評論轉發,所以爆料人會為了關注度升溫,選擇盡快發布揭露相關事實的微博。但在這個過程中很多細節會被忽略,或者單一的敘述角度讓輿論朝著爆料人預設的判斷走去,在社會大眾還沒有完全了解到事實全貌的時候,已經被某種立場或者某種判斷鉗製住了自己的思考。

3.大眾作為消息源容易被忽視

普通大眾對於非實時熱門的話題進行爆料,會難以得到傳統新聞媒體甚至社會的關注。而且大眾微博的消息源或不具名、或非原創,呈現出很強的或然性,體現為渲染或烘托的輔助性新聞效果。①所以大眾作為消息源容易被忽視,成了精英消息源的點綴。

微博平台接收信息主要依靠關注的賬號,有些爆料發布了很久都無人問津,但是被某些粉絲眾多的微博賬號轉發後,會迅速被關注。比如有一個微博賬號“happy張江”,很多爆料就是經過他的微博轉發才引起了較多的社會關注,但也引發了多起侵權糾紛。

(二)微博環境對爆料行為的影響

1.爆料標簽化,難以說清事實

雖然微博自身在不斷突破140個字的局限,滿足受眾深入閱讀、深度思考的需求,但是喧囂的微博是容易讓人不願思考、停止思辨、喪失思考能力的,刷微博求娛樂的人們需要現成的答案。②微博爆料人也會給自己的爆料內容貼標簽,比如“房姐”、“富二代”等,這樣的標簽容易引起受眾的興趣,但網民的“片段式報道”常常引發道德宣判、輿論聲討。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