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幹部作風上的“霧霾”
說長道短
作者:白楊林
大氣中的霧霾,其成因複雜多樣,但大體上可分為兩個方麵:一是氣候條件不利於汙染物擴散,二是大量汙染排放源源不斷。如果不及時加以整治消除,影響的是人民群眾生存的自然環境。而幹部作風領域的“霧霾”,則成分複雜,是外部不正之風的誘惑和內在信念不堅定兩方麵長期共同作用的結果。幹部作風上的“霧霾”如不及時加以整治消除,就會嚴重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
治理霧霾,須從多方麵入手,以抓好汙染物防治。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更須正本清源,搞好綜合治理。
一要加強官德建設。道德是法律的第一防線,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失去了為人的起碼道德和良知,任何製度和法律都會被卑鄙汙濁的私欲所左右和踐踏。少數領導幹部道德墮落、貪汙腐化的原因是多方麵的,有他們自身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上的主觀原因,但也與組織上管理教育不夠、監督不力、缺乏黨內民主不無關係,特別是與幹部官德缺失有直接關係。隻有治理好各級官員思想道德上的“霧霾”,清理掉思想上的“PM2.5”,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成為現實。
二要完善反腐機製。腐敗問題的根源在於製度,反腐,就應撥開迷霧,完善反腐機製。為何當前社會腐敗問題還是如此之多?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在於,一些領導幹部以人治的思維方式工作,缺少民主觀念,一人獨斷,使得腐敗行為多發。因此,我們更要關注如何用製度規範權力、製約權力、監督權力,織牢製度的籠子,讓手握權力的人不敢也不願以身犯險。
三要強化民主監督。權利的保障優於權利的賦予。麵對幹部作風上的“霧霾”,群眾的眼睛始終是雪亮的。隻有相信群眾、依靠群眾,進一步規範監督機製、完善相關規章,使民主權利得到保障,使反腐倡廉法治化、公開化、固定化,在賦予公眾更多的監督權、知情權的同時,更要用法律保障他們切實可行的監督權利,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反腐,才能撥開腐敗迷霧,讓腐敗無處藏身,使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天空得以陽光普照,黨風、政風、民風正氣浩然。
□本欄編輯/張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