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從三好生到囚犯的轉變(1 / 1)

15歲的張浩在學校是一名優秀學生,他擔任班裏的學習委員,還多次被學校評為三好學生,無論是家長、鄰居,還是同學、老師,都誇他是個懂事、講文明、有禮貌的好孩子。可就是這樣一個人見人愛的初中生,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卻癡迷上了武術,終日舞槍弄棒,不僅學習成績迅速下滑,還成了名副其實的“小混混”,經常在校內校外打架鬥毆。同學們也時常聽到張浩要“立誌”成為當今社會的“許文強”的傳言。慢慢的,張浩從三好學生變成了學校裏的“大哥”,還結識了許多校外的“兄弟”,他們整天混在一起,抽煙喝酒,從功夫電影中過一過武俠的癮。

一天傍晚,張浩和幾個“兄弟”來到電影院門口,發現當天上演的正是他們期盼已久的一部武打片,於是便去排隊購買電影票。可是,剛排了幾分鍾就聽到影院的大喇叭裏傳來票已售完的通知。他們正在因為無法觀看電影而沮喪的時候,一個拿著幾張電影票準備退掉的人進入了他們的視線。他們上前希望能買到退票人手中的那幾張電影票,雙方正在談票價的時候,一個20歲左右的年輕人衝了過來,一把搶走了電影票,還拿出好幾百塊錢塞給了那個退票人。這個舉動惹怒了張浩和他的“兄弟”們,他們一起衝到搶票青年的麵前,對其進行推拽,張浩還趁勢踢了那個青年一腳。

“你們為什麼打人?仗著人多欺負人嗎?”男青年一邊高喊一邊向人群外躲閃。可是張浩等人根本不理這些,抬起拳頭對男青年進行毆打,他們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犯罪,甚至認為自己的行為很“拽”、很“酷”。大概10分鍾後,警察接到報警趕到了現場,此時被打的男青年已經渾身是血,昏死過去了,經醫院診斷他被打斷了兩根肋骨,而且還有很多外傷,全身傷處共縫了40多針。施暴的張浩和幾個“兄弟”都被關進了監獄。

張浩,一個曾經優秀的花季少年卻被冰冷的鐵窗囚禁在牢房之中,原本應該陽光明媚的日子卻要去感受孤獨的滋味,這個結果就是因為他缺乏對是非的辨別能力,一味追求虛幻的刺激,加之毫無法律意識,以致在自己實施犯罪行為時還以為自己是在“懲惡揚善”、“維護自己的利益”,沒有意識到他的行為已經造成了故意傷害罪,而且致人重傷。

也許有人會說,我國的法律確實對故意傷害罪有明確的量刑標準,但是張浩畢竟還沒有成年,並且還未滿16周歲,應該不必負刑事責任。其實,我國的刑法對此已有詳細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犯殺人、重傷、搶劫、放火、慣竊罪或者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張浩必須為他的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