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人生是一種態度? (7)(1 / 3)

因為價值取向不能脫離時代和社會條件,但是,具體的價值取向則是千變萬化、極其靈活的,絕不是一個“應當”所能指明的。就個人興趣來說,興趣往往體現著一個人巨大的潛在能力,這種能力顯然也是選擇時“應該如何”的依據。如果不依據個人的潛在能力而隻憑社會一般要求,不但不利於個人發展,而且也不利於社會的發展。一個人如果選擇的道路是自己不願走的、也無能力取得成就的,就不會做出很好的成績。如果他對此沒有自我意識,也不知道主動地改變現狀,畏懼做出新的價值取向,他就會造成自己和家庭生活的不幸。當生活和事業遇到困境時,當麵臨一種更有發展前途也更有利於社會的選擇時,個人應當有棄舊圖新的勇氣和毅力,做出新的價值取向。

價值取向的“應當”,對社會來說,就是社會發展提出的要求,人民利益關係提出的要求,對個人來說,就是自覺實現這種要求的責任和個人的能力、興趣。在這裏,“應當”就體現著道德的義務、良心和責任。個人有選擇人生目標和道路的自由,同時也就要對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人對自己的價值取向,應當考慮社會的責任。具體說來,就是要對社會負責、對集體負責、對家庭負責,也對自己負責。在這裏,自由選擇和履行責任是一致的,無承擔責任的能力是庸人的表現。

人生價值取向和各種具體價值目標的實現,要通過實踐。社會實踐是由理想目標轉化為現實成就的途徑。這就是具體的職業勞動,包括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以勞動為核心的實踐活動,不僅在人類社會產生和發展中起著決定作用,而且在個人的人生旅程中,也起著決定的作用。

卡耐基認為,人生價值目標的實現,是在社會所提供的條件基礎上,使自己內在的知識和能力外化為為社會貢獻的過程。但是,社會所提供的條件並不是個人自我實現的僵死外殼和不變因素,它受個人價值取向的影響,人是勞動、創造的主體,在同樣的或大體相同的社會條件下,由於個人價值取向不同,個人主觀能動性發揮的程度不同,就會有不同的結果。沒有個人主觀能動性的積極發揮,再優越的社會條件也會平庸混世,一無所成。條件是社會提供的,但條件的利用和創造,全在於個人的主觀努力。理想、目的、目標,不是靠運氣實現的,而是要靠勞動、奮鬥去爭取。事業中包含著要去戰勝的險惡,隻有依靠明確的價值取向、不懈的努力奮鬥,才能取得實現理想目標的勝利。

◎?"人生價值的內外統一

卡耐基認為,自我價值的實現,隻能是一個在社會、集體和事業中積極奮鬥的過程。可以說,人生的真正價值,首先在於一個人能在什麼意義和程度上,把自我從“自我”中解放出來。否定自我價值是不對的,因為自我價值是存在的;但是“太自我了”,把自我價值看做絕對自我的自我滿意,也是錯誤的。因為自我不是絕對孤立的,隻能是社會的存在,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實現自我價值。

“自我”看起來好像完全是獨立的、內在的、封閉的,但就其實質來看,卻是相對的、內外統一的、開放的。它不能單獨存在、創造自我和社會,而是在交往中、在實踐過程中,創造社會財富,為社會做貢獻,來實現自我的價值。卡耐基認為,自我實現是一個在社會和事業中奮鬥的曆程,是為社會、為他人做出貢獻,履行社會責任的過程。在這裏,不隻是要忠於自己,更要忠於曆史的創造者——人民群眾,忠於真理和正確的社會價值目標。

要完整地理解人生價值,不僅要正確地認識自我價值與社會價值的關係,而且還要正確認識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的關係。

卡耐基認為,外在價值與內在價值是密切聯係的。所謂外在價值,就是把個人的知識和能力發揮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在價值就是表現出來的內在價值,內在價值就是外在價值的主觀化。內在之所以是內在,就因為有它相對的客觀存在的社會價值存在。內在價值的實質,就是外在行為活動的表現。為他人和社會做出貢獻,創造出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滿足其需要,這就是將內在價值轉化為外在價值,即社會價值。實現這種轉化的關鍵,是個人積極的社會實踐,不斷地挖掘潛力,使其內在價值充分發揮出來。當然,實現這種轉化還要有適宜的、良好的社會條件,但就個人的人生來說,決定的因素還在於自己的主觀努力。卡耐基認為,一個有真實價值的人,應該是一個完整的人;而一個完整的人,應該是一個外在價值與內在價值統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