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華文明的核心價值(1 / 2)

中華文明的核心價值

文化

作者:薛巍

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院長陳來在《中華文明的核心價值》一書中說:“軸心時代中華文明形成的基本價值成為主導中華文明後來發展的核心價值。經過軸心時代以後兩千年的發展,中華文明確定地形成了自己的價值偏好,舉其大者有四:責任先於自由,義務先於權利,社群高於個人,和諧高於衝突。”

陳來介紹說,他在向海外學生、向非學院派介紹中華文明的價值觀時,漸漸發覺通過比較來顯示中華文明在價值觀上的偏好能取得比較好的效果。但責任先於自由、義務先於權利等這些講法也都是有來曆的。

首先,“我們現在講責任,是因為這已經是一個世界性的話語。我們反思當代問題的時候,從倫理學的角度講,突出責任已經變成了一種共識”。上世紀90年代,德國神學家孔漢思做了一個“世界倫理宣言”,尋找世界各宗教在倫理方麵最低限度的共同之處,尋找的結果就是道德的金規則,“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這個基礎上又形成了一個“責任宣言”,想讓它在聯合國通過,跟《人權宣言》並列。陳來先生認為,孔漢思的責任宣言老拿《人權宣言》說事,把《人權宣言》講的自由、權利當作最重要的東西,把責任宣言當作《人權宣言》的論證和補充。但責任思維跟權利、自由思維不是一種思維,真正的責任宣言不應該以《人權宣言》為基礎。雖然承認《人權宣言》的合理性,但是在表達責任倫理時,不應該把權利、自由作為基礎。陳來在書中說:“在倫理問題上,權利話語和權利思維是有局限的,是遠遠不夠的,權利中心的思維的泛化甚至是當今眾多問題的根源之一。”

其次,關於義務先於權利,新儒家的代表梁漱溟先生就說這是中國倫理的特點(梁漱溟說,在父母和子女的關係中,父母有照顧小孩的義務。小孩不能對父母說,我有權利要求你照顧我,這不是中國人的思想。中國人的思想,父母就是有責任、有義務來照顧子女)。

關於社群高於個人,新加坡的亞洲價值的第一條就是國家和社會比個人重要。關於第四條,中國人比較趨向於和平,而在西方文化裏有一種內在的衝突意識,西方也看到了(對立與和諧)的辯證法,但是強調對立,不懼怕對立,在對立中解決問題,這是西方對辯證法的理解。總是想用自己的力量,以自我為中心,克服非我、宰製他者、占有別人。中國的辯證法則是“對必反其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終歸是傾向於和平解決,和諧發展。這符合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強調和平解決並不是軟弱,不然中華文明不能成為曆史上延續最久的文明。

陳來說,責任先於自由等這四條結論是跟西方近代價值觀的比較的結果,而且這個比較更多的是側重於社會層麵的比較。比較的結果是:“中西價值觀的對立是不能回避、不可避免的,但對立是客觀表達其性質,還要看從中引申出什麼結論,我的結論不是整體替代西方近代價值觀,而是形成多元互補。我是結構論的,在一定的結構中互補,這是多元論,而不是一元論的看法。雖然呈現對立,但是要讓它們在現代社會形成緊張、互補。”

另外,他強調,中國傳統價值觀也要發展,要與現實結合,也要調適。“比如儒家認為民生比民主更重要。李澤厚講吃飯哲學也是一樣,經濟發展是第一位的。但民生問題解決後還有更進一步的要求。儒家價值觀也接受民主意識,隻不過不把民主當作終極關懷,但會接受不斷擴大民主。”

近日,本刊專訪了陳來。

三聯生活周刊:您在一次演講中說:“古代思想家裏麵,老子和莊子還好講一點兒,老莊的思想比較另類,它刺激你從一些你想不到的地方想問題。儒家思想不是這樣,它可以說是平淡無奇的。儒學為什麼又好講又難講,就是我們要把平淡的東西不斷地加以分析,這是不容易的。”而王小波說:孔、孟所言的仁義、中庸,似乎都用不著特殊的思維能力就能想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