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君子愛財,更當治之有道。這裏說的“取”,便是掙錢,而這裏說到的“治”,就是理財。人學不會理財,便無法打造富貴的人生。有人說態度決定命運,那麼理財便是改變人生的第一步。
理財改變你的一生
人們常說猶太人是世界上最為出色的商人,他們經商的獨特之處就在於他們即使有錢也不會存在銀行裏。他們很清楚這筆賬:把錢存在銀行裏確實可以獲得一筆利息收入,但是由於物價的上漲等因素基本上使得銀行存款的利率幾乎是相抵消了的,甚至是負增長。所以。猶太人有錢了一般多是投資實業,要麼放貸。他們是絕對不會將錢放在銀行裏“睡覺”的。猶太人這種“不做存款”的秘訣,其實正是一種科學的資金管理方法。在中國也同樣有這樣一句俗語叫做“有錢不置半年閑”,這就是一句很有哲理意味的理財經,指出了合理地使用資金,千方百計地加快資金周轉速度,用錢來賺錢的真諦。
《聖經》上有一則勸人善加投資理財的故事:猶太大地主馬太有一天要外出遠遊,便將他的財產托付給三位仆人保管。他給了第一位仆人5000金幣,第二位仆人2000金幣,第三個仆人1000金幣。馬太告訴他們,要好好珍惜並善加管理自己的財富,等到一年後他將會回來。
馬太走後,第一位仆人將這筆錢作了各種投資;第二位仆人則買下原料,製造商品出售;第三位仆人為了安全起見。將錢埋在樹下。
一年後,馬太如約回來了,第一位仆人手中的金幣增加了三倍,第二位仆人的金幣增加了一倍,馬太甚感欣慰。唯有第三位仆人的金錢絲毫未增加,他向馬太解釋說:“唯恐運用失當而遭到損失,所以將錢存在安全的地方。今天將它原封不動奉還。”馬太聽了大怒,並罵道:“你這愚蠢的家夥,競不好好利用你的財富。”馬太拿回了金幣,賞給了第一位仆人。
這個故事就是著名的馬太效應。故事中第三位仆人受到責備,不是由於他亂用金錢,也不是因為投資失敗遭受損失,而是因為他根本沒有好好利用金錢,沒有用來投資。這個故事表明,古人在很早的時候就懂得重視投資理財。
相信吉姆-羅傑斯(Jim Rogers)這個名字對於中國人來說並不陌生,一個在10年間賺到足夠一生花用的財富的投資家。一個被股神巴菲特譽為對市場變化掌握無人能及的趨勢家,一個兩度環遊世界(一次騎車、一次開車)的夢想家。
吉姆-羅傑斯21歲開始接觸投資。之後進入華爾街工作,與索羅斯共創全球聞名的量子基金,1970年代,該基金成長超過4000%,同期的標準普爾500股價指數才成長不到50%。吉姆-羅傑斯的投資智能已得到數字證明。
從口袋隻有600美元的投資門外漢,到37歲決定退休時家財萬貫的世界級投資大師,吉姆-羅傑斯用自己的故事證明,投資可以致富,理財可以改變命運。
對於個人或家庭來說,投資理財的根本目的是使自己的財產保值增值。我們提倡科學理財,就是要善用錢財,使自己的財務狀況處於最佳狀態,滿足各層次的需求,從而擁有一個幸福的人生。
因此,一個人一生能夠積累多少財富,不是取決於你賺了多少錢,而是你將如何投資,如何用錢賺錢。致富的關鍵在於如何開源,而非一味地節約。試問,這世界七又有誰是靠省吃儉用一輩子,將一生的積蓄都存進銀行,靠利息而成為知名富翁的呢?
