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闖是一名高二的學生,爸爸媽媽都是做小生意的,一年到頭總在外奔波,很少連續在家中待上兩個星期,家裏通常就隻有羅闖和保姆兩個人。
一個星期天,羅闖拿著籃球去離家不遠的一個露天籃球場打籃球,正打得起勁,忽然聽到柵欄外有人喊自己的名字,羅闖走過去發現原來是自己高一時的同班同學張亮和陳旭。張亮和陳旭在高一還沒上完時就因為打架被學校開除了,從他們離開學校的那天起,羅闖就再也沒見過他們。
“今天怎麼碰上你們了,可真巧。”羅闖驚喜地說。
“是啊,好久不見了,怎麼樣啊?羅闖,過得還好嗎?”張亮和陳旭也虛情假意地問候羅闖。
“還好,你們呢?離開學校後去哪兒了?”
“到處跑,不能上學了就想辦法賺點小錢,夠自己吃喝就行。”張亮神秘地說。
“你們現在都賺錢了?不錯啊,將來當個大老板可別忘了老同學。”羅闖說。
“那是一定的。對了你那裏現在有地方住嗎?我們倆這幾天一直住在旅館,太不舒服了,能不能到你們家借宿兩天,時間也不長,就一兩天。”陳旭問羅闖。
羅闖沒有多想,就回答說:“行啊,我爸媽正好不在家,就我和保姆,走吧。”說著三個人朝羅闖家走去。
吃過晚飯後,張亮和陳旭開始大膽地討論起他們的計劃,在一旁的羅闖越聽越覺得不對,後來才聽明白,原來他們倆是要去搶劫。“你們這樣不行啊,是犯法的,被抓住就完了!”羅闖勸他們。
可是已經是慣犯的張亮和陳旭哪裏聽得進去?而且還輕鬆地說:“沒事,我們又不是第一回做,再說我們又不傷人,隻是弄點錢花花,能有什麼事啊。”
羅闖聽了他們的話似乎覺得有點道理,也許是自己小題大做了,就不再勸阻,隻是對他們說:“那你們可小心點,別出危險啊!”
第二天晚上將近12點鍾,張亮和陳旭拿著一把匕首出了門,過了兩個小時後,兩人興致勃勃地回來了,手裏拎著一位女士手提包,還沒坐穩就迫不及待地翻看裏麵的東西。兩人數了數錢包裏有將近3000塊錢,“這一票還不錯,有點銀子,”張亮說著隨手塞給羅闖200元。
“給我幹嗎,我不要,我又沒幹什麼。”羅闖把錢又塞給了張亮。
“瞧不起哥們了吧,我們在你家住了兩天怎麼也得交點房費啊,拿著吧!”陳旭在一旁說。
羅闖聽他這樣說,就不再推讓,把錢收了,第二天天剛蒙蒙亮,張亮和陳旭要走了,羅闖將他們送到樓下,為二人打了一輛出租車。
可是沒過多久,一輛警車開到了羅闖家的門口,警察以窩藏犯罪嫌疑人逮捕了一臉迷茫的羅闖。羅闖明知道陳旭和張亮兩人為罪犯,還為其提供隱藏處所,並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了窩藏罪,但由於羅闖未滿18周歲,予以從輕處罰,判處羅闖有期徒刑6個月。
窩藏罪是指明明知道某人是罪犯,卻為其提供藏匿的場所,而且幫助其逃匿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盡管羅闖沒有親自實施犯罪,但他明知道張亮和陳旭正在進行犯罪,卻向他們提供幫助,而且還收了他們搶劫所得的贓款,最後還為他們打了一輛出租車,這些行為完全符合窩藏罪的幾個要素。
青少年朋友應該吸取羅闖的教訓,學會分辨是非,在為他人提供幫助之前一定要先看清楚對方是否值得自己幫助,否則就有可能在無意之間犯下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