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被要求像愛自己一樣愛自己的鄰人。
這種要求似乎是說:“你要好好愛自己,然後以同樣的方式愛他人。”但這也說明我們應該先愛自己,否則這句話就變得沒有任何意義了。
可是,我們真的時時刻刻都在愛自己嗎?抑或隻在自己最好的時候愛自己?難道我們不是時常蔑視自己嗎?我們難道不是有時對自己感到厭倦甚至憎恨嗎?
愛自己可能有些自私,但是愛別人又何嚐不自私呢?溫柔的母親們總是自私地愛自己的孩子,以至於把孩子變得一樣自私。
莎士比亞告訴我們:“自愛遠沒有自我忽視醜惡。”一個人耕種一塊田地,收獲了麥子,當饑餓的鄰居眼巴巴地站在一邊時,他會把所有麥子都自己吃掉。這樣的情形已經夠差勁了。但是,根本不去耕種土地,任其荒蕪,豈不是更壞,因為這意味著,不管是鄰居還是自己都要挨餓。人生的第一要務是養活自己,豐富自己的生命,這是根本,否則不但自己一事無成,也無法服務於他人。
我們首先應該愛自己,然後才能以同樣的方式愛別人。愛自己、忠實於自己,這是人格的基礎。
如果一個人失去了自我認知,他就會迷失,就不會有任何建樹。我們有什麼樣的道德水準,就會以什麼樣的方式去幫助別人。我們能為別人提供什麼樣的幫助,取決於我們是什麼樣的人。
我們仔細思考就會發現:我們隻要做到最好,與自己為友就可以了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