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文標題文種含混並用類型及其矯正(3 / 3)

類似《×××關於印發……意見的通知》,可用意見直接行文,而不必用印發性通知。

11.“意見請示”式

“意見請示”式,即標題用了意見和請示兩個文種。解決的辦法是,根據行文主旨,或者用意見,或者用請示;但如果是呈轉性公文,則不可用請示。

【例】關於加強我×新聞報道工作意見的請示

可去掉“請示”,“的”移到“意見”前,讓“意見”成為唯一文種,修改為《××黨委宣傳部關於加強我×新聞報道工作的意見》。黨委可用批轉性通知下發,標題為《××黨委批轉宣傳部關於加強我×新聞報道工作意見的通知》或《××黨委關於批轉宣傳部呈報的加強我×新聞報道工作意見的通知》。

12.“報告意見”式

“報告意見”式,即標題用了報告和意見兩個文種。解決的辦法大多是去掉“意見”而用報告文種。

【例】關於馮順橋違紀案的審查報告及處理意見

文種由“報告”和“意見”組成,事由係不可或缺的兩部分,同前麵幾種情況均有所不同。在意見文種被規定為法定文種前,毫無疑問應修改為《浙江省紀委關於馮順橋違紀案的審查情況及處理意見的報告》(“審查情況”也可改成“審查結果”,“處理意見”也可改成“處理建議”)。即使現在,筆者也主張這樣擬製,主要考慮兩點:一是此標題中的“意見”並非文種,它和“情況”一樣,都是事由偏正詞組的中心語;二是向省委彙報案件審查情況不可能不表明態度(即提出處理意見),也沒必要先打個“報告”再另報個“意見”。

13.“請示批複”式

“請示批複”式,即標題用了請示和批複兩個文種。解決的辦法是,去掉“請示”,用批複文種。

【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請示的批複(高檢發釋字〔2000〕1號)

此公文實際上是“關於對……請示的批複”,由於介詞“對”缺失而使請示和報告成了兩個並列文種。對方行請示文,標題應當是《×××關於國家工作人員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請示》;針對這個請示,批複的標題應當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國家工作人員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批複》。

批複標題的規範結構應當是“×××關於……的批複”,但常有公文弄成“×××關於對……請示的批複”,實無必要。

14.“請示函”式

“請示函”式,即標題用了請示和函兩個文種。解決的辦法是,或者用請示,或者用函。

【例】關於……的請示函

此類型標題比較多見,是把請示和函兩個文種合二為一了。到底用請示還是用函,取決於雙方的隸屬關係如何:有隸屬關係(包括組織上的隸屬關係和上下級的業務領屬關係),用請示;無隸屬關係,用函。不相隸屬機關請求審批事項宜稱作“請批函”或“申請函”,而不宜稱作“請示函”。《關於……的請示函》應改為《×××關於請求……的函》或《×××關於申請……的函》(請批函事由中的“請求”類動詞不可少)。

(摘自《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