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場森林分類經營的淺談
林業水利
作者:彭明
林場在我國林區占有重要地位。黑龍江省林區以林場為單位,經過數十年的經營,這些林場已具備了較好的基礎經營條件,正成為林業向產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的中堅力量,也是林業在將來取得突破性發展的希望所在。由於經營體製,林業分類經營等問題未能很好解決,再加上嚴格計劃的約束。
1 森林分類經營與林業可持續發展
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與林業分類經營有密切的聯係。林地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林業可持續發展不可能通過無限製擴大經營範圍來實現,隻有通過對林地資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產力水平才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方向。這對林場尤為重要。現在我國林場的經營規模已基本確定,林場經營麵積隻有縮小而不可能擴大。因此,林場走外延發展來實現可持續發展不現實的。
實現林業分類經營,基本指導思想是根據森林主體功能的發揮來經營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資的經濟效果,其經營行為完全是一種商品生產行為。商品生產行為主要受市場經濟規律約束。因此,對於商品林經營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嚴格的計劃去控製,而應由企業根據市場作出選擇。生態公益林則以森林生態公益功能的發揮為主要經營目的,而生態公益功能則不可能直接體現為經營者的經濟效益。因此,必須通過宏觀調控,以總體功能最佳為指導,協調經營行為,理順經營與受益、投入與產出的關係,才能保證其經營走上良性發展道路。
2 林場實行森林分類經營的必要性
2.1 實行分類經營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場
長期以來,林業受生產周期長,見效慢,產出投入比低,不能實現正常的投資回報等因素影響,很難吸引到足夠的投資而成為粗放經濟的傳統產業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計劃經濟體製下,生產經營部門經營自主權有限,生產經營活動往往是服從計劃而不是根據市場經濟規律實施經營,林業不能徹底走向市場。
實施分類經營,可用市場經濟規律指導商品林的經營,使林業部門能夠選擇經濟效益好的經營對象來經營,從而使商品林經營者的利益得到保證。同時,在有較高投資回報後,亦可吸引社會生產資源流向林業部門,部分解決林業生產投入不足的問題。
林場實現森林分類經營後,其商品林經營完全屬企業生產行為,一切經營活動都以經濟效益為中心,有利提高林場的經營積極性,亦可避免林場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盲目投資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2 實施分類經營可使生態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經營和保護
生態公益林的主體功能是森林的生態防護效益,這種效益的受益主體往往不是森林經營者,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經營不投入,而經營者主體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類經營不能有效實施的情況下,林場的防護林等生態公益林成為林場隻有投入沒有產出的經營對象。由於沒有產出,林場不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實施有效經營。因此,在未實施分類經營的情況下,由於不能理順投入產出關係,權益與責任關係,防護林等生態公益林不可能實施有效的經營,大大降低了防護效益。
實施分類經營後,通過理順投入產出關係,明確責權關係,利用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有效解決生態公益投入,可使其不再成為經營單位的經營負擔,有利加強對生態公益林的經營管護,使其生態防護效益得到時最大限度發揮。
2.3 森林分類經營是林場林地資源有效利用的保證
林地是林場最重要的生產資源,由於受經營管理水平限製,一方麵是林場為了維護林地所有權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另一方麵,林場對有限的林地資源利用效力低。實施分類經營後,通過對現有林地科學規劃,按森林主體功能劃分經營類型,同時在商品林經營中大力發展高效林業,可以有效解決林場林地利用效力低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