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建莉
我女兒圓圓像很多孩子一樣,從小也表現出對錢的喜好,尤其3歲左右,對錢的興趣最濃,占有欲表露得毫不遮掩。
有一次,我假期帶她回我母親家,給了母親一些錢。圓圓看到了,阻攔著不讓給,我沒理她,讓母親把錢收起來。過了兩天,我帶圓圓去一個小店買醬油、醋等幾樣東西,花了一張100元麵值的錢,店家找我一張50元大鈔和一些零錢。當我把零錢往零錢包裏放時,圓圓指著那些零錢對我說:“媽媽,這些給姥姥吧。”然後又指著那張50元說:“這張不要給姥姥。”我既吃驚又好笑,這麼大點兒的孩子,居然知道這一張比那幾張更值錢,真是天賦啊!
她非常愛吃糖,有一天她姥姥逗她說:“這麼愛吃糖,長大找個賣糖的人結婚吧,天天能吃到糖。”圓圓想想說:“不,我要找個賣錢的人結婚。”全家人被她的話驚到,笑歎這小小的人兒對錢還真有感覺。
愛錢是人的天性,所以我絕不做反天性的事,我要滿足她的天性。
零花錢要讓孩子隨意支配
從圓圓上小學一年級開始,我每月給她固定的零花錢,3元到5元,圓圓管這筆定時發放的錢叫“工資”。我給圓圓的這個數額現在看有些低,不過依當時的消費水平,對一個小學生來說還是合適的,因為她的零花錢僅限於買校門口小攤上那些“沒用”的東西,如小貼畫、小卡片等。數額及開銷內容是我們和孩子共同製定的,雙方都很樂於接受。圓圓很在乎這筆收入,每個月都能清楚地記得哪天該“發工資”了,到時就會提醒我們。
這個零花錢我完全允許她自己支配,很少過問。隻提了一個要求:不許買垃圾食品。
圓圓偶爾想買什麼東西,存的工資又不夠,我就讓她從下個月的工資中提前預支;如果她實在超支得比較多,我會額外給一些,額外部分戲稱為“發獎金”。總之,在花錢方麵,我首先表現出對孩子的信任和寬容,從不斤斤計較。她買了什麼、沒花完的錢是否攢起來,我不過問。
我不要求圓圓一定把錢花得正確,她有時會買回很差勁的小玩意兒或被小販騙了,我也不批評,一笑了之,最多把我的相關購物經驗給她講一講。我相信她這次買了不該買的東西,發現錢白花了,下次才能學會如何選擇。經曆過決策失誤,才能在以後的決策中變得精明。
家長不給零花錢會適得其反
圓圓上初中時,“工資”大約漲到10元,隨著年齡增長,她越來越不在意這點錢了,開始經常忘記討要“薪水”,隻是在需要錢的時候,才發現這個月工資還沒發。我不記得這個工資遊戲是到什麼時間結束的,似乎上高中後再沒發過。
當然,圓圓並不會因為沒有工資而變得手頭拮據。雖然當時我們經濟條件很普通,但隻要她提出需要買什麼,我們會盡量滿足,很少拒絕。極偶然的情況下,如果有的東西有些貴,或特別不應該買,我們也會說出來,孩子一般也能理解。
我當時這樣做,並不是非常明確地要對她進行所謂的“理財教育”,應該說隻是出於母愛和天性。圓圓一般不會提出超過我們消費能力的要求,這一方麵因為家庭財務對孩子從來都是公開的,而且父母已為她做出了榜樣,所以圓圓自然知道哪些東西在可以消費的範圍,而哪些不在。另一方麵,一直以來,父母在花錢上從不對她苛刻,她從來不需要動用任何心計和父母較勁,心態反而極為單純,沒學會貪婪和算計。
有些家長為了防止孩子養成亂花錢的毛病,從不給孩子零花錢。他們會說,孩子需要什麼,跟家長說就行了,需要買的,自然會給他錢,不需要就不給——這樣的做法,目標雖好,結果卻可能讓家長失望。因為這種控製本身已表達了不信任,已剝奪了孩子消費方麵的自由選擇,且表現得很苛刻,所以對孩子金錢觀的養成並無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