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節 聶隱娘(1 / 3)

本篇出自唐裴所著傳奇小說集《傳奇》,見於《太平廣記》卷一九四,但據今人李宗為先生考證,應出自袁郊的《甘澤謠》。本篇通過塑造聶隱娘這一俠女形象,反映了唐末藩鎮割據勢力之間的尖銳矛盾。

聶隱娘者,貞元中魏博大將聶鋒之女也[1]。年方十歲,有尼乞食於鋒舍,見隱娘悅之。雲:“問押衙乞取此女教[2]?”鋒大怒,叱尼。尼曰:“任押衙鐵櫃中盛,亦須偷去矣。”及夜,果失隱娘所向。鋒大驚駭,令人搜尋,曾無影響[3]。父母每思之,相對涕泣而已。

後五年,尼送隱娘歸。告鋒曰:“教已成矣,子卻領取[4]。”尼翤不見[5]。一家悲喜。問其所學。曰:“初但讀經念咒,餘無他也。”鋒不信,懇詰。隱娘曰:“真說又恐不信,如何?”鋒曰:“但真說之[6]。”曰:“隱娘初被尼挈[7],不知行幾裏。及明,至大石穴之嵌空[8],數十步寂無居人。猿狖極多,鬆蘿益邃[9]。已有二女,亦各十歲。皆聰明婉麗,不食,能於峭壁上飛走,若捷猱登木[10],無有蹶失[11]。尼與我藥一粒,兼令長執寶劍一口,長二尺許,鋒利吹毛[12],令剸逐二女攀緣[13],漸覺身輕如風。一年後,刺猿狖百無一失。後刺虎豹,皆決其首而歸。三年後能飛,使刺鷹隼,無不中。劍之刃漸減五寸。飛禽遇之,不知其來也[14]。至四年,留二女守穴,挈我於都市,不知何處也。指其人者,一一數其過[15],曰:‘為我刺其首來,無使知覺。定其膽[16],若飛鳥之容易也。’受以羊角匕首,刀廣三寸。遂白日刺其人於都市,人莫能見。以首入囊,返主人舍,以藥化之為水。五年,又曰:‘某大僚有罪,無故害人若幹。夜可入其室,決其首來。’又攜匕首入室,度其門隙無有障礙[17],伏之梁上。至瞑[18],持得其首而歸。尼大怒曰:‘何太晚如是!’某雲:‘見前人戲弄一兒,可愛,未忍便下手。’尼叱曰:‘已後遇此輩[19],先斷其所愛,然後決之。’某拜謝。尼曰:‘吾為汝開腦後,藏匕首而無所傷。用即抽之。’曰:‘汝術已成,可歸家。’遂送還。雲:‘後二十年,方可一見。’”鋒聞語甚懼。後遇夜即失蹤,及明而返。鋒已不敢詰之,因茲亦不甚憐愛[20]。忽值磨鏡少年及門[21],女曰:“此人可與我為夫。”白父,父不敢不從,遂嫁之。其夫但能淬鏡[22],餘無他能。父乃給衣食甚豐,外室而居[23]。

[1]貞元:唐德宗年號(785—805)。魏博:唐方鎮名,治所在魏州(今河北省大名縣東北)。

[2]押衙:本為管領儀仗侍衛的官名,這裏泛指武官。

[3]曾無影響:竟無消息。曾:竟,乃。

[4]卻:還。

[5]翤(hū):同“欻”。忽然:很快。

[6]但:盡管。

[7]挈:攜帶。

[8]嵌空:懸在半山中的洞穴。

[9]狖(yòu):長尾猿。邃:深,這裏指鬆蘿茂盛。

[10]捷猱(náo):動作敏捷的猿。猱:猿的一種。

[11]蹶失:失足跌倒。

[12]吹毛:把毛發向劍鋒上一吹,立刻斷掉。形容劍鋒銳利。

[13]剸(zhuān)逐:專門追逐。剸,同“專”。

[14]不知其來:不知劍從哪裏飛來,形容其疾迅和命中率高。

[15]數其過:指出他的罪行。過:過失,罪過。

[16]定其膽:鎮定自己的膽量。

[17]度:飛越。

[18]瞑:天黑。

[19]已後: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