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獻忠,字秉忠,號敬軒,出生於陝西省定邊縣郝灘鄉劉渠村(古稱柳樹澗堡),張獻忠少時曾讀過書,成人後參軍,曾當過延安府捕快,因事革職,便至延綏鎮從軍。因犯法當斬,主將陳洪範觀其狀貌奇異,為之求情於總兵官王威,重打一百軍棍除名,從此便流落鄉間。
從這段描述來看,明末二大革命領袖之一的張獻忠同誌是公安警察出身,考慮到一般社會發展的規律,估計在擔任警察工作期間,敲詐勒索,包娼窩賭的事情肯定沒少幹,不然也不會因事被革職。這樣的人放在今天那就是一個社會寄生蟲,送到軍隊裏也是狗改不了吃屎的。所以很快就犯法當斬了,不過後來因為長相奇異(估計和人類長得有些不同),所以有人求情(估計是為了保護珍稀野生動物),從此變成了流民。
這種從事過公職流民才是最有威脅的,因為他清楚統治階層的運作規則,他知道統治者看似強大的外表下麵的虛弱和糜爛,所以張獻忠同誌義無反顧的選擇了參加革命工作。
李自成,原名鴻基,明末農民起義領袖,世居陝西米脂李繼遷寨。童年時給地主牧羊,曾為銀川驛卒。明思宗在1628年(崇禎元年)驛站進行了改革,精簡驛站。李自成因丟失公文被裁撤,失業回家,並欠了債。同年冬季,李自成因繳不起舉人艾詔的欠債,被艾舉人告到米脂縣衙。縣令晏子賓將他“械而遊於市,將置至死”,後由親友救出後,年底,殺死債主艾詔,接著,因妻子韓金兒和村上名叫蓋虎的通奸,李自成又殺了妻子。兩條人命在身,官府不能不問,吃官司不能不死,於是就同侄兒李過於1629年(崇禎二年)二月到甘肅甘州(今張掖市甘州區)投軍。當時,楊肇基任甘州總兵,王國任參將。李自成不久便被王國提升為軍中的把總。同年在榆中(今甘肅蘭州榆中縣)因欠餉問題殺死參將王國和當地縣令,發動兵變。
李自成同誌的出身就真不如張獻忠了,張獻忠好歹還是屬於執法部門,從他有字這點來看,估計還讀過私塾。不過李自成的特點要比張獻忠鮮明的多的多,具體來說二個特點,第一是綠帽哥,他妻子韓金兒與蓋虎通奸,被他殺了。但是這並不是他第一個和人通奸的老婆,他後來當闖王的時候娶了個老婆邢氏,負責替他管錢糧,他的部將高傑領軍餉的時候和邢氏認識了,結果一來二去,高傑帶著李自成的老婆和軍餉集體開溜了。難怪李自成對於自家軍隊的掌控力度一直不高,一個連自己老婆都控製不住的男人,估計不是性格上是有重大問題存在,就是一個性無能。考慮到那個時代婦女的特點,後者的可能性很大,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那個強奪陳圓圓的肯定不是李自成而是劉宗敏,因為李自成沒有這個需要,沒有買賣自然就不存在殺害了。
第二個特點就是恩將仇報,他欠人錢,把人殺了,別人升他當把總,他還是把人殺了。結合他後來殺羅汝才,殺李岩,就是現在在張振嶽處混飯吃的那個李岩,我們大致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李自成比張獻忠還不像人主,基本的容人之量都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