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新《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思考呂(1 / 3)

對新《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思考呂

水運法規

作者:方園 張童

【摘要】為了更好地認識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對我國國內水運行業發展的重要作用,闡述新《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出台的背景及意義,並與1987年《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進行對比,分析新條例的變化及對我國水運行業發展的意義所在,提出新條例在實施初期可能會遇到的挑戰及對策。

【關鍵詞】《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水路運輸立法;政府職能

1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出台的背景及意義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水條”)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國務院1987年頒布的《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舊水條”)共4章33條,即總則、營運管理、罰則、附則。“新水條”共6章46條,即總則、水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經營活動、水路運輸輔助業務、法律責任、附則。“新水條”條文較“舊水條”增加13條,結構更加科學。“新水條”的頒布施行,是我國水路運輸行業法治建設的一大重要成果,對於促進水運行業管理轉型、推動水運行業發展將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計劃經濟的時代背景下,“舊水條”為規範和推動我國國內水路運輸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隨著經濟和時代的不斷發展、法治建設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進步,以及為了遵守我國加入WTO後對相關市場的承諾,在經曆1998年和2009年兩次實施細則修正之後,“舊水條”中的很多規定仍不能適應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對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因此修改或者製定新的法律法規勢在必行。

“新水條”作為水路運輸行業發展的基本法,以行政法規的形式規定了行業內外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對於統一全社會認識、凝聚各方麵力量、改善行業發展環境、規範行業競爭行為、從而形成發展的合力和前進的動力,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新水條”旨在規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安全,促進國內水路運輸業健康發展。

2 “新水條”與“舊水條”的對比

總體而言,“新水條”的亮點主要體現在內容上更貼合市場經濟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麵的變化。

2.1 立法宗旨的變化

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製定的總體方向,也是其終極目標,其實質是法的價值體現。在“舊水條”中計劃經濟原則占據的比重很大,計劃經濟時代的特色較為突出。相比之下,“新水條”轉變了立法導向,改變了“舊水條”中對水路運輸以政府指導計劃為主導的“雙軌製”體製模式,變革了管理方式,創新了執法手段和管理理念,提升了管理水平。“新水條”取消了“提高運輸效益”的內容,改為“促進國內水路運輸業健康發展”,在立法功能上能夠更好地促進水運行業結構調整,推動水路運輸科學發展,摒棄以往片麵追求經濟效益的功利主義色彩;新增加了“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安全”的內容,體現政府公共安全保障的基本職能;將“加強水路運輸管理”改為“規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行為”,表現出政府從“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1]

2.2 立法基本原則的變化

法的基本原則是一部法律的本質和靈魂,其各項具體規範在基本原則的指導下發揮著各自的作用。“新水條”與“舊水條”在基本原則上就存在很大不同,“新水條”中的原則性規定更能體現新航海時代的特色。

從“舊水條”第5條和第6條的闡述中不難發現,“舊水條”確定的原則與“計劃經濟”“保護正當競爭”“守法”等密切相關,這顯然都是“舊水條”製定之時我國計劃經濟體製烙下的鮮明印跡,與新時代的發展不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