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的房小軒是個漂亮文靜的女孩。看上去她總是那麼憂鬱,這和父母離異有著很大的關係。
在小軒12歲那年,父母因性格不合而分道揚鑣,小軒被判給了爸爸撫養,一年以後爸爸又給她找了個繼母。剛開始的時間裏,繼母對小軒還是比較友善的,但繼母自從懷孕後開始變得冷漠,而爸爸也把主要愛心都放在了這個未出生的孩子身上,對小軒不再那樣嗬護備至。後來,小弟弟出生了,爸爸和繼母樂開了花,看著爸爸和繼母圍著小弟弟忙前忙後,小軒覺得自己已經不再是這個家的一分子了。
一天,小軒覺得渾身無力,放學回到家就躺在自己的小床上昏昏入睡,吃晚飯的時候爸爸見叫了幾次都沒有動靜,就走到小軒的床前:“小軒,吃飯了,怎麼睡上覺了?”
“爸爸,我好難受啊。”小軒有氣無力地說。
爸爸這才發現小軒臉色蒼白,看上去像是得了重病,他伸手摸摸小軒的頭:“哎呀,怎麼這麼燙,小軒你太不小心了,感冒發燒了自己都不知道。”說完,爸爸轉身到抽屜裏拿出了兩片感冒藥讓小軒吃了下去,然後又把小軒的厚衣服蓋在了被子上,說:“行了,出點汗就好了,你睡吧。”
小軒迷迷糊糊地睡著了,但是醒來後她依然覺得很難受,似乎病情毫無好轉。爸爸見小軒還是病怏怏的,就又讓她多吃了一片感冒藥。幾天過去了,小軒依然迷迷糊糊,渾身乏力,正巧在外地當醫生的姑姑順便來看小軒,她見小軒臉色蒼白,就問是不是得了什麼病,小軒爸爸回答說:“沒事,這孩子不注意,就是感冒,發發汗就好了。”
“我看她不是感冒,一定是有其他病因,趕快上醫院吧。”姑姑說著就將躺在床上的小軒扶了起來,把她送到了醫院,經過醫院診斷小軒患上了白血病。結果出來了,姑姑看著這個可憐的孩子哭了起來。可小軒的繼母卻說:“白血病,這得花多少錢啊!真是的,沒事找事。”小軒的爸爸隻是默默地低著頭,不發一言。看到這種情況,姑姑更加憐惜小軒,她臨走的時候偷偷塞給了小軒一張銀行卡,摸著她的頭說:“孩子,這裏麵有10萬元錢,是給你治病用的,現在你不要拿出來,也不要告訴爸爸媽媽,等到他們不再管你的那天,你再用這錢來治病,花完了再給姑姑打電話,知道嗎?”
小軒無力地點點頭,為姑姑擦拭淚花,自己的視線也模糊了。她怨恨自己的爸爸和繼母,想念親生媽媽,更加感激姑姑。她雖然不知道自己到底得了什麼病,但是她心裏明白,自己一定是得了絕症,否則爸爸和繼母不會這樣絕情,姑姑也不會說10萬元都不夠看病。想到這些,小軒暗暗決定,不再花錢看病。
等姑姑走後,小軒孤零零地躺在病床上,想到了寫遺囑,她叫護士拿來筆和紙,鄭重其事地寫道:“等我死後,姑姑給我的10萬元錢歸還給姑姑,不得由爸爸和繼母繼承。”
半年後,房小軒在病床上停止了呼吸。她走得很坦然,在她的心裏認為自己已經做好了“身後事”,那10萬元錢將物歸原主。至於其他人,已經沒有任何值得她去留戀、惦念的了。
可令人驚訝的是,這10萬元錢法院依然判給了房小軒的爸爸,理由是房小軒未到法定年齡,不是成年人,她所立的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切財產都將由其監護人,也就是她的父親所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房小軒屬於未成年人,所以他所立的遺囑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房小軒能夠在活著的時候與姑姑直接溝通,明確地闡述自己的意願,征得姑姑同意後,由姑姑列出一紙證明,表明這10萬元錢隻贈予房小軒做治病資金,而不得用於別處,在房小軒病故後餘款全部收回,這樣才能達到小軒將10萬元返還給姑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