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際驅馳
但是在風染看來,亂民敢攻占郡守府,就是暴亂,力主鎮壓。不過事實上,這次亂民攻占郡守府的舉動,是出於賀月授意,賀月是想趁亂收回玄武郡的長治權並整頓玄武郡的吏治,風染便不好堅持己見了。
風賀響響則把事件直接定性為亂民圍府案。
攻占郡守府,挾持郡守及眾多官吏,就是“亂”。但是,亂民並沒有對隨後到來,並圍困郡守府的駐軍進行直接對抗,而是采用了“哭訴”的形式,請求鳳國朝堂派欽差來查清玄武郡的情況,替他們主持公道,亂民沒有以暴相抗,這就不能定為“暴”。同時,圍府“亂民”表現得非常有組織有紀律,不流竄不擾民,對駐軍圍而不攻,聚而不散,天天輪流哭訴。
既然叫做“亂民”,哪有亂民能這麼乖巧聽話?風賀響響和風染討論了一天一夜,都疑心亂民背後有人指使組織,而這個人極有可能是賀月。正是因為背後有主使之人,因此,這“圍府”就僅是“圍府”,隻要不出意外,事態不會持續惡化,不會最終演變成“暴亂”。後來,風染直接質問賀月,賀月直承其事。但是當時風賀響響並不在場,事後,風染也沒向風賀響響提起,風賀響響並不知情。
作為一個當權者,事件背後有沒有指使者,能查出來最好,查不出來同樣要處理。因此,風賀響響代朝第一天,就派了自己太子府下召攬的一個客卿出任欽差,前往新榮城。第一步,讓駐軍立即打下被占的郡守府,捉拿占領郡守府,挾製官吏的少數暴民,投入牢獄,解救被困官吏。第二步,由欽差向玄武郡郡守等官吏宣讀太子鈞諭,以安其心。第三步,在新榮城內設置安置區,用以安置那些因為各種原因“活不下去”而隻能到郡守府外“哭訴”的亂民,不服安置的亂民,一律抓捕下獄。務必要在一天之內,恢複新榮城的正常秩序。第四步,責令玄武郡郡守派出官吏,對安置區內亂民們“活不下去”的情況進行了解並善加解決撫慰,令其解散歸家。第五步,會同皇帝先期派出的吏、工、刑、暗、戶五部官吏,對玄武郡郡治進行徹查,徹查結果上報朝堂,處置另議。第六步,清查獄中暴民和不服安置的亂民的身份底細,處置另議。
可以看得出來,風賀響響是以一種快刀斬亂麻的手法來處理此事,整個事件的處置跟賀月設想的頗有出入,不過這麼處置也算合情合理,如果不是別有用心,事件基本就該這麼處置。
賀月是主張從亂民手中“接收”被困官吏,然後關起來,直接清查玄武郡的吏治,隻要查出主要問題,就把關起來的官吏提出來懲處了,以平民憤,然後自己另派官吏出任玄武郡的郡守,也就順理成章不動聲色地收回了玄武郡的長治權。然後由新郡守出麵安撫百姓,實施鳳國的統一管製,對帶頭暴動進行民變的亂民不予追究。
風染則主張出兵鎮壓,解救被困官吏,嚴懲帶頭鬧事之人並不惜波及參予亂民。不清查玄武郡吏治,也不懲處玄武官吏的失職之處,玄武郡的長治權仍掌握在風宛亙手裏,隻由風染私底下對風宛亙提出警告訓誡。
跟賀月和風染的主張相比,風賀響響的舉措,更中立,也更合理:首先解救被困官吏,維護朝堂體麵。其次捉拿帶頭聚眾圍府鬧事的亂民頭領,嚴加追責,體現了國家律例的威嚴。其三,安置“活不下去”的亂民,並責令玄武郡官吏加以了解和解決,又體現了國家對百姓們的負責態度,與前一條合成恩威並施之舉。其四,不袒護百姓亂民一方,同樣也不袒護官吏一方。徹查吏治,並對有過錯的官吏進行追責,把百姓們翹首以盼的公平公正還諸百姓。
“誰叫你私自處置玄武郡事情的?”賀月策劃了幾年才終於實施出來的一件事,想借此打壓玄武風氏,並收回玄武郡的長治權。想不到剛實施出來,就跟風染吵了一架狠的,鬧得自己癔症發作,還咬了風染。更想不到的,他想借機休息幾天,同時鍛煉鍛煉太子,結果太子三下五除二,幾下就把自己策劃幾年的事給解決處置掉了,而且完全沒按他的主張來進行!自己就偷了兩天懶,事情就變成完全不可控了,幾年心血和籌備都白拋了,賀月氣得想吐血。
風賀響響一臉恭謹無辜,問道:“玄武郡這事剛剛發生,正該抓緊處理好了,才好安撫民心,兒臣代朝,自然要趕著辦好這事,哪有拖著不辦的理?父皇教導兒臣,人在其位,當謀其事,豈能屍位素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