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中的一個關鍵的因素是“匿名效應”,即沒有人知道自己的名字,才會這樣大膽。
心理智慧:
在社會感染的情況下,人們經常會做出不理性的事情來。因此我們需要提醒自己,任何時候都不要受周圍人群行為的刺激和感染,要永遠保持清醒的理智和獨立的判斷力。
74.奧爾森定律
當責任不分明時。個體在團體中容易出現不賣力的情況。
定律解析:
過去,社會科學家往往假設:一個具有共同利益的群體,會為實現這個共同利益采取集體行動。譬如,住在同一座樓裏的鄰居會提供公共通道的照明燈;同一社區的人會保持公共環境衛生;持有同一公司股票的人會齊心協力扶持該股票的價格;消費者會組織起來與售賣偽劣產品的商家鬥爭;同一國家的國民會支援本國貨幣的堅挺。凡此種種,不勝枚舉。
但是,美國馬裏蘭大學教授門瑟·奧爾森卻發現,這個看似合理的假設,並不能很好地解釋和預測集體行動的結果,很多合乎集體利益的集體行動並沒有發生。相反,個人自發的自利行為,往往導致對集體不利,甚至產生極其有害的結果。
他發現:一個集團成員越多,以相同的比例,正確地分攤關於集體物品的收益與成本的可能性就越小,搭便車的可能性越大,因而離預期中的最優化水平就越遠;而集團規模越大,參與關於開展集體行動,進行討價還價的人數就越多,從而討價還價的成本也越大。因此,大集團要比小集團更難於為集體利益采取行動。這個定律叫做“奧爾森定律”。
生活啟示:
集體行動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的集體成員都能從中受益,包括那些沒有分擔集體行動成本的成員。比如,由於罷工的勝利,工人獲得加薪,對所有工人都有好處。但那些參加罷工的工人,卻承擔了所有風險和成本。
這種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結構,導致了搭便車行為的產生。“濫竽充數”的南郭先生就是搭便車者行為的祖師爺。南郭先生不會吹竽,卻混進了宮廷樂隊。雖然他實際上沒有參加樂隊合奏這個“集體行動”,但他表演時毫不費力地裝模作樣,仍使他分享了國王的獎賞這個“集體行動”的成果。
又如,三個和尚的故事中,隻有一個和尚時,自己付出多少挑水的成本(力氣),就會得到多少挑水的收益(可喝的水),成本與收益是完全均衡的。因此,不需要任何人強製,和尚渴了,就會去挑水喝。
在有了兩個和尚的情況下,大家還可以協商,協商的成本也比較小,如果一起去抬水喝,兩個人付出的成本(力氣)和得到的收益(可喝的水),也能夠基本均衡。於是一起抬水喝的合作,可以產生,也能夠堅持下去。
而在三個和尚的情況下,大家協商的成本就比較大,難免碰上一個就是想蹭水喝的,結果喝水的事情就難辦了。如果大家都這樣想,都想蹭水喝的話,最終的結果就是誰都沒水喝了。
心理智慧:
經濟學家認為,在和尚多了的情況下,就必須通過“公共選擇”來保證大家都有水喝。
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眾人的事情眾人辦。當“眾人”數量不多,隻是一個小團體時,大家可以一起協商出一個解決辦法,然後遵照執行即可。如果有人不遵守,懲罰起來也方便,可以使其回到正路。可是當“眾人”的數量太多時,就不可能使大家湊在一起商量,或者大家湊在一起商量的成本太巨大,根本沒有可行性,這時就得采取委托代理人的方式來予以解決(比如選人大代表立法)。
眾入選舉出來代理人,並賦予代理人一定的權力,代理人按照眾人的福利最大化的原則,製訂規則,運用眾人賦予的權力,來強製眾人共同遵守。
具體到和尚們喝水的問題上,和尚們可以協商好:今天你挑水,明天我挑水,後天他挑水。或者規定每天都是我挑水,你做飯,他砍柴。又或決定幹脆大家掏錢,雇傭別人挑水。采取其中任何一種公共選擇,都可以有效避免沒水喝的情況發生。
75.破窗效應
如果遭到小的破壞,沒有去及時製止和修補,就容易遭到更大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