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內河船舶載重線勘劃要點(1 / 2)

內河船舶載重線勘劃要點

航運

作者:殷業廷 安寧 王峰

【摘要】根據《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中有關內河船舶載重線勘劃方法所作的調整,從附加載重線的勘劃、水尺標誌的勘劃和左右舷載重線的對稱勘劃等方麵闡述內河船舶載重線勘劃的要點,分析載重線及水尺標誌勘劃的合理性,提出修改建議,為船舶設計、審圖、檢驗及海事管理更好地理解和應用規則提供參考。

【關鍵詞】內河船舶;載重線;水尺標誌;勘劃

0 引言

船舶在水上航行應具備足夠的浮性、穩性和抗沉性。根據船舶航行的航區(航段)而定的載重水線稱為載重線。正確勘劃船舶的載重線對保證船舶具有必要的儲備浮力、確保船舶滿足穩性和抗沉性要求、減少甲板上浪等具有重要的意義。[1]

隨著《國務院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江蘇省關於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實施意見》等一係列國家政策、地方法規的頒布實施,內河水運發展越來越受到重視。從管理層麵上看,技術上正確勘劃內河船舶的載重線對建設平安、綠色的現代化內河水運體係十分重要。

對於甲板線、載重線標誌和載重線的圓環、線段、字母,當船舷為暗色底時,應漆成白色和黃色;當船舷為淺色底時,應漆成黑色。①根據2011年最新的《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定,正確勘劃船舶載重線即按照法規的要求在適當的位置勘劃甲板線標誌、載重線標誌、載重線和水尺標誌。[2] 甲板線標誌、載重線標誌、載重線和水尺標誌正投影的式樣及尺寸規定。

2 內河船舶載重線勘劃要點

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對內河船舶載重線勘劃的要點進行了總結。

2.1 附加載重線的要求

與2004年版《規則》及2007年、2008年修改通報相比較,新版《規則》在載重線勘劃方麵有以下明顯變化:

(1)對內河集散兩用船,因載運集裝箱和幹散貨時的裝載情況存在較大差異,可先勘劃幹散貨船的載重線標誌和載重線,再勘劃裝運集裝箱時的附加載重線。

(2)對工程船,因航行(避風)狀態和作業狀態同樣存在差異,亦可先勘劃航行(避風)時的載重線標誌和載重線,再勘劃作業時的附加載重線。

2.2 水尺標誌的勘劃

水尺一般應以船舯平板龍骨(或龍骨底緣)的外表麵及其延長線作為計量基準線;對於有原始縱傾的船舶(即傾斜龍骨船舶),則以船舯傾斜龍骨的外表麵及其延長線作為計量基準線。艏、舯、艉水尺以基準線與艏、舯、艉垂線的交點作為計量基準點。

當船舶構件低於水尺勘劃的基準線時,水尺無法正常反映船舶的最大吃水,若船舶在限製吃水的航道內航行,則容易擱淺。因此,應在載重線證書上注明構件低於基準線部分的尺寸。

艏、艉水尺標誌盡可能勘劃在艏、艉垂線處,當勘劃有困難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平行引申勘劃成階梯狀,艉部可以加焊一扁鋼,將水尺標誌勘劃在扁鋼上或舵葉後緣適當位置。艏、艉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一般應麵向船舯。

2.3 左右舷載重線的對稱勘劃

經船檢機構現場檢驗發現,內河船舶在建造過程中,許多船廠和船舶所有人對載重線及水尺標誌在左舷和右舷如何勘劃存在較多誤區:有的載重線標誌仿照海船“上空下實”勘劃,有的水尺標誌按左右舷“穿透對稱”原則勘劃,有的左右舷水尺刻度的槽口方向麵向載重線標誌,有的水尺標誌一舷麵向載重線標誌、另一舷背向載重線標誌,可謂五花八門。

依據《規則》要求,內河船舶左右舷的載重線及水尺標誌應遵循“軸對稱”的原則勘劃。具體要求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