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企業行為與稅收(3 / 3)

企業能夠接受市場引導的基本條件是企業要有健全的內部約束機製,並徹底擺脫行政機關的束縛。其中最關鍵的是改變國家“三位一體”的局麵,國家政權隻應具有政治、經濟等社會管理職能,對所有的經濟成份施以宏觀的和法律的管理生產資料所有者代表不應由國家政權機關直接擔任,而由國有資產管理局擔任,把政權和所有權這樣分開以後,才能真正做到政企分開,對於企業普遍實行股份製,國有資產就是國家掌握的股份,實現徹底的兩權分離,使企業成為真正的法人企業。這樣,所有者和經營者的責任都是明確的。通過對公有製的進一步完善,使企業變得更富有活力和效率,實現企業行為的真正合理化。

五、稅收在企業行為合理化辻程中的作用

稅收是國家依據政權力量對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它是國家調節市場的重要經濟手段,目前稅收製度上存在不少弊端,加劇了企業行為的不合理。從中近期來看,稅收製度應進行以下方麵的改革。

實行稅利分流,在分配關係上改變國家“三位一體”的局麵。國家政權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要用統一的稅率無一例外地向所有企業征稅,企業納稅後的利潤,歸資產所有者所有,應把強製性的稅收與作為企業資產收益的紅利在收入歸罵、使用方向上劃分開來,對於國家來說,這是將國家政權的調控職能與生產資料所有權相分離,對於企業來說,是將生產資料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統一實行法人所得稅,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國家政權通過稅收等經濟手段對全社會經濟進行調節和引導,這種調節和引導對各種所有製企業都應是一視同仁的,所以應實行統一的法人所得稅,為企業經營和競爭創造良好的、平等有序的外部環境。降低企業的所得稅負擔是為稅利分流創造更好的條件。

取消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稅前還貸”製度,取消調節稅。現在一方麵對企業的自有資金征收能交基金,另一方麵又允許企業稅前還貸,這是自相矛盾的。既然企業自有資金太多,需控製過度增長,就不應再給其稅前還貸的照顧既然企業資金不足,需稅前還貸,就不應征收能交基金。這兩種做法的存在,實質上是國家直接控製企業的表現。調節稅應屬取消之列。

改革流轉稅格局,擴大摧行增殖稅。由於原材料提價,些加工業的產品價格沒有相應調整,為保企業略有微利,維持現狀,隻好茵家稅收讓路,減免流轉稅,造成了“死價活稅”的局麵。這既削弱了稅收法規的嚴肅性,又進一步使某些產品價格的不合理狀態齒定下來,影響了價格和稅收杠杆作用的正常發揮。目前除了合理調整某些產品價格以外,應在改進增殖稅計征辦法的基礎上,擴大增殖稅的征收範圍,在工業係統全麵實行增殖稅,進行普逋調節,對少數需要特殊調節的產品,還可以再征消費稅。這樣可以適應原材料價格的變化,改變減免產品稅的瑰狀,防止不同地區之聞同類產品稅負失衡的現象,改變企業一進困難,就要求國家減免稅的依賴性。

逐步取消獎金稅。控製企業行為不合理,控製消費過快增長,根本途徑應是控製消費基金的來源。獎金稅是一種待消費基金形成,限射發放數量而采取的措施,消極作用大於積極作用,通過完眷個人收入調節稅,可以個人過髙的收入進行有效地調節。

嚴格控製各種減免稅。企業的問題,應由企業自己解決,稅收不應提供任何優惠條件,財政也應嚴格限製各種補貼和撥款。

作者王宏

(北京市稅務局稅收科研所)於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