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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當闖紅燈成為集體行為

駕照管理新規—闖紅燈扣6分

(編輯/Mike)

有這樣一個中國小夥兒,在外國留學期間和一洋妞戀愛。一日,小夥兒開車載著姑娘春遊,路遇紅燈,一看左右無車,小夥兒一踩油門,衝了過去。那洋妞大吃一驚:My GOD!紅燈都敢闖,還有什麼不敢幹的?這樣的人,如何可信?立馬下車“拜拜”。

後來中國小夥兒回國,又交一北京妞。也是一日,小夥兒開車載著京妞春遊,路遇紅燈,盡管左右無車,小夥兒吸取教訓,規矩地把車停下。京妞大為惱火:連個紅燈都不敢闖,以後還能幹什麼?於是也“走好了您呐”……

北京電視台曾經做過一檔專題節目,記者們鐵了心要發現一位遵守交通規則的合格市民,並且準備拿出一部手機來獎勵,但攝像機在某路口隱蔽拍攝一天,沒能發現一位。編導們把實錄節目播了出去,並且表示第二天還到那個路口尋找好市民。結果這天果然出現一位走路特別規矩,一點紅燈也不闖。但蹊蹺的是,這位哥們出現的頻率很密,還不停地化裝——戴頂帽子或者換件外套什麼的。敢情是看了節目,專門衝著那手機來的。

國人闖紅燈的情況有多嚴重?如果借用多年前的一句順口溜來說,也許並不為過:“十億人民九億闖,還有一億在彷徨。”我不知道是否有人敢拍著胸脯說自己從來沒闖過,反正我不敢。如果不算是自誇的話,我基本屬於那“彷徨”的:不好意思闖。可站在那裏,看著眾人從身邊呼啦啦走過,孤單的我在那裏硬挺著,感到了沉重的心理壓力。堅持到綠燈亮時,頗感如釋重負;堅持不下去時,也拔腿融進闖紅燈的大軍,並且,也如找到了組織般如釋重負。

每個人都是一個個體,所以怕被嘲笑,但當很多人聚集在一起時,就形成了力量很強大的集體。闖紅燈就是這樣,已經衍化為一種集體行為。如果加注一個文化標簽的話,也可以說,闖紅燈已經成為一種市民主流文化。所以,闖紅燈的不會感到羞愧,而不闖的,因為不入流,所以顯得很傻。現實生活就是這樣充滿了悖論: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大家明明知道不對的行為,卻同時成為了最大眾化的行為。

根治積弊,需用重典。這個“重”,不是說凡闖紅燈者,抓住一律到拘留所反省。上海的那個女碩士之所以被拘留,並不是因為她闖紅燈,而是因為她妨礙執行公務。這個“重”,是要針對闖紅燈者的“軟肋”下手,所謂“打蛇打在七寸上”。闖紅燈者怕什麼?我問了問自己,覺得最怕被抓住,丟人現眼。罰5元錢不足以肉痛,但被當眾訓誡,足以讓我羞愧到老臉通紅。更別說被單位知道、被媒體曝光了……“我”越怕什麼,你就來什麼不就得了?鐵定有用。

實用主義當然比不上理想主義。但理想主義如果脫離了實際,也就成了空想。上海等一些地方“重典整交”後,一些人又開始從法律的角度、人權的角度來挑毛病。批評當然是容易的,難的是怎麼整治交通秩序。通過教育的方法固然可以提高人們素質,但我擔心這樣的過程太過漫長,而且,書本上良好的道德教育抵不過糟糕的現實引導。所以,必須加大闖紅燈者的“違法成本”,使他有所顧慮、有所畏懼,進而有所收斂,有所改正。這屬於“法律的教育”。堅持下去,強製行為可以逐漸內化為自覺行為。這方麵,新加坡已經給我們做出了表率。

“重典治交”不能單靠警察,如果讓警察來承受普遍的敵意,顯然太不公平。上海調動各企事業單位參與交通管理的做法,好就好在把社會責任進行了適度分解——盡管隻是初步的。“不管黑貓白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偷拍也好,明攝也罷,通報單位、媒體曝光……一個革命的行動勝過一遝綱領。隻要堅持下去,就可以看到勝利的曙光了。

摘自《法律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