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失職的“保管員”(1 / 1)

18歲的林林是高中三年級的學生,雖然父母都是普通的公務員,家庭條件也很一般,但是父母對他十分寵愛,無論林林想要什麼都會盡量滿足他,從而使林林養成攀比、炫富的壞習慣。林林是名副其實的“名牌”一族,他喜歡和有錢的同學交往,在他的意識裏,隻有和富家子弟交朋友才能顯出自己的高貴和與眾不同,而與普通同學相處隻能降低自己的身份。但是,在與富家子弟交往時,林林總有一種自卑的心理,認為自己的衣服、物品與他們的相比顯得那麼廉價,他時常對有錢同學的小物件愛不釋手,而家裏的條件卻無法滿足他的需求,於是林林無時無刻不羨慕這些“好哥們”的闊氣,羨慕他們的富有,就是這種不正確的觀念使他後來犯了嚴重的錯誤。

2008年夏季的一個周末,林林和“好哥們”陶家強一起出去逛街,目的地是本市最豪華的商場,陶家強要在這裏買一部新款的智能手機。兩個人把商場裏所有的高檔手機專櫃都逛了個遍,林林跟在陶家強的後麵目不轉睛地盯著這些名牌手機,每一部都是那麼惹人喜歡,最後走到一部剛剛上市、價值一萬多元人民幣的手機前時,林林的視線說什麼都無法從它身上移走了。“如果我能拿著這部手機該多氣派啊!”林林在心裏默默地想著。

“想什麼呢?怎麼不走了?”陶家強走到林林身邊問道。

“強子,你看這部手機怎麼樣?”林林依然緊緊地盯著這部手機。

“嗯,不錯,多少錢?”陶家強說著俯下身看手機的價格簽。“才一萬多啊,不貴,要不就買它吧!”

“好啊!我覺得隻有這部手機最配你的身份了!”林林討好地說。

聽了林林的話,陶家強毫不猶豫地決定買下這部手機。陶家強叫來售貨員,挑了一個自己喜歡的顏色,瀟灑地付了款。而林林,他的眼睛自始至終都沒有離開這部手機。

當兩個人走出商場門口的時候,陶家強的手機響了:

“喂,誰啊?”“哦,行行行,我現在就過去。”

掛了電話,陶家強對林林說:“林林,你先自己逛吧,我朋友找我有事,我得去一趟他那兒。”說著他把新手機遞給林林:“這部手機先放你那裏,你替我保管,明天上學時還給我,我不能帶到他那兒去,否則他肯定向我借。”

“好好好!先放我這吧。”林林高興極了,他正想好好地研究研究這部手機呢。

兩個人分手後,林林高高興興地拿著手機回家了,他坐在自己的電腦桌前,小心翼翼地打開新手機,“裏麵的遊戲真多啊!”“像素可真高!”“鈴聲也這麼好聽!”……林林拿著手機不停地自言自語道。為了研究這部手機,林林連晚飯都沒吃,一直到深夜才不情願地將手機放回到盒子裏。

林林鑽進了被窩,可是滿腦子都是這部手機的影子,根本無法入睡,想到天亮後就要物歸原主,他的心情低落到了穀底。“如果能把這部手機變成我的就好了!”林林想,“幹脆就和陶家強說我在回家的公交車上睡著了,手機被人家偷了。手機被人偷走了,他不會和我計較的,大不了就不做朋友了唄!”一想到這裏,林林就熱血沸騰起來,下定決心不把手機還給陶家強。

第二天早晨,林林來到學校,剛一進教室陶家強就來要手機:“林林,手機給我吧。”

“強子,真是對不起,手機弄丟了,昨天我在回家的公交車上睡著了,醒來的時候手機就不見了,一定是被偷了。”林林流利地編著謊話。

“什麼,弄丟了?手機沒了你就賠錢吧。”陶家強顯然很生氣。

“賠錢?我哪有錢啊!”林林沒想到他會讓自己賠錢。

“沒錢?那好,去派出所。”說著陶家強就拽著林林要去派出所。林林嚇壞了,他沒想到陶家強會將“丟手機”看得那麼重。到了派出所,民警問了緣由後,單獨訊問了林林,林林早已嚇得不知道該怎樣繼續扯謊,隻能一五一十地將真實情況講了出來,並且主動要求馬上將手機還給陶家強。念在林林是初犯,而且認罪態度良好,公安機關免去了對他的處罰,但還是將此事通報給了學校,學校對他做了記大過的處分。

起初,林林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直到陶家強將他送到派出所,他才知道自己的行為實際上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該法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今很多青少年朋友都和林林一樣,在家人的溺愛下養成了攀比、嫉妒的心理,麵對“金錢”的誘惑他們失去了最基本的是非判斷力,最終走上犯罪的道路。林林最後雖然沒有被判刑,但記大過的處分已經對他日後的就學生涯等產生了不良影響,教訓十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