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開庭那天上午,是一個多雲的天氣,陰不陰,陽不陽的,讓人心情很不爽。顧正父子三人,一大早就趕到韓擺渡法庭門前,眼瞅著上班的法官一個個從身邊走過,因為不認識,所以隻有訕笑。不一會,範同、範大明、陶君、梁不新從一輛麵包車上跳下來,昂首挺胸,顯得很神氣。開庭前的5分鍾,雙方的訴訟代理人幾乎同時到庭,兩人很有禮貌地揮揮手,笑笑,坐到各自的座位上。這種場麵頗有些像武術比賽中,對陣的雙方臨交手前的拱手抱拳,僅僅是客套,不代表場上的打鬥就手下留情。
範同他們的代理人名字叫武風,是縣城一家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據說跟縣法院武副院長是一個村子的,輩份相當,大眾場合他五哥五哥的喊,院長也就微笑著,點頭,顯得很親熱。他的業務量頗豐,年受案不少於80件,年收入不低於40萬,比一般律師要高得多。一些專職律師不敢接收的案件,經過他居中撮合,或者以調解結案,或者法官居中一裁,雙方當事人都不再嚷嚷了,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摔了平跤。這是技巧性的東西,一般人學不來。
但是,有一點不可否認,他的案件大部分來自公、檢、法係統個別工作人員的介紹,至於給不給這些人回扣,隻有天知地知了,反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也約束不了他,他還不夠格。
現在宣布開庭!審判長手中的法槌落在案上,發出朗朗的聲響。主審法官齊副庭長開始核對雙方當事人、代理人的身份,並宣布進入法庭調查。
武風宣讀起訴狀。
張清宣讀答辯狀。
第三人梁不新口頭陳述:我要要回15 畝土地,給範同、範大明、陶君。
原告舉證,被告和第三人質證;被告舉證,原告和第三人質證;第三人梁不新沒有提供證據。
三方發問開始。武風問顧正:你與喬其貴簽定協議,梁不新是否在場?
顧正:他不在場,但事先經過他同意的。
你種15畝地,一年純收入有多少?
開始那幾年幾乎持平,沒有純收入;現在糧食貴了,15畝地一年純收入五千多塊。
武風問梁不新:被告與你嶽父簽定協議,你可在場,事先可征求你的意見?
梁不新紅著臉,說:不在場,也不知道。
你是否同意繼續讓被告耕種你的15 畝土地?
不同意。因為我嶽父、嶽母死了,這15 畝地我已經轉包給範同他們三個人了。
人要憑良心!你梁不新可真的不同意,不知道?!顧正猛得站了起來,臉色鐵青,因為過分激動,他的身體在劇烈抖動,主審法官警告他要遵守法庭紀律。
張清認真打量了一下範同,問:梁不新新辦的《承包經營權證書》是他自己辦得嗎?
範同說:是我辦的。他委托了我。
張清說:既然梁不新把土地轉包給了你們三個人,證書為什麼不是你們三個人的名字?
範同:……
發問完畢,進入法庭辯論。
武風環顧四周,侃侃而談:一、原告與第三人梁不新簽定的土地轉包協議已經生效,合法權益理應得到保護;二、被告與喬其貴之間簽定的土地轉包協議,因喬其貴夫婦的死亡而到期,應交回15 畝土地;三、原告早在四月份時就向被告索要土地,但被告不給,執意安種作物,應賠償誤耕損失費15000元。
張清一直麵帶微笑,聽著武風的發言,在非律師身份的代理人麵前,他向來比較謙和,多年經驗告訴他,法庭上需要的是突出重點,而不是連篇累牘。
輪到張清論辯時,已接近十二點鍾,他隻得選擇重點說說:一、喬其貴與被告簽定的土地轉包協議是在平等、自願、有償的前提下形成的,真實有效,且目前仍在履行期內;二、第三人梁不新為了訴訟的需要,臨時讓利害關係人範同代為辦理的《承包經營權證書》,不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三、三原告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三原告的起訴。
梁不新發表辯論意見,他依然紅著臉,低著頭。他說:我的土地我做主,我心甘情願把15 畝土地轉包給範同他們…….
臨閉庭前,齊副庭長問雙方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
原、被告都點點頭。
齊副庭長於是說:調解將擇期進行,日期另行通知,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