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牛是傳統農業的生產力(2 / 2)

從以上分析看出,牛具有多種功能,而最核心的是牛是一種畜力,是生產力的重要因素,是傳統農業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與我國是一個農業古國這樣一個大背景分不開的。

首先,我國是一個農業國家,自商代有犁耕以來,一直到近現代廣大農村,農業生產力變化不大,基本是由牛牽引的犁耕方式,從而使牛成為農業的根本。宋人陳?在《陳?農書》中專有“牛說”一章,闡明牛耕的重要。《農桑衣食撮要》:“一牛可代七人之力。”《元亨療馬集》:“田獵戰陣,馬績為良,任載力田,牛勞莫巨。”民諺講牛的更多,如:

牛者,農之本也。

牛是農家寶,耕田少不了。

榜頭耕牛興旺,地裏五穀豐登。

由此看出,在傳統農業中,犁是最先進的農具,而這種農具又是由牛挽拉的,別無動力。這樣牛就是傳統農業的重要動力資源,是小農追求的目標,有“老婆孩子熱炕頭,兩畝地,一頭牛”的說法。在這種情況下,農民為了生存,一要有土地,二要有耕牛。

其次,牛是繁殖性家畜,不僅便於飼養,應用廣泛,經濟實惠,同時在肉食、積肥、祭祀等方麵都有重要作用,這種社會需要使耕牛具有重要的經濟地位。牛的全身都是寶,正迎合了上述需要。牛不僅是力畜,又能提供肉乳,對生產、生活有重要影響。

由於牛在農業上的重要地位,曆代統治者都是比較重視耕牛的。《戰國策》有“秦以牛田”的記載,這是後來秦國強盛,並統一六國的經濟基礎,當時秦國還製定了保護耕牛、鼓勵養牛的法律,叫《廄苑律》。秦國法律規定,每年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要評比耕牛。滿一年,在正月舉行飼養耕牛的大考核,成績優秀的,要賞賜給當地農事官吏酒一壺,十條幹肉,免除飼牛人員一次更役,賞賜牛長資勞30天,對養牛成績低劣的,要嚴厲批評農事官吏,罰飼牛人員資勞兩個月。如果牛的腰圍減瘦了,還要笞打主事者。《廄苑律》是已發現的我國最早的畜牧法規,反映了當時對耕牛的重視。漢代官府用“盜牛者死”等嚴刑峻法保護耕牛。劉安《淮南子?說山訓》:“殺牛,必亡之數。”保護耕牛的法律為什麼這樣嚴酷呢?漢人應劭在《風俗通義》中說得很明白:“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為用最大,國家之為強弱也。”《新唐書?張廷?傳》所謂“君所恃在民,民所恃在食,食所資在耕,耕所資在牛,牛廢則耕廢,耕廢則食去,食去則民亡,民亡則何恃為君?”這種保護耕牛的習俗一直保留下來,說明我國保護耕牛、熱愛耕牛的優良傳統由來已久,實際上,這也是保護農業生產力的反映,關係到農民疾苦、國家強弱的有力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