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帝做太子時,曾提醒宣帝,認為他執法太嚴,有損政權。但宣帝卻嚴肅地說:“我漢家霸道、王道都用,怎麼能隻用德治來危害政權呢!”由此言可以看出,宣帝的謀略不夠遠大,但是他采用或寬容或強硬的法製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有原因的。從前漢高祖進入秦國,曾約法三章,秦人非常高興,擁護漢高祖紀律嚴明。這是從和緩刑法的好處方麵講。曹操的軍師郭嘉勸曹操適用嚴法時說:“漢末的政治失敗在太寬鬆,袁紹卻以寬鬆去救偏,所以不得要領。如果你用強硬的法規來糾正袁紹在這方麵的偏頗,上下就知道遵章守紀了。”所以法製運用得當是有利於國家政權的穩定的。
那麼,以法治國的“法”的尺度該如何把握呢?
《左傳》認為:“政策寬鬆,國民就會散漫,這時就應當用嚴厲的法令來糾正;可是太嚴厲了,民眾又會變得殘忍,這時就應當再實施寬鬆的政策。用寬鬆來調劑嚴厲,用嚴厲來調劑寬鬆,政治才能平衡。”《尚書》認為:“刑罰的使用,要時輕時重,審時度勢。”《周禮》則說;“治理新國家要用輕典,治理動亂的國家要用重典,治理安定的國家要用中典。”
由此可知,治國之法寬嚴的尺度應因時製宜,因事而異,嚴刑峻法和寬鬆的政策交替施行,偏輕偏重都可能危害政權。
霸主用權勢來控製士人、以信譽結交士人、以賞罰來使用士人。講信用,人才就會疏遠;賞罰不明,人才就會離去。
英明的君王同樣會采用霸主以德治人的方法,但還要輔之以法治,二者相辦而行,從而贏得天下。此論有例可證:
例1:《左傳》說:楚國軍隊包圍了宋國的都城。宋派使者去晉國求助。晉文公立即召集群臣商量對策,討論是否予以救助。晉名將先軫說:“報恩、救難、立威、稱霸,就看這一次了。”晉文公的舅父狐偃分析楚國的形勢後說:“楚國剛剛得到曹國,最近又從衛國娶妻。現在如舉兵進攻曹、衛,楚國一定會分兵援救,那麼齊、宋就可以解圍了。”
於是晉國組建三軍,依狐偃之計,逼使楚國撤兵了。
例2:文公回國後開始致力於教育民眾。次年就想打仗。子犯阻止說:“晉國戰亂多年,人民還不知道什麼是義,還沒有安居樂業。因此,現在不是征戰的時機。”於是護送周襄王回國複位,又積極為人民謀利益,人民開始關心生產,安於生計,生活漸漸好了起來。見此,文公覺得可以用兵了,子犯又說:“民眾還不知道什麼是信,應該向他們宣傳信的作用,要建立一支講究信用的軍隊。”於是文公開始征伐原國,承諾三天內攻不下來就撒兵。三日後,原國未被攻破,晉文公真的信守諾言,退兵三十裏,用事實向民眾證明他的誠實和信用,民眾深受感召。從此晉國的商人做生意都不再一味謀求暴利,而是明碼標價,全國形成了講信譽的好風氣。
見到國家風氣如此之好,晉文公說:“現在可以出兵了吧?”子犯又說;“人民還不知貴賤尊卑之禮,沒有恭敬之心。”於是文公用閱兵來表示禮儀之威嚴,設置執法官來糾正官員的錯誤。漸漸的,人民開始習慣於服從命令,不再有顧慮重重,於是開始訓練他們打仗。城濮一戰,大獲全勝,楚國被迫撤兵穀邑,宋國之圍順利解除,這一戰使晉國稱霸於諸侯國中。這都是晉文公善於用仁德、政令教化民眾的結果。
所以說,君王治人的根本就是法治與德治,這同樣也是為君者治國的根本。二者相伴而行,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天以陰陽二氣構成四季,人以刑德二法構成治國之道。這是君者執政成功的唯一方法,不可偏用其一。
在曆史上各個君王中運用仁德較多,刑法較少的是五帝;刑德並重的是三王,刑法較多、仁德較少的是五霸;隻有秦用刑法暴力治國。
如果總結古代君王治理國家的政治,可分為王者之政、霸者之政、強權之政三類:王者之政,靠的是德育;霸者之政則依靠的是刑法的威力;而強權之政,則是靠暴力酷刑。在具體執行時,當德育不能發揮作用時就用刑法強迫,當刑法作用甚微時就用暴力鎮壓,當暴力鎮壓也不起作用時,則采用大肆的屠殺。這一步為君者都不願看到,因為這很可能會危及到國家的存亡。
所以唐太宗的名臣虞世南說:“從前秦始皇棄仁義而用暴力,雖然可以吞並六國,統一天下,然而守成就不行了。”這就是片麵運用刑法治國的弊端。
綜上所述,君王在治理國家時,要經常警醒自己實施仁政,慎用法令,用德治教化民眾,用法治規範民眾的行為,二者兼而施之,使百姓能有所依從,各得其所。
四、悲劇君王悲在何處
曆代君王,為什麼有的能使國家興盛,自己也萬世流芳,而有的卻使國破家王,自己臭名遠揚呢?以南北朝時的宋齊兩代為例,這一時期被廢的國王共有五個。這五個廢君都是因驕淫狂暴或被殺害或因國破而流亡。難道他們是生而本性就凶頑,才自取其禍,被上天拋棄,喪失大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