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什麼是幸福(1 / 3)

人的一生要追求許多目標,比如成就、名望、財富、健康、智慧、美貌等,但在人類追求的一切有價值的目標中,以獲得幸福快樂為最終目標。對於幸福的追求是人類亙古不變的主題,因而,從古至今學者們從未停止過對幸福的內涵的探索。然而由於人們的立場和觀察問題的方法不同,對幸福的觀點也是眾說紛紜。

一、哲學的幸福觀

什麼是幸福?數千年來,東西方眾多哲人智者對其進行過大量研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觀點。

1.西方思想史上的幸福感

在西方文明的曆史長河中,理性主義、感性主義、基督神學對什麼是幸福提出了不同的觀點。理性主義以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裏士多德、笛卡兒、康德、黑格爾等為代表,強調理性,貶低感性與情感的作用,認為人生的目的和幸福在於按理性命令行事,感官的享受和娛樂隻會玷汙理性、荒廢人生。蘇格拉底認為,幸福是由知識和智慧決定的,美德就是知識,因此,幸福就是對至善的追求。柏拉圖認為,善的生活應該是一種理性與感性、快樂與智慧混合的生活,是“蜜泉”(快樂)加“清涼劑”(智慧)的生活。亞裏士多德認為,至善就是幸福,幸福生活是人在理性指導下的感性活動,即身心協調的健康活動,是理性和感性的和諧發展。同時指出:“人類最崇高、最優良、最幸福的生活應該包括三個方麵:外物諸善、軀體諸善、靈魂諸善”,即幸福是理性的精神生活、身體健康及物質生活的和諧。康德認為,幸福是主觀的、相對的,由個人的快樂情感和痛苦情感來確定的,不存在一種對人人都普遍適用的客觀的幸福標準。

與理性主義的幸福觀相反,感性主義的幸福觀強調幸福的主要源泉是感性而不是理性,認為人的幸福就在於人的感性欲望的滿足與快樂,而這些滿足與快樂本身就是道德的。在西方思想史上,其代表人物在古代有德謨克利特、伊壁鳩魯等人;在近代有霍布斯、愛爾維修、邊沁等。德謨克利特最早提出了感性主義的基本思想,即人的一切行動都受快樂和痛苦的感覺支配。他認為,快樂有肉體與精神之分,高級與低級之別。在承認肉體快樂的同時,他強調精神快樂,認為精神的快樂要高於肉體的快樂,高級快樂勝於低級快樂。德謨克利特雖然並不否定物質生活的享受、不排斥肉體和感官的快樂,但是,他更強調精神的幸福,他說:“幸福不在於占有畜群,也不在於占有黃金,它的居處是在我們的靈魂之中”。伊壁鳩魯認為,幸福生活是天生的最高的善,而快樂又是幸福生活的具體內容或目的,所以快樂是天生的最高的善。用他自己的話說:“我們的一切取舍都從快樂出發;我們的最終目的乃是得到快樂,而以感觸為標準來判斷一切的善。”霍布斯以感官欲望來解釋幸福的實質,他認為幸福是連續的快樂,即不是已得到的快樂,而是對快樂的追求和實現的過程。18世紀法國著名的唯物主義哲學家愛爾維修力求把個人對利益和幸福的追求與公共的利益與幸福結合起來。他認為,公共幸福是由所有個人幸福組成的,社會利益是個人利益的總和。因此,個人幸福與社會幸福並不矛盾,而應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如果一個人為了自己的幸福,而損害了他人或大家的幸福,這不是真正的幸福,這種利己不利人的行為最終會給個人帶來災難與痛苦。邊沁的功利主義的幸福觀認為,除了追求最大幸福外,還應考慮受益人數的多少,受益人數愈多愈好。因此,邊沁的功利主義就是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幸福觀。

基督教思想認為,人要達到幸福的境界,不是對財富、名譽、權力和肉欲的獲取和享受,而是在宗教德行中,在對上帝的熱愛和追求中。隻有在對上帝的沉思中,人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因而,在中世紀的神學家看來,塵世生活不過是通向天堂的旅途,德行才是達到幸福的手段。不要貪圖今世的生活和今世的幸福,而要關注來世的幸福。在今世貪圖幸福,就不會有來世的幸福;在今世吃苦修行,在來世就可能得到永恒的幸福。因此,基督教的幸福觀主張放棄現世的幸福生活,而要苦修苦行,以追求虛無縹緲的來世幸福。

2.中國思想史上的幸福觀

儒、道、佛三家構成了中國最主要的三種人生哲學與倫理學體係。儒家的幸福觀把道德修養等同於幸福生活,認為行為有德就是得到了幸福,而行為無德則無幸福可言。強調理性對幸福的作用,而貶低、否認感性生活即物質欲望的滿足對人生幸福的意義。認為有德行在於人對道德的追求,要追求道德的生活,不僅要有道德的知識,而且要以理性來支配人的感性欲望。道家則主張清靜無為,一切順其自然,遵循自然規律,不強求,無為則無敗;沒有智慧與欲望,過自然的生活,天下將大治,人們將過上幸福生活。總之,道家的幸福是一種順應天道、清靜無為的內心和諧狀態。佛教思想認為,人生本無幸福可言,有的隻是生老病死和各種各樣的痛苦,而這些痛苦的根源在於“愛”與“癡”,即人的貪求、欲望,對佛理、佛性的無知,要擺脫痛苦的“生死輪回”,達到幸福的彼岸即“涅槃”,隻有滅除貪、愛、欲望,修行念佛,認識自我本心的佛性。可以說,佛家幸福是一種遠離欲望、沒有競爭、積德行善、無憂無慮的心靈的和諧寧靜境界。

縱觀東西方各種關於幸福的思想和觀點,可看出他們大都認為幸福是一種外在的評價標準尤其是道德的評價標準,這些標準是建立在研究者自身的價值體係和標準之上的,當個人達到標準時,才會產生幸福。但由於研究者對幸福的認知不同,所下的定義各異,難以找出統一、公認的外在標準,更難以對幸福進行量化的研究。

二、心理學的幸福觀:幸福感

從哲學的幸福觀出發,盡管人們對什麼是幸福有各自不同的理解,但都出於這樣一種假設,即人類評判幸福的標準是統一的、一致的,也可以說是絕對的,一個人幸福或不幸福可以由一些外在指標來評價。心理學家從被研究者的立場和主觀感受來研究人們的幸福感,認為幸福是相對的、主觀的,沒有絕對幸福或不幸福的人,一個人幸福與否隻有他自己最清楚、最有資格來判斷。認為幸福是主體根據自己定的標準對自己生活狀況的一種整體評價,即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