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林場森林分類經營的淺談(2 / 2)

3 現行經營管理體製與林業分類經營

我國林場現行管理體製已沿用多年。其基本特點是把林場作為企事業單位管理,在商品生產中,林場向國家納稅體現與國家的經濟關係,向主管部門繳納各種專項費用體現隸屬管理關係;對木材實行限額采伐。這種管理體製有其合理性,在林場經濟自知能力有限的情況下,通過國家事業費投入,解決了林場建設初期的造林投入。同時,通過集中專項費用籌集了大量林業基本建設資金,為大規模綠化造林提供了投入保證。在我國林木資源較少的情況下,實行限額采伐也是保護有限林木資源的最有效手段。

但是,也應看到,要實現分類經營,現行管理體製也存在很大局限性。首先,從責、權、利關係看,實施分類經營後,商品林的經營完全是商品生產行為,林場的商品林經營活動應等同於企業的商品生產活動。林場的生產經營應計算投入產出,占用生產資源應支付一定的代價。林場的經營成果主要通過所有權分配,而現行管理體製不能根本解決這些問題。

其次,從投入關係分析,林場投入的兩個問題未能很好解決,第一,林場現有商品林大部分是國家投入形成的,由於林場實行事業化管理,這部分商品林林場在生產受益中,未能把國家投入的利益體現出來。第二,林場的生態公益林是林場的非商品生產對象,但林場必須投放生產資源經營管理,這對林場又是不合理的。

4 林場分類經營措施探討

4.1 林場劃類經營

林場實施分類經營首先應解決林場的劃類經營問題。措施上可根據林場資源構成情況把林場劃為兩大類型,即經營商品林為主的林場和經營生態公益林為主的林場。對於商品生產型林場按規範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資源應繳納林地占用費,國家投資形成的資產應折成股份,在林場分配過程中,國家股份所得應上繳代表國家行使資產管理職能的管理部門,林場的經營活動照章納稅,林場的經營活動投入應通過國家計劃解決,這部分資金又可通過向受益部門收取森林效益補償費解決。在不影響森林生態防護效益的條件下,允許林場積極從事商品生產,增強林場的經濟活力。我區的大部分水源林保護區及自然保護區可按生態公益型林場經營,防護林占絕對優勢的林場也應作為生態公益型林場經營管理。

4.2 林場森林資源劃類經營

對林場劃類經營後,還應對林場的資源劃類經營。生態公益型林場其經營投入主要通過經營管理投入預算由國家投資解決。商品經營型林場由於存在兩類資源,還必須對森林資源劃類經營。對於商品林完全由林場自主經營,國家或主管部門少幹預;對於生態公益林應實行森林效益補償製,解決其經營投入。實施時,可由主管部門向受益部門征收,林場則通過稅費減免或先征後返方式按其擁有生態公益林數量多少,根據經營管理投入大小確定林場應是補償額。

嚴格來說,任何森林資源都具有一定的生態公益功能,因此,所謂兼用型森林資源不應再補償其生態公益功能,理由是該類森林是有產出的,其經營投入小於產業,通過森林生產經營完全可解決投入來源。

綜上所述,在林區以林場為單位進行分類經營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勢在必行的。我們要保護好森林,使林區能真正的做到青山長在,永續利用。

(作者單位黑龍江省北安市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