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莎和麗娜已經相識二十多年了。麗娜是一位離過婚的女人,孤身生活了十幾年。最近,愛莎的丈夫通知麗娜,他要跟愛莎離婚。愛莎搬到麗娜的家中居住,因為她自己的房子被賣了。
麗娜同情愛莎,想竭盡全力幫助她。為了減少愛莎的生活開支,她讓愛莎跟她住在一起,分文不收。麗娜用盡了自己所有的積蓄來滿足愛莎的一切需要。六個月過後,愛莎卻因為麗娜不能滿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搬走了,而且從此她們倆人再也沒有說過話。這一事件使麗娜感到自己受到了傷害。她告訴朋友說:“我太快而且毫無保留地敞開自己的胸懷和錢包,慷慨地給予一切。我難以抑製自己的表現,可是愛莎的胃口愈來愈大。”
做人要做善良的人,這是公理。但如果放在具體的特殊場合中考察,則不可簡單為之,而是要把握好善良的分寸。
每個人都渴望慷慨解囊、無私奉獻,包括愛、同情、尊敬和物質財富。在我們的心靈深處,我們就像孩子似的,都希望自己的勞動不需要報償,純粹是為了表示愛。與此同時,我們希望給予別人豐厚的報酬,這種報酬比他們期待得到的還要多。然而,真正的涉世深者都認識到適當的節製是必要的,對人切不可過分地表示同情。同情是一種良好的心態,而不是盲目地去為別人做多少好事。為了做到與人為善,務必抑製自己過分行善的欲望。同樣的道理,聰明的父母都知道,控製自己過度嬌縱和溺愛孩子的迫切心情,是促使孩子成長的一個重要方法。他們十分明白:必須把自己的愛心控製在一個範圍內,才能使善心得到應有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