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偷走考卷的“賊”(1 / 1)

阮翔宇是一名19歲的高三學生,由於平時過於貪玩好耍,上課不注意聽講,下課又不複習功課,所以學習成績在班裏總是排在後麵。眼看高考就要到了,阮翔宇再也沒有心思貪玩了,也想在高考中取得好成績,哪怕是中等成績也好,否則父親就要沒收自己的零用錢和電腦。但是,此時再“臨時抱佛腳”為時已晚,畢竟三年的知識在一兩個月之內是不可能全部學好的,不論阮翔宇怎樣用功,成績還是一塌糊塗,模擬考試考出了全班最低分。於是,他心裏產生了一個強烈的期盼:“要是我能提前拿到高考試卷該多好啊!”

左思右想後,他開始暗地裏打聽高考試卷運送到縣上的時間,阮翔宇決定鋌而走險去竊取試卷。2005年6月4日淩晨,阮翔宇偷偷地從宿舍跑出來,潛入了縣教育局的辦公大樓,偷走了《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卷》的6份試卷。

阮翔宇回到宿舍後,以為自己終於可以圓大學夢了,便美美地睡著了。醒來後,他精神百倍地去上課,可是快到中午的時候,學校傳出了有關部門已發現高考試卷被盜竊的消息。阮翔宇便迅速回到宿舍,從櫃子裏拿出所竊得的高考試卷,草草地看了幾道大題,便將試卷及作案工具全部銷毀了。同時,他怕公安局查驗指紋,還用強力膠薄薄地塗在手指上,希望能夠達到模糊指紋的目的,妄圖逃避偵查和法律懲罰。

但是,年少的阮翔宇怎能鬥得過身經百戰的公安偵查人員,他們很快就將此案查了個水落石出。及時避免了高考試題的進一步泄露,縮小了此案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在審訊過程中,阮翔宇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阮翔宇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非法獲取屬於國家絕密級的《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試卷》6份,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情節嚴重,依法應從重處罰。

阮翔宇因為平時不用功讀書,導致考試前亂了手腳,為了應付考試竟然想到了偷走試卷的辦法。他以為偷試卷又不是偷錢、偷物,可能不算偷盜。可他哪裏知道,高考試卷屬於“機密文件”的範疇。他偷走試卷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青少年朋友應該吸取阮翔宇的教訓,考出好成績的唯一途徑是認真學習,即便考試沒有把握也萬萬不能動偷試卷的念頭,以免落入犯罪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