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一份錯誤遺囑引發的風波(1 / 1)

“段紅玉喝農藥了,快來人啊!”鄰居們聽到這個呼喊聲都紛紛跑到段紅玉的家門口,隻見一個清秀、消瘦的女孩捂著肚子在地上痛苦地打滾。

“快送醫院!”鄰居們有的去叫車,有的去抬段紅玉,大家很快將這個14歲的輕生女孩送到醫院。經過搶救,段紅玉被推出了手術室,一位趕到醫院的鄰居問:“大夫,她沒事吧?”

“多虧送來的及時,把命保住了,如果再晚一點就完了。”醫生說。

鄰居們湊錢給段紅玉交了醫療費,當大家坐在病床前開導她的時候,她傷心地哭訴起來。原來是段紅玉的哥哥和嫂子逼得她無路可走,才致使這個倔強的女孩走上了自殺這條路。

段紅玉的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爸爸努力賺錢養活段紅宇、段紅玉兄妹倆,他們雖然相差10歲,但紅玉要比哥哥懂事得多。在段紅宇20歲那年,村裏的人給他提了一門親事,雙方家長見麵後決定在段紅宇22歲時為兩人舉行婚禮。可是沒想到第二年,段父查出了癌症晚期,他知道自己時日不多,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怕自己死後,兒子不能按時結婚、娶不上媳婦,因此在段父彌留之際立了遺囑,明確表示家中的三間大瓦房、20萬元存款、幾百畝地都歸兒子段紅宇所有,而女兒段紅玉則分文都沒有。至於女兒以後的生活,段父在遺囑中寫道,讓其哥哥和嫂子負責將段紅玉撫養長大,哥嫂要盡到做父母的責任,待到段紅玉長大成人後為其找一個好的歸宿。沒過多久,段父去世了,段紅宇也在22歲的時候順利完婚。

嫂子進門後,整天看紅玉不順眼,無時無刻不在尋機數落她,還總是直言紅玉是吃白飯的,隻會給他們增加負擔。麵對嫂子的辱罵和無理取鬧,段紅玉多希望哥哥能“挺身而出”,但是當她尋求哥哥的幫助時,段紅宇顯得也那麼無情和冷漠。於是,段紅玉決心一定要努力學習,考到縣高中去,離哥嫂越遠越好。

但是,在她還沒有實現自己的願望時,嫂子就想將她掃地出門了。一天,段紅玉放學後和往常一樣回到家中,剛踏進家門,嫂子就把她叫到身邊說:“紅玉啊,你看我和你哥也挺困難的,供你吃供你穿不說,還得供你上學,你爸留下的那些錢根本就不夠貼補你的,所以你就懂點事別再上學了,嫂子給你找了個好人家,嫁人算了!”

段紅玉聽到嫂子的話猶如五雷轟頂,她不知道嫂子怎麼能這麼沒有人性,自己才14歲就要被逼著嫁人,最讓她生氣的是嫂子不讓自己上學。一直都默默承受著的段紅玉徹底爆發了,她哭著怒吼:“不,我不嫁人,我要上學!”此言一出,嫂子毫不留情麵地就是一巴掌,紅玉捂著被打得紫紅的臉跑了出去,坐在地裏放聲痛哭,她覺得自己沒有家,還沒有能力養活自己,不知道該怎樣繼續活在這個世上。在絕望之中,段紅玉想到了死。

傍晚,段紅玉回到家中,哥哥嫂子都不在家,她徑直走到倉房找出了一瓶農藥,一飲而盡。不一會兒,她就覺得五髒六腑一陣劇痛,渾身無力地倒下了,幸虧鄰居張大媽過來給她送餃子時才發現她喝了農藥,否則她就真的一命嗚呼了。

鄉親們都為段紅玉鳴不平,大家決定聯名向法院“上書”,為段紅玉爭取應得的利益。法院經調查認定,段父所立的遺囑是不合法的,屬於無效遺囑,因此,法院重新劃分了段家的財產,而段紅玉也得到了她自己應得的那部分財產。

書麵遺囑是所有遺囑形式中最常見、最具法律效力的,但是這並不代表所有的書麵遺囑都合法,像本故事中段父所列的遺囑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關於未成年人遺產繼承權應受到保護的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段紅玉父親死時隻有11歲,現雖有14歲,但還是一名未成年少女,理應得到父親的遺產。另外,段紅宇及其妻子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他們在父母雙亡後,按照法律規定已經是未成年妹妹的合法監護人,應該盡到對妹妹進行照顧、撫養的責任。但他們不僅不盡責任,還想獨占遺產,將妹妹拋棄,這已經構成了違法,段紅玉不應選擇自殺而應該維護自己的權益。

青少年朋友要從段紅玉的故事裏了解自己的繼承權是受到保護的。同時它也告訴我們,當遇到困難的時候不要選擇忍氣吞聲甚至輕生的方式,而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