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高一學生馮坤是個非常聰明的孩子,他不僅學習好,而且手風琴、象棋等樣樣精通,老師和同學們都把他視為“天才”。可就是這個小天才,一天中午被警車帶走了,警察給出的結論是他犯了故意殺人罪,這個說法讓所有的人都無法接受。
事情發生在某個星期天的上午,眼看就要期末考試了,馮坤給自己定的目標是高中三年一定要穩坐第一名這個寶座,所以他對每次考試都非常認真,這次也不例外。這天爸爸出差還沒有回來,媽媽在單位加班,家裏隻有馮坤和自己的智障弟弟馮峰。早晨起床後,馮坤喂弟弟吃過飯後便認真地複習起功課來,他捧著英語課本閉著眼睛高聲地背誦著單詞和課文。馮峰被哥哥的聲音吸引過來,走到哥哥麵前傻傻地發笑。這個舉動擾亂了馮坤的思路,他厭惡地衝著弟弟說:“一邊去,別煩我!”然後順手把弟弟推到了爸媽的臥室,回來後繼續忘我地背誦起來。大約10分鍾後,馮坤準備翻看下一篇課文,這時發現自己的英語書不見了,同時聽到從隔壁臥室傳來像撕紙一樣的聲音。馮坤頓時覺得事情不好,立刻衝了過去,隻見弟弟正笑嘻嘻地撕著自己的英語書,地上落滿了碎片。
馮坤火冒三丈,他一把搶過英語書,看著還在傻乎乎流著口水的弟弟,想起了爸爸媽媽還有自己為這個“傻子”付出的辛苦,竟失去理智上前拿起床上的枕頭捂住了弟弟的臉,嘴裏還惡狠狠地說:“你這個多餘的家夥,活著有什麼好處,隻會讓爸媽難過,讓我受罪!”不一會兒,弟弟四肢僵直,不再動彈了。當馮坤清醒過來拿開枕頭的時候,弟弟早已沒了呼吸。這可把馮坤嚇住了,情急之下他叫來了鄰居王阿姨,王阿姨進屋一看感覺到事態嚴重,立刻撥打了110.
當警察要把他帶走的時候,他反駁說:“你們為什麼抓我?我又沒犯法!”
“還沒犯法?你殺了人,犯了故意殺人罪!”警察說。
“我又沒殺別人,這是我的家事,死的是我的親弟弟,再說我又沒想殺他,憑什麼說我有罪?”馮坤極力為自己爭辯。
可所有的爭辯在客觀現實麵前都是蒼白的,馮坤被依法逮捕並判了刑。
每個人都有生命權,無論是誰都有生存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不能被任何人剝奪的,盡管是至親至愛的父母、兄妹、子女、配偶,也不能對親人的生命權進行任意踐踏。因此,馮坤殺害親弟弟的行為絕不是“私人事件”,他已經觸犯了刑律。
雖然馮坤天資聰明,學習成績優異,但他卻因法律意識淡薄,不懂法而成了階下囚,他不僅斷送了弟弟的生命,也葬送了自己原本光明的前途。法律不會因為馮坤殺死的是自己的親弟弟而網開一麵,更不會認為這隻是他們的“家事”,等待馮坤的將是嚴肅的審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