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興安盟土地整治規劃可能產生的不良生態環境影響及減緩措施
工作研究
作者:張雲帆 王佳維
土地整治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目標任務落實的重要內容,是科學開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據。科學編製和嚴格實施土地整治規劃,有利於整合土地資源、引導資金、整體推進土地綜合整治、有效補充耕地、提高耕地質量、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落實耕地保護目標任務;有利於有序推進農牧區土地整治,資源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推動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有利於優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和結構,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和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興安盟土地整治規劃的範圍包括全盟6個旗、縣(市、區),土地總麵積551.31萬公頃(興安盟2010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規劃基期年為2010年,規劃期為2011-2015年,規劃目標年為2015年,展望到2020年,圍繞全盟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針對全盟當前土地供需中的突出矛盾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部署和要求,本輪的規劃目標如下:
1.農用地整治成效顯著。到2015年,農用地整治規模達到24.73萬公頃(370.90萬畝),高標準基本農田整治規模達到11.30萬公頃(169.50萬畝),形成50處萬畝連片高標準基本農田示範區;開展內蒙古農村土地整治重點工程建設,建設規模3.30萬公頃(49.50萬畝);開展高標準基本農田示範建設,建設規模2000公頃(370.90萬畝),提高基本農田和耕地的質量,經整治的耕地平均提高1-2個等級。
2.建設用地整治規範有序推進。在嚴格規範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廢棄居民點的複墾規劃等措施,加強散亂、廢棄、閑置的農村建設用地整治,使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得到優化,整治後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大幅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明顯提升,到2015年,農村居民點的整治規模達到2723.00公頃(4.08萬畝)。
3.土地複墾明顯加快。工礦廢棄用地複墾取得重要進展,生產建設新損毀土地全麵複墾,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及時複墾,到2015年,複墾土地4647.13公頃(6.97萬畝),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態環境改善。
4.限製宜耕未利用地開發,轉變未利用土地的利用方式。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開發宜耕未利用地600公頃(0.90萬畝);開展鹽堿地、沙地治理的試點工作,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改變土地利用方式。
5.加大對牧區人工飼草料基地的建設,到2015年,建成優質人工牧草地1.47萬公頃(22萬畝)。
6.土地整治保障體係更加完善。土地整治工作機製更加健全,製度規範更加完善,科技支撐更加有力,公眾參與更加充分,監督管理更加有效,為土地整治的推進提供有力保障。
一、不良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興安盟規劃期內土地開發整理活動對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可能導致原生或次生天然植被減少和退化,為單一的人工植被所替代,降低了景觀多樣性,使病蟲害發生的頻次與強度增加,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生存空間受到影響;公路、鐵路建設在推動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導致興安盟生態景觀的破碎,並造成水土流失,天然植被破壞,使土壤理性結構發生不利變化,耕地複耕後地在一定時期內難以恢複,影響作物生長;水利設施的建設改變了原來水文條件和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能源工程使當地大氣環境和水環境承載壓力增加;礦產資源開發破壞地表景觀,占用大量土地,地下礦產的開采還可能改變當地水文條件,並在選礦、冶煉中產生的“三廢”對區域環境造成惡劣的影響。因此,內蒙古規劃期內各項重大工程的實施,應基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引,在統籌安排、優化布局、公眾參與的基礎上,強化項目環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