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鹽利巨大,在國家統一時自然能為中央財政帶來巨大收入。但在國家分裂局麵出現時,往往也會成為地方割據的經濟基礎。有曆史學家曾分析,中國曆代的割據版圖都可和產鹽區相對應。沒有對鹽利的壟斷,割據是很難持續的。

專賣與市場之爭

漢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西漢首都長安召開了一次政策討論會。主題就是鹽鐵是否應該專賣。由當時主管國家財政工作的古代著名理財家桑弘羊和儒家知識分子進行辯論。當時的辯論被編成一本叫《鹽鐵論》的書,流傳至今。儒家知識分子在經濟上主張放任主義,在鹽鐵會議上圍攻桑弘羊,反對鹽鐵專賣,認為是“與民爭利”。認為政府應該“重德而賤利,重義而輕財”,要求“罷鹽鐵,退權利”。桑弘羊從國家財政的角度強調了鹽鐵專賣的必要性,認為隻有國家有了強大的物質基礎才能加強國防力量,抗擊匈奴。而且財政收入的增加,還能興修水利、改進耕作方法和使用大型鐵製農具,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經濟。雖然漢昭帝傾向儒家,但還是麵對現實,維持了鹽鐵專賣政策。

從食鹽專賣開始,關於專賣和自由市場之爭就沒有停止過。但是由於食鹽專賣的巨大利潤,特別是其具有很好的隱蔽性,現在還有70多個國家實行專賣製度。美、日等市場經濟國家同樣存在不同形式的專賣製度,通過專賣增加國家財政收入。

其實,最早《管子》一書在設計食鹽專賣製度時,就已經考慮到了市場問題,采取了一種有限介入市場的策略,將製鹽環節留給市場,政府隻是控製收購、運輸和銷售環節。在收購中,進行質量把關,讓出部分利潤給生產者,刺激生產,使很多人去海邊煮鹽,“譬若市人”,像去趕集似的。而且管仲還能將食鹽專賣所得還利於民,《史記》記載“以贍貧窮,祿賢能,齊人皆悅”。

唐代劉晏改革,進一步放開運輸和銷售環節,政府僅控製收購環節,通過控製貨源而保證鹽利收入。實行“官商分利”,調動商人的積極性。劉晏在改革中,更提出“以養民為先”的主張,在操作環節注重“取人不怨”。因為商人趨利,很多偏僻人少的地方,商人不願意去,出現市場失靈,劉晏在這些地方設立機構,保障食鹽供應。為防止商人暴利影響民生,劉晏設常平鹽倉,在市場供應不足價格上揚時,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售鹽,平抑鹽價。雖然“官收厚利而民不知貴”,對唐中期中央財政的起死回生,作出了突出貢獻。

但是到了唐後期,官府罔顧民生,瘋狂提價,鹽商再加倍,貧苦人家根本吃不起鹽,民不堪命,終於鋌而走險,顛覆國家。元末政府加大對鹽的控製,鹽價騰貴,人民吃不起鹽,官府甚至強製配給食鹽,不分貧富,一律“散引收課”。每遇官府催征,貧者無力負擔,有的人家甚至不得不質妻賣子,終至國家覆亡。明清兩代多采用官府監管下的鹽商專賣製度。但缺乏有效製度設計,官商勾結,不斷推高鹽價,謀取暴利,官員中飽私囊,鹽商成為豪富,而國家財政收入逐年下降,人民承擔高昂鹽價。

可以說一部文明史,有很大部分是由食鹽寫就。好的製度,取之有度。一旦製度設計不當,使少數人獲利,拉大貧富差距,貧苦人吃不起鹽,引起社會動蕩。

(作者供職於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