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青少年網絡人際交往心理(3)(3 / 3)

信任與衝突。傳統社會中,信任源於血緣與地緣關係,呈現出從熟人到陌生人的遞減狀態,陌生人之間的信任則基於宗教和民族認同,調解衝突靠的是鄉規民約和帶有宗教或民族背景的社團。現代社會中,人們的交往圈子越來越大,與不同地域、不同宗教、不同民族的陌生人的交往越來越多,人們依靠互惠規範和公平規範相互進行交換,信任建立在對交換的成本與報酬的理性計算基礎上,法律成了人們之間信任的外部保障。網絡社會交往中的信任與衝突問題集中體現在商務性交往即電子商務活動中,目前網上交易經營風險過大,要增進電子商務中的信任度,除了提高網絡技術水平,建立電子商務法以外,還要健全社會信用體係,同時注意非商務性網絡交往中的信任與衝突問題。

規範與控製。網絡社會及其交往的出現對社會規範與控製問題提出了許多新課題:改變了日常社會中少數人製定規範、大多數人遵守的局麵,而是由參與者自己製定規範,並從中不斷凸顯自身的主體性;網絡交往的匿名性使得交往主體可以盡情地破壞剛剛建立、原本基礎就不牢固的既有規範,選擇越軌行為,“自古英雄出少年”,大有打破一切約束之勢;技術上的TCP/IP通信協議成為人們共同遵循的唯一規範,網絡禮儀、網絡倫理被視同兒戲。所有這些說明人們必須對網絡社會實施控製。這種控製的實質是日常社會對網絡社會的控製,即日常社會及其成員對網絡社會這一人類共享“資源”的控製。控製內容包括兩個方麵:一是保障網絡、網絡社會運行條件和環境的安全(技術控製、信息源控製),人們正在探索法律的、技術的方法和手段,但麵臨的挑戰在於,實施“控製”的要求與網絡社會賴以生存的開放性和公眾參與性原則之間似乎存在著難以調和的矛盾;二是對人與人在網絡社會中的相互關係和需要(包含虛擬的需要)的控製,又不能簡單地搬用日常社會控製的方式、手段和途徑,需要從四個維度加強建設——網絡道德(自我控製)、網絡法規(強製控製)、程序設計(直接控製)、人本教化(終極控製)。此外,控製的“主體”是誰,更是一個大難題。然而,過去當人類由於活動領域擴大到公海甚至外層空間時,不同國家的人們在上述場所展開社會交往,最終有了規範和控製人們行為的關於公海和外層空間的國際公約;與此相似,我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實踐的積累,人類最終也會對互聯網形成有效的規範和實施合理的控製。

2.關於網絡社會交往解釋模型的建構

提出了以下五個模型:一是關於網絡社會交往前提的人性假設模型,主張網絡交往主體是“政治人”、“經濟人”、“情感人”的綜合。二是關於網絡社會交往過程的“開放與吸引”模型,其根源於人的平等性、趨利性及對孤獨的恐懼。三是關於網絡社會交往結構的“散點式互聯”模型,其實質是弱紐帶關係,功能是推進全球化。四是關於網絡社會交往規則的“自主參與和後把關人時代”模型,導致對交往控製變得非常困難。五是關於網絡社會交往結果的“中斷—延續—轉化”模型。

3.關於網絡社會交往對日常社會交往衝擊的思考

網絡社會與日常社會並存與互滲,兩種社會交往也並存與互滲,於是網絡社會交往極大地影響著公眾輿論。在“上網者”與“未上網者”之間,網絡“高手”與“新手”之間造成新的社會分化,即“數字鴻溝”;對網民個性的改變具有“雙刃劍”作用,會產生信息綜合征、道德失範症、人格障礙症、心理脆弱依賴症、認知惰怠症、感情自我迷失症;網絡犯罪、網絡色情、網絡黑客以及侵犯隱私、情感騷擾和性侵害等失範行為會嚴重影響日常社會交往的正常進行。

采用語言、文字、圖像的多種信息載體,通過平台、多終端的通信技術,將盡可能多的要素整合在一起,達到“無論何時、無論何地、通過任何通信終端設備能夠實現任何想要的溝通效果”,是青少年追求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