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再舉一個例:譬如我們睡到夜半醒來,聽見賊來偷東西,我那就將他捉住,送縣究辦。假如我們沒有哲性,就這麼了事,再想不到“人為什麼要作賊”等等的問題;或者那賊竟苦苦哀求起來,說他所以作賊的原故,因為母老,妻病,子女待哺,無處謀生,迫於不得已而為之,假如沒哲性的人,對於這種籲求,也不見有甚良心上的反應。至於富於哲性的人就要問了,為什麼不得已而為之?天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有多少?為什麼社會沒得給他做工?為什麼子女這樣多?為什麼老病死?這種偷竊的行為,是由於社會的驅策,還是由於個人的墮落?為什麼不給窮人偷?為什麼他沒有我有?他沒有我有是否應該?拿這種問題,逐一推思下去,就成為哲學。由此看來,哲學是由小事放大,從意義著想而得來的,並非空說高談能夠了解的。推論到宗教哲學、政治哲學、社會哲學等,也無非多從活的人生問題推衍闡明出來的。
我們既曉得什麼叫人生,什麼叫哲學,而且略會看到兩者的關係,現在再去看意義在人生上占的什麼地位?現在一般的人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思想差不多是社會的奢侈品。他們看人生種種事實,和鄉下人到城裏未看見五光十色的電燈一樣。隻看到事實的表麵,而不了解事實的意義。因為不能了解意義的原故,所以連事實也不能了解了。這樣說來,人生對於意義,極有需要,不知道意義,人生是不能了解的。宋朝朱子這班人,終日對物格物,終於找不到著落,就是不從意義上著想的原故。又如平常人看見病人種種病象,他單看見那些事實而不知道那些事實的意義,所以莫明其妙。至於這些病象一到醫生眼裏,就能對症下藥;因為醫生不單看病象,還要曉得病象的意義的原故。因此,了解人生不單靠事實,還要知道意義!
那末,意義又從何來呢?有人說:意義有兩種來源:一種是從積累得來,是愚人取得意義的方法;一種是由直覺得來,是大智取得意義的方法。積累的方法,是走笨路;用直覺的方法是走捷徑。據我看來,欲求意義唯一的方法,隻有走笨路,就是日積月累的去做刻苦的工夫,直覺不過是熟能生巧的結果,所以直覺是積累最後的境界,而不是豁然貫通的。大發明家愛迪生有一次演說,他說,天才99%是汗,1%是神,可見得天才是下了番苦功才能得來,不出汗決不會出神的。所以有人應付環境覺得難,有人覺得易,就是日積月累的意義多寡而已。哲學家並不是什麼,隻是對於人生所得的意義多點罷了。
欲得人生的意義,自然要研究哲學史,去參考已往的死的哲理。不過還有比較更重要的,是注意現在的活的人生問題,這就是做人應有的態度。現在我舉兩個可模範的大哲學家來做我的結論,這兩個哲學家一個是古代的蘇格拉底,一個是現代的笛卡爾。
蘇格拉底是希臘的窮人,他覺得人生醉生夢死,毫無意義,因此到公共市場,見人就盤問,想借此得到人生的解決。有一次,他碰到一個人去打官司,他就問他,為什麼要打官司?那人答道,為公理。他複問道,什麼叫公理?那人便瞠目結舌不能作答。蘇氏笑道,我知道我不知你,卻不知道你不知嗬!後來又有一個人告他的父親不信國教,他又去盤問,那人又被問住了?因此希臘人多恨他,告他兩大罪,說他不信國教,帶壞少年,政府就判他的死刑。他走出來的時候,對告他的人說:“未經考察過的生活,是不值得活的。你們走你們的路,我走我的路罷!”後來他就從容就刑,為找尋人生的意義而犧牲他的生命!
笛卡爾旅行的結果,覺到在此國以為神聖的事,在他國卻視為下賤;在此國以為大逆不道的事,在別國卻奉為天經地義,因此他覺悟到貴賤善惡是因時因地而不同的。他以為從前積下來的許多觀念知識是不可靠的,因為他們多是趁他思想幼稚的時候侵入來的。如若欲過理性生活,必得將從前積得的知識,一件一件用懷疑的態度去評估他們的價值,重新建設一個理性的是非。這懷疑的態度,就是他對於人生與哲學的貢獻。
現在諸君研究佛學,也應當用懷疑的態度去找出它的意義,是否真正比較得普遍適用?諸君不要怕,真有價值的東西,決不為懷疑所毀;而能被懷疑所毀的東西,決不會真有價值。我希望諸君實行笛卡爾的懷疑態度,牢記蘇格拉底所說的“未經考察過的生活,是不值得活的”這句話。那末,諸君對於明闡哲學,了解人生,不覺其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