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日本處理在華遺棄化學武器問題
法律·政治
作者:安釗
【摘要】中日之間存在很多曆史遺留問題,比如曆史認識問題,慰安婦問題,釣魚島主權爭議問題,遺棄化學武器也是其中一項,在中日關係趨惡,安倍政權右傾的大環境下,提高日軍遺棄化學武器處理情況的曝光無疑可以成為讓國際社會以及日本國民認識到二戰時日軍對中方犯下的暴行,有利於我爭奪國際輿論。
【關鍵詞】中日關係;日本遺棄化學武器;曆史遺留問題
2012年原本是中日處理日本遺留在華化學武器的最後期限,但到目前為止,徹底解決遺留化學武器問題依然遙遙無期。中國政府應該敦促日本政府提高對該問題的重視程度,要求日本政府加大解決力度。
如果不能處理好日本遺留在華化學武器這個問題,可能會對中國有關地區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態環境構成嚴重威脅和危害,甚至影響到社會穩定,而且會損害原本就非常脆弱的中日兩國人民之間的國民感情,是一件不得不重視的大事。
一、日本政府在處理遺留化學武器上的不足
日本內閣於1999年3月19日決定《有關遺棄化學武器問題工作》,並根據此決定於1999年4月1日,在總理府(現在的內閣府)設立了遺棄化學武器處理擔當室。按照日中兩國政府在1999年7月簽署的《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日方承諾要在2007年4月前將在中國遺留的大量化學武器徹底銷毀完畢,後經兩國協商將銷毀時間延長至2012年。所以到2012年,也沒有處理完,時間完全不夠。日方已經將解決該問題作為長期化的問題,但是對中國來說這是難以承受的。伴隨著中國城鎮化大發展,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因此盡快妥善處理好該問題,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但是日本政府在處理該問題上存在以下不足:
1、至今沒有對遺留在中國境內的化學武器的數量、分布地域開展全麵調查。中國方麵調查和統計的結果,日軍遺棄化學武器是200萬到300萬枚,而日本方麵統計的結果是70萬枚左右。雙方差距較大,日中之間還沒有一個鑒定日軍遺棄化學武器的統一標準。雖然備忘錄簽署已經很長時間,但是日本方麵進行的化學武器發現工作仍然未取得很大成效,徹底全麵的調查研究始終沒有開展,導致至今還沒有一個具體的文件能指出中國到底哪些地方埋藏著日本的化學武器,埋藏有多少化學武器。
2、設備、資金、技術不到位,處理上存在隱患。目前日方在中國遺留的大部分化學武器,被發現之後,都是由中方臨時保管,這是當時日方沒有辦法處理的情況之下,中方不得不采取的措施。而現在的托管庫已經遠遠不夠,所以很多發現的化學武器,隻能先就地掩埋,等著新的托管庫建好。這些超過半世紀的化學武器很多表麵已經被腐蝕,侵入地表,滲入地下水。因為資金和位置等問題,雖經中日雙方多次協商,建設遺棄化學武器廢棄處理設施過於遲緩,嚴重影響了處理進度。其實早在1999年中日雙方談判時,中國就要求日本將化學武器運送回國進行銷毀。然而日本卻聲稱其國內法禁止化學武器入境,日本國民也無法接受,加之運輸難以確保安全,因此請求中方允許在中國境內銷毀。出於盡早處理此事的考慮,最後中方同意在中國境內銷毀這些化學武器。
3、日本在賠償時執行雙重標準。在賠償受化學武器傷害的問題上,日本存在著雙重標準,對日本國內的受害者,迅速巧立名目地進行補償,對中國方麵的受害者隻是承認傷人事實,但卻不給予賠償。
二、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存在的隱患
1、將影響中國經濟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在中國境內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河北、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廣西、廣東、天津等10多個省市都發現過。涉及省市較多,大都是東部沿海和中部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的地區。麵對城市開發的熱潮,這些不知遺棄在何處的化學武器對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以及生態環境和人民健康都會造成巨大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