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零五章 你一刀,我一刀(2 / 2)

顯然,黃山河一直在假裝為難、假裝真誠,應對這類事,他可在行了,說的句句都是毒點。農民工維權,始終都是個大難題。房產開發商將工程交給建築商後,建築商往往會對工程進行層層轉包,一旦發生欠薪事件,便相當於產生了許多訴訟的主體。而這些承包商通常會展開“踢皮球”,造成長時間的拖延,使農民工的維權成本持續升高。

此外,由於農民工的流動性強和層層轉包等原因,使得真正簽訂有效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少之又少。許多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的農民工並沒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糾紛的取證十分艱難,律師們最後甚至隻能將農民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當作間接證據呈給法庭。

正因如此,即便是能打贏官司,前期取證調查需要的時間實在太長,等到用工方的官司了結,維權事件啟動後也還得要走完包括強製執行的14個程序,麵對繁雜的程序,許多農民工會失去耐心,因而采用了別的方法——這就是花式討薪背後的真正原因。

這些,劉揚帆自然很清楚,他回答黃山河道:“這個黃經理多慮了,無論是在協商階段,還是以後可能走向法庭,我們都將用集體訴訟的模式來處理這個案子。”

所謂的集體訴訟,也叫代表人訴訟,是指多數成員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或應訴。

除了首席原告外,其他受害者都不需要直接參加訴訟,甚至都無需知道有這樣一個訴訟案的進行。一旦賠償額確定,各個受害人都會按照比例得到賠償額。並且,任何不願參加集體訴訟的成員必須親自申請退出,否則就算是自動參訴。這樣打一個官司,就不需要很多人參與,律師隻需要和首席原告交涉就可以了,從而極大地降低了協調成本。

這些專業名詞,岑宇桐當然不太懂,所以昨天晚上,她做足了功課,特地去問度娘惡補了下,才勉強過關。而黃山河卻是很明白得很,聽到“集體訴訟”這四字,眉眼動了動,問道:“可是這首席原告……”說著,看了看付通兩眼。

付通回瞪了黃山河,而劉揚帆則認真地回答:“付通當然不是首席原告,他連原告都不是。”他頓了一頓,說:“他是被告,並且將與中海公司和天啟房產一同成為被告,就工人們的工資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最終走入訴訟程序,我們就將這麼辦。至於你在意的首席原告,由富貴或是阿芬擔任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