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1 / 3)

生肖文化之雞

漢族民間有立春日佩戴“迎春公雞”的習俗,流行於山西北部以及山東一些地區。迎春公雞又稱“春雞”,是立春前年青婦女們用碎布縫製的佩飾物,掛在孩子身上。春雞用紙底花布裹棉花,形同菱角,一角尖端綴花椒仁作雞眼,另一角縫幾根花布條作雞尾,春雞釘在孩子的左衣袖上,有新春吉祥之意。一般在正月十六到廟會上將布雞扔掉。未種牛痘的孩子所佩雞要銜一串黃豆,幾歲串幾粒,稱作“雞吃痘”。

土家族稱踢毽子為“踢雞”。春節時男女青年一起踢“雞”,一人將“雞”踢起,眾人都去爭接,接到“雞”的人,就可以用草去追打任何人。而青年男女往往用草去追打他們的意中人。這樣,“踢雞”又成了談情說愛的媒介。

舊稱夏曆正月初一為雞日,流行於湖北、湖南、浙江等地。是日,人們看天氣陰晴占當年養雞業是否興旺,晴主育,陰主災。此日戒殺雞,忌打罵雞,喂雞也較平時精心,以求其繁衍興旺。

漢族民間,時興在端午節佩雞心袋,亦稱“端午袋”,流行於浙江金華地區。五月初五,人們用紅布製成小袋子,形似雞心,內裝茶葉、米和雄黃粉,掛在小兒胸前,以驅邪祈福。“雞心”和“記性”諧音,民間以端午節小孩掛了雞心袋,讀書記性好,將來有出息。

古代漢族有“殺雞”的歲時風俗,流行於浙江金華、武義等地。每年七月初七,當地民間必殺雄雞,因為當夜牛郎、織女鵲橋相會,若無雄雞報曉,便能永不分開。

河南一些地區在夏曆十月一日要殺雞嚇鬼。傳說是閻王爺放鬼,至來年清明節收鬼。民間以為鬼怕雞血,雞血避邪,故於十月一日殺雞嚇鬼,以為可使小鬼不敢入陽宅,俗語稱:“十月一日,殺小雞兒”。

舊時陝西扶風一帶流行帶布雞的歲時風俗。每年正月二十日以後,民間作母親的常用花布縫製小布雞,給孩子戴在胳膊上,以為如此能使孩子一年不生病。

舊時河北、山東等地婚姻習俗中,以長命雞為象征吉祥如意的聘物。臨近新娶,男方備紅公雞一隻,女方備肥母雞一隻,母雞表示新娘為“吉人”。出嫁時,女方所備的雞一定要由自己未成年的弟弟或其他男孩抱著,隨花轎出發,並要在公雞未啼鳴之前趕到男家,俗信公雞還在睡覺,母雞未睡,寓以氣勢壓倒公雞,及今後不受男人欺侮之意。男家將公雞交給抱雞人,把這兩隻雞一起拴在桌腿上,並不時打公雞,直到公雞有氣無力。民間以為這是妻子以後製服丈夫的象征。這兩隻雞不得宰殺,故稱“長命雞”。

東南沿海一帶流行“公雞拜”的婚俗,這是用公雞代替新郎與新娘拜堂的一種儀式。在海邊或海島上的漁民,男女兩家擇定婚期後,在成婚當天,如新郎出海捕魚遇上風暴,不能如期趕上吉日良辰,男家便用公雞行拜堂禮。由小姑或伴郎手提公雞,按捺雞頭和新娘交拜。拜堂畢,在公雞頸上懸一條紅布,並將雞關進洞房,以飯食喂養。待新郎出海歸來後,才將公雞放出,故當地民間有“阿姑代拜堂,公雞陪洞房”之諺。

東鄉族有吃雞娃的婚俗,流行於今甘肅地區。結婚日,新郎和迎親隊伍來到女家,女家必以烤全羊和雞娃盛情款待。“雞娃”即雞,吃雞娃時有一定的規矩,將雞分成十三部分,雞尾最尊貴,隻有最年長、最尊貴的客人才有資格享用。

台灣人有一種特別的婚俗,叫“引路雞”。女家事先選購一隻健壯、即將下蛋的母雞和一隻剛會啼叫的公雞。到姑娘出嫁這一天,父母要扯兩條九尺長的紅繩,一頭綁住母雞的腳,一頭捆住公雞的腳,然後抱進一個大的新飯籃中,由女儐相帶到新郎家。進門後則改稱“公婆雞”或“夫妻雞”,用意是預祝新婚夫婦和睦相處,恩愛到老。還有一種寓意是,雞有五德(文、武、勇、仁、信),象征今後為人之婦須效法雞德,而那九尺紅繩則隱喻“長久(九)”之意,當新娘入洞房後,媒人或姑嫂趕緊上前鬆綁,將“公婆雞”放到婚床底下,如果“雞公”先出來,人們呼喊:“頭胎生男孩”。如果雞母先出來,則呼喊;“先生阿姐再招弟”。

浙江一帶流行“宰雞”的婚姻風俗。新郎前去女家迎娶,女家在地上鋪—塊白布,讓新郎在上麵宰雞,但不準將雞血濺在布上,否則罰酒,滴幾滴血則罰幾杯酒。殺雞時,女家故意相撞新郎,有經驗的新郎則可應付自如。

長江三角洲一帶流行“合啼雞”的婚姻風俗。新郎迎娶時,以一隻用紅綢係掛的大公雞作禮,女家不能將此雞留在家中,新娘前往新郎家完婚時,需將此雞帶回男家。

山東一些地區有“抱雞”的婚俗。娶親時,女家選請一小男孩抱隻母雞,隨花轎出發,前往送親。因雞與“吉”諧音,圖吉祥如意的兆頭。

湖南等地流行“送離娘雞”的婚姻風俗。迎親前一日,男方備雞肉送至女家,稱“送離娘雞”。迎親日,花轎至女家後,新娘梳妝畢,全家圍坐,桌下必燒生柴,諧生財之音。新娘夾雞肉敬奉母親,稱“吃離娘肉”,以示告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