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專賣兩千年
名利場
2014年4月12日,國家發改委正式發文,宣布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一石激起千層浪,或言標誌著有著二千多年曆史的食鹽專賣製度的結束,或言隻是改革的開始,媒體做著各自的解讀,也引起了社會各方的關注。本文意在梳理一下中國二千年食鹽專賣製度的得失。
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中國食鹽專賣製度,一般認為起於公元前686年管仲治齊時期,距今2700年。管仲也被認為是食鹽專賣製度的創始人。還有學者根據上古歌謠推測虞舜時期已經有了某種形式的食鹽專賣,那麼食鹽專賣的曆史至今就有4000多年曆史了。但更多的學者還是謹慎地認為,真正的食鹽專賣應該起自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距今2133年。
食鹽是人類生存的必需品,人人都必須食用,但是產地受限,政府很方便通過對食鹽的控製,來獲取利益。因為人類生存離不開食鹽,需求價格彈性相對很小,即使提價也不會影響消費需求。雖然離不開鹽,但也不能吃太多,就是提價後對人民的生活影響不會太大,而且生產成本極為低廉,提價空間很大。當然更重要的是,政府通過專賣的形式,寓稅於價,比征收鹽稅更具有隱蔽性,讓人們感覺不到稅收負擔,極大減輕了人民的被剝削感。於是在中外財政史上,食鹽很早就成為一個神奇的法寶。特別是在中國,由於地理位置的原因,食鹽產地有限,成為實現專賣製度得天獨厚的優勢。
由於稅收具有強製性和無償性,在征收過程中往往會產生很多矛盾,甚至引發社會對抗。在春秋戰國之際,稅吏還多為武官,如戰國名將趙奢就曾擔任征收田租的田部吏。雖然君主專製,增加稅賦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西漢丞相翟方進因提議增加稅收引起不滿,被迫自殺。所以專賣的隱蔽性,正好滿足了政府既能增加財政收入,又不會引發人民不滿的需要。這也就是古代理財家常說的“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民不加賦而國用饒”。食鹽專賣在很多時候,成為政府的重要財政支柱,如唐後期稱“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元代“國家經費,鹽利居十之八”。近代以來,食鹽專賣也一直是政府重要的財政收入之一。孫中山先生也曾稱讚專賣製度,比一般稅收更為積極,能為政府帶來豐厚的收入。
在中國古代曆史上,食鹽專賣曾多次力挽狂瀾,成為政府擺脫財政危機的良策。可以說,每次遇到財政危機,食鹽專賣都會成為政府的重要手段,以此獲得大量收入,轉危為安。如管仲、商鞅都以其巨利富國強兵,雄踞一時。漢武以其緩解了北抗匈奴的軍費危機,唐中期以其化解了安史之亂後的財政危機,宋代王安石以之消除了財政赤字,扭轉了國家財政困難的局麵。
私鹽、鹽商、割據
由於政府壟斷,經營食鹽利潤豐厚,販賣私鹽幾乎與食鹽專賣如影隨形,從未銷聲匿跡過。
私鹽的泛濫程度往往和食鹽專賣的程度直接相關。食鹽專賣越嚴苛,價格越高,利潤越大,則私鹽泛濫越厲害。唐前期鹽法寬鬆,則私鹽也不多,而唐中後期財政對鹽利依賴加劇,不斷提升鹽價。為保障政府官鹽利潤,禁止私鹽的手段也不斷嚴苛。但是私禁愈嚴,則私鹽愈盛。高額的利潤,使更多的人鋌而走險,為對抗官府緝私,他們結成團夥,聚眾武裝販賣私鹽,甚至劫殺商旅,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而隨著鹽價的不斷提升,也帶來社會的動蕩。在這樣的情況下,販賣私鹽的武裝力量和社會流民結合,形成農民起義。食鹽專賣既能興邦,如果用之過度,也會危及國本。
有食鹽專賣,就有得到政府專賣許可的鹽商。一批商人通過政府特許的食鹽專營特權,攫取了巨額的壟斷利潤,成為一個特殊的財閥階層。雍正皇帝曾評說鹽商“衣物屋宇,窮極華麗,飲食器皿,備求工巧。俳優伎樂,醉舞酣歌,宴會嬉遊,殆無虛日。甚至悍仆豪奴,服食起居,同於仕宦,越禮犯分,罔知自檢”。鹽商往往也會在巨大利潤的誘惑下,夾帶販私。大鹽商們為了保住壟斷地位,必然多方結納,上下打點。不僅要賄賂各級官員,甚至還要經常向皇帝獻禮,而且政府的各項公共事務也經常要求鹽商捐輸。食鹽專賣如果製度設計不當,難免出現各種尋租現象,腐蝕國家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