毋容置疑,中國也不乏這樣的人。他沒有任何家庭背景,最高的資本也隻是大專學曆。他從月薪800元的工作開始,隻用了短短的5年時間,就成為擁有3套房產,淨資產200多萬元的80後百萬富翁。他是如何走上富翁之路的呢?是通過理財。
這位年輕人便是項建庭,他在20歲時(2001年)。也就是在讀大專的時候,因為在校外租房時感受到房價快速上漲,有理財意識的他在父母的資助下買下了自己的第一套房。雖然是50平方米的小居室,但這是他走向獨立生活的開始。隨著房價的上漲,他得到了自己的第一筆財富。
畢業後他從事房地產工作,雖然工資不高,月薪僅800元,但嚐到了甜頭的他還是在2003年初,和女友一起買下了第二套房子,並用第一套房子的租金歸還第二套房子的貸款。2003年底,他的收入增加了不少,因此又買了第三套房子。
隨著這些年房價的大幅攀升,他的三套房產也日益增值,總價值早已超過200萬元。而很多與他年齡相仿的新白領青年,卻還在做著“月光”一族。
項建庭早已經開始了定期定額的養老投資。2003年他就投資開放式基金,每個月用200元到500不等,分散地投資於不同的基金,作為日後的養老退休金。目前項建庭已經把眼光擴展到了國際市場,他還打算進一步投資歐洲和美國的基金。
盡管項建庭與他的同齡人有著相同的起點,但他們在財富上的差距卻在拉大,今後還會越來越大按照項建庭自己的說法,差距不過在於麵對金錢的態度,理財可以改變人生。
項建庭的致富故事,有一定的運氣成分,因為他正好趕上房價的大漲,但更多的還是因為他的理財意識和對機遇的把握。不少人也遇到了同樣的機會,但是卻沒有像項建庭一樣富起來。這就是由於理財意識和觀念的差距使然。
投資中法律意識不可少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人們的經濟交往活動越來越頻繁。然而,有些人由於缺乏法律意識的影響,做出了一些違法的經濟交往行為,結果吃虧時方恨晚。但是,優秀的投資家都很講究法律意識,與法為伍是他們在投資中養成的一種習慣。
按照合同辦事
出口商比爾與猶太商人拉克簽訂了10000箱蘑菇罐頭合同,合同規定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比爾在出貨時,卻裝運了10000箱150克的蘑菇罐頭。貨物的重量雖然比合同規定多了50%,但猶太商人拉克拒絕收貨。出口商比爾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錢,而拉克仍不同意,並要求索賠。比爾無可奈何,賠了拉克10多萬美元後,還要把貨物另作處理。
此事看來似乎拉克太不通情理,多給他貨物還不要。事實並非那麼簡單。猶太人精於經商,深諳國際貿易法規和國際慣例。他們懂得,合同的品質條件是一項重要條件,或者稱為實質性的條件。合同規定的商品規格是每罐100克,而出口商交付的每罐卻是150克,雖然重量多了50克,但賣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規格條件交貨,是違反合同的。按國際慣例,猶太商人完全有權拒絕收貨並提出索賠。根據聯合國公約,出口商的行為是根本違反合同的。猶太商人此舉是站得住腳的。
此外,還有個適銷對路問題。猶太商人購買不同規格的商品,是有一定的商業目的的,包括適應消費者的愛好和習慣、市場供需的情況、對付競爭對手的策略等。如果出口方裝運的150克蘑菇罐頭不適應市場消費習慣,即使每罐多給50克並不加價,進口方的猶太商人也不會接受,反而打亂了他的經營計劃,有可能使其銷售通路和商業目標受到損失,其後果是十分嚴重的。
最後,還有可能會給猶太商人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假設猶太進口商所在國實行的進口貿易管製比較嚴格,如果進口商申請進口許可證是100克的,而實際到貨是150克,其進口重量比進口許可證重量多了50%,可能會遭到進口國有關部門的質疑,甚至會被懷疑有意逃避進口管理和關稅,以多報少,要被追究責任和罰款。
所以說,在商品貿易中簽合同不可缺乏法律意識,否則就可能會在合同中造成一些漏洞,給對方以可乘之機,使自己受了損失。
在我們的經濟社會中,各行各業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約束,規範本行業的經濟秩序,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製度還正在走向完善。連遊戲都有規則,何況經濟活動,它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生存和發展,所以絕不可兒戲待之。
簽訂保險合同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