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遷墳事件(終)(1 / 2)

“招了?”

“招了!”

蕭航長舒了一口氣:“具體說說?”

“這裏人多,說話不方便,我馬上回水泉鎮。”

“好!”

白傾城掛了電話。

蕭航立馬打起精神,用冷水激了下臉,來到一樓坐等白傾城。這可是他重生為官來的頭一炮,如果打啞了,可能會直接影響到“將來”的仕途。

半個多小時後,黑色桑塔納出現在飯館前。

白傾城走進來,與蕭航上樓,在蕭航房間裏談了一個多小時。

晚上十點鍾,謝老三家裏來了一男一女兩位不速之客,一開始,從房間裏傳出了一陣激烈的爭吵,繼而,爭吵變成了一個年輕男聲的訓斥,直到淩晨一點多鍾,兩位客人才離開謝家。

黑色桑塔納在夜路上疾馳,又連夜趕往香楓縣人民醫院……

……

尖利的警笛聲刺破了秀水河子村的拂曉,眾目睽睽之下,村支書謝文強被縣公安局帶走了。與此同時,一封舉報信出現在了縣紀委書記代仲儒的案頭。

檢舉的內容,一是,關於水泉鎮鎮長李建業、黨委秘書胡凱、派出所所長尹海山三人與秀水河子村村書記相互勾結,借重新調整農民耕地之時,非法倒賣土地牟利,以及侵吞國家修路征地補償款,共涉及款項70餘萬元。

二是,上述四人,在得知村委會會計蘇誌國發覺賬目問題,並掌握了相關證據之後,要求蘇誌國保守秘密,並答應給蘇誌國3萬元封口費,蘇誌國不肯,並揚言要檢舉上述四人,上述四人便合謀欲除掉蘇誌國以絕後患,雇傭香楓縣城具有黑澀會性質的所謂“青龍幫”數人,襲殺蘇誌國未果,造成其重傷。

三是,水泉鎮副鎮長林永海,雖未參與蘇誌國事件,亦未參與贓款分成,但他對修路補償款一事知情,其老婆接受了謝文強贈送的價值萬餘元的項鏈、戒指等首飾,林永海受老婆唆使,對此事瞞而不報,導致國家財產蒙受損失。

四是,水泉鎮“新月大飯館”法人蘇紅,長期作為謝文強的情婦,知曉上述所舉報事項的全部過程,並主動幫助聯絡縣城所謂“青龍幫”人員。

以上問題,均附有相關證據的書麵材料(複印件)及部分當事人(謝文強)口供。

舉報人:秀水河子村支部會計 蘇誌國

秀水河子村支部書記 謝文強

這封舉報信立即驚動了縣紀委,代書記立即派工作組進駐水泉鎮進行調查,涉案人員被就地雙規,由於證據確鑿,很快事件真相水落石出,與檢舉信所反映內容實無二致。

三天後,縣檢察院對上述涉案人員提起公訴。

經過庭審,對上述涉案人員判決如下:原水泉鎮鎮長李建業、黨委秘書胡凱、派出所所長尹海山及秀水河子村原黨支部書記謝文強,因犯貪汙罪、侵吞國家財產罪、故意殺人罪(買凶殺人等同於故意殺人),數罪並罰,根據涉案金額及在具體犯罪中的主從關係,判處原水泉鎮鎮長李建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原水泉鎮黨委秘書胡凱有期徒刑20年;判處原水泉鎮派出所所長尹海山有期徒刑15年;原黨支部書記謝文強因主動檢舉,揭發有功,並主動上繳全部非法所得,根據相關規定,從輕量刑,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