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官場腐敗須從源頭治理
說長道短
作者:張維
2013年,中紀委亮出了一份成績單:共有11位省部級高官涉嫌嚴重違紀被查處。成績單彰顯了當前中共高層和中央政府嚴懲腐敗的決心。
官場腐敗,是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中最不和諧的一幕,無論從中央到地方,嚴厲打擊了這麼多年,還是有貪官不斷湧現,而且級別越來越高,影響越來越大。可以看出,懲治官場腐敗,“殺一儆百”是遠遠不夠的。解決官場腐敗問題,還要從根源上解決。
首先是思想源頭。公平是促進社會和諧的基石,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真正讓領導幹部破除“官本位”思想,樹立秉公辦事的理念。
其次是製度源頭。要讓懲治腐敗製度有力,讓腐敗分子無縫可鑽,並提高腐敗風險,要與“下課”掛鉤。2013年至今中央密集出台了多個與領導幹部、公務員工作生活相關的文件,涵蓋了從“舌尖”到“車輪”、從月餅賀卡到煙花爆竹等多個方麵。近期,新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布後立即成為輿論焦點。這部新規是在2002年中央頒布的同名條例基礎上修訂而成,首次寫入了諸多引人矚目的“原則”、“禁令”、“問責”。這是時隔12年對此條例的一次大修訂。有了這樣的鐵麵問責,誰還敢把規定當成一紙空文?
最後是法治源頭。把防治腐敗納入社會政治、經濟等各個領域,建立無縫隙的源頭防腐法規製度鏈條,大力推進各項事務的公開透明,讓社會各種監督力量發揮作用,大力推進製度防腐進程;要把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並重起來,突出人在預防腐敗中的主觀能動性。建立領導幹部品行信用監控體係,以作風帶黨風,以黨風促民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