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請“真相”一次成型(1 / 1)

請“真相”一次成型

受害者不是反腐工具,揭露者也不是權力玩具。

●木子美/文

樓下有人在吵嚷,驚動了樓上的人。我和媽媽站在窗口觀望,隻見一輛自行車摔在地上,2名男子圍著它推搡。白衣男子看似自行車的主人,灰衣男子並非私家車主,是車人刮蹭還是私怨報複,不可而知。推搡的雙方被勸架的人隔開,又自發地衝到一起,躺在地上的車時不時還被踩幾下。有一陣動手了,圍觀的保潔阿姨拔腿就跑,其餘看客也被驅散。可最後既沒人報警,也沒有造成流血事件,怎麼結束的不知道。

這隻是日常生活裏隨機可見的打架。我們也就是所謂“不明真相的群眾”。在眾目睽睽下爭執乃至動手,一種目的是讓圍觀者主持公道,一種目的是讓圍觀者見證。我們習慣了這樣的角色,凡是碰上類似事情,就忍不住發揮正義感,孰對孰錯,一定要說幾句。可在網絡上,流行“謠言倒逼真相”的玩法,我們就像看見“真相”在打架。

通常有個民間消息傳播開來,這是我們接觸的第一“真相”;接著八卦者眾,有親曆現場者,有打醬油者,有親朋好友,有媒體線人,像打膨大劑一樣,爆出更立體的第二“真相”;維持一段熱度後,官方發言人出爐第三“真相”,對前麵的真相進行避重就輕的解釋,或者果斷辟謠;出於對官方消息的不信任,第一和第二“真相”的支持者對第三“真相”進行反擊,形成混戰局麵。打架結果,一般是官方獲勝。如果逆襲勝利,則有作為反腐成果的第四“真相”彈出。

所以我們在初級階段是鑒別“謠言”和“真相”。在高級階段是接受“真相”和“被允許的真相”。比如劉鐵男貪腐事件,《財經》副主編羅昌平的舉報被國家能源局第一時間辟謠,聲稱要對“造謠汙蔑者”采取法律手段,5個月後,認定的“謠言”又被中央紀委調查推翻,越洋舉報的情婦也現身。“真相”幾經反轉,終於有定論。

而海南小學校長開房案,6名女生前後2次的處女膜鑒定結果不同,有關部門又說不允許對未成年人進行處女膜檢查,使一宗非常明顯的性侵幼女案,變成對幼女的二次強奸。有人說警方捍衛真相的意識真差,有人說隱私沒有法律重要,不公布就會讓權力者更猖狂。港媒甚至貼出萬寧處級幹部的照片,暗示“破處”是升廳級幹部的玩法。可在6名小學女生的視頻截圖被大肆傳播,點評她們的打扮穿著,深挖她們的家庭背景,轟轟烈烈消費後,“真相”不被允許了。有人調侃,難道最後新聞要寫成海南六年級女犯罪團夥搶劫校長千元,劫持至娛樂場所實施輪奸?

我們不是在玩天黑請閉眼的殺人遊戲,本來程序上不複雜的案件,搞到這麼羅生門,是不是為了讓公眾看新聞時產生破案的快感?而“真相”博弈的過程,犧牲了太多不該犧牲的,比如個人聲譽和隱私。這種看打架的嗜血狂歡要適可而止了,受害者不是反腐工具,揭露者也不是權力玩具。在講究效率的今天,請“真相”一次成型。

●摘編自21世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