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2)(1 / 3)

1922年4月15日。中等學校的學生生活

現在的中等學校,已和五六年前我們所在的中等學校不同:學生底知識程度已逐漸提高了,服務底能力也逐漸發展了。這正是好的現象。但僅僅提高知識底程度,而不能啟發思想底泉源;僅僅養成少數人服務底能力,多數反如散沙——少數在一校裏有一切的權,多數卻放任逍遙,不聞理亂!這樣,便造成現在許多中等學校學生沉寂或騷動的局麵了。沉寂或騷動的局麵下,自然不會有活潑、豐富的生活!原來思想也是一種勞動。人有“好逸”底天性,所以真能隨事運思的極少極少。要養成勉思底習慣,一麵須提供多量的刺激,一麵須提供相互間析疑問難底機會。現在的中等學校按時授課底辦法和注入式的教授,卻隻能阻遏學生底自己表現,正和我所說相反。所謂知識程度底提高,也隻是記憶和了解底題材提高,並非推理能力底發展。所以隻能養成勤學不倦的學生,而不能養成自由思想的學生。至於服務能力底造就,在許多中等學校裏,也並無有意的計劃。隻因“五四”以來,政治的、社會的環境底刺激,各校裏一些有辦事底天才的學生便應運而興,所以看去覺得有些生氣。實在大多數還是沉沉如睡,這種偏枯的現象,在平時使得一般學生不相團結,覺得學校生活枯寂乏味;到學校辦事偶然不滿那少數人意時,便成就了少數底囂張,風潮底突起!總之,吃虧的是多數!可是少數人權力底病態的擴大,也何嚐能得著善良的生活呢?——以上情形,凡留心近年來中等學校底狀況的,大概都可見到。

補偏救弊底方法,我以為第一在有效的組織。這種組織,並不專限於學生,教職員也可加入。現在的中等學校,也有些已有了類似這種的組織,如學生自治會,校友會,都是。但是這種會的會員都是當然會員,包括學生全體或教職員學生全體,並非由他們各個以自由意誌參加。範圍太廣泛了,不能引起各分子親切之感和為他努力之心,這是一;事務太繁雜了,不容易有很大的效率,這是二;願意幹事和比較能辦事的,常屢次被選為職員,多數人仍無從發展服務底能力,這是三;多數不負責任,可以養成少數人底恣肆,這是四;散漫,廣泛的組織,不能供給相互研究底機會,這是五。有這五種缺點,我覺得大規模的組織雖也有他們的價值,雖也是學生生活所不可缺。但單靠著他們,一定無濟於事。在大組織之外,必須有許多小組織,做他們的底子,才可得著他們的效力;不然,大組織簡直是些笨重不靈的家夥罷咧!這種小組織應該是自動的,自由的集合。現在各中等學校裏,間或有設各科研究會的,似乎也可以算小組織。但多由教員發起,學生不負責任地加入,所以進行順利的極少。我所謂小組織是指學生們應自身底需要,依著彼此底了解而成立的種種小集合而言。集合底人數,我以為至少可以二人,至多不得過十人。這個數目,雖是我約略定的,沒有嚴密的根據,但人太多了,確是很有弊病。因為我們中國人沒有團體生活底習慣,人少些,還可以相互地諒解著,勉勵著去協作;人多了,便不免有意見底分歧與衝突,以及責任底推諉等情事,便不能積極進行了。所以我說學生們底小組織,分子應該以“寧缺毋濫”為原則。這種組織,有時因了學生們和教職員雙方的願意,也得加入教職員。組織底目的:淺近的也好,深遠的也好,總以親切有味而為一般學生力所能及者為是。目的底種類:或關於學術,或關於娛樂,或關於社會服務,都無不可。現在中等學校的學生,往往有一種誤解,以為既有組織,總須是研究學術的,才是冠冕堂皇;而研究學術,又隻喜歡博大高深的題材,不屑孜孜於細小的節目;雖然,他們的力量,隻夠研究細小的節目。因為隻求冠冕堂皇,就不免有幾分以知識為裝飾品之心,自不能腳踏實地去研究,自難有成效可期了。又因為過重知識,便忽略了性情底陶冶,身體底磨煉等事;所以如國樂會,足球會等組織,常不為一般學生所重視。這樣,學生生活,便隻是幹枯的生活了!所以我說現在學生底小組織,應該力矯前弊,注意於感情底培養。至於這種組織底時期,我以為可長可短,全看組織底目的而定。但最好在組織之先有一種預算。目的簡單,容易成就的,可隻定一個時期;目的複雜,須分步漸進的,可分定各階段完成底時期。我不讚成無一定期限的或所謂永久的組織,因為這種組織沒有明確的計劃,結果必是無計劃;無計劃便無人負責任,無人負責任,便是怠惰與因循了!我以為即使有由入學到畢業的長期的小組織,也須明定節目,逐步施行;不然,人將後顧茫然,初勤終怠!這種小組織底目的有小有大,需要的時間與精力有少有多;一個學生至多應參加幾種組織,那是很難預定。我所能說的,隻是量力所及,忠於其事,不要貪多務得,“一無成,百無成”罷了。

在中等學校學生生活裏,我以為小組織是最有效的組織,是到良善的生活的一條最近的路。他的效力有三層:(一)供給自由運思和練習思想力底機會;(二)供給宣泄感情和培養深厚的同情底機會;(三)供給練習組織能力底機會,並發展民治底精神。先說第一層:現在無論那個中等學校裏,不都有一種“談天”底風氣麼?在星期六或星期日底下午街上去買了果點,邀集些同班或同鄉的同學,放言高論,信口開河,有時也很熱烈地互辯;這不是學生們所常有,而且以為很快樂的麼?在這種集會裏,雖然有時多是扯談,雖然有許多是無結果的議論,但在啟發思想底新機這一點上,或也不無有些益處罷!我以為現在中等學校的學生仍可采用這種自由集合底形式,但須裝進新的內容;因為“談天”究竟太浪費時間與精力了。所謂新的內容,大概不外讀書討論和問題討論兩種,——辯論也便包括在後一種裏。集會可以一部書或一個問題為單元;討論終了,或由原參加者繼續換題研究,或改組新會,都可。辯論會也可臨時組織,無須永久的機關。這種課外的討論,由參加者自負完全責任,和在教室聽講不同;可以引起他專一的注意,可以養成他判斷底習慣,可以開展他思想底條理。這樣,才可成功一個“能”思想的學生!

再說第二層:舊教育隻重知識底灌輸,不重感情底陶冶:結果一部分學生變了呆鈍無活力的人;另一部分,感情不能自抑,便向不正當的方向發泄,如嫖啦,賭啦,都是。新教育知道注重感情底發展了,但也似乎未曾著力做去。我以為宣發感情的最簡捷的方法,便是正當的或有益的娛樂。因為我們生活底趣味,全在種種感興(Inspiration);感興底根源便是感情底興奮。在現在嚴整的教育製度下,學生生活大概是循例的;循例的生活底結果便是感情底麻痹。感情麻痹了,那裏會有多樣的感興,那裏會有豐富的生活呢?不甘心麻痹的又“旁逸斜出,舍大道弗由”;矯枉過正,也隻是毀壞自己生活底價值罷了!有了正當的娛樂,便能使澀滯倦怠的腦筋,有流動蘇蹩底機會,感興自可源源而至;以上兩種弊端,當可逐漸減少。但這種娛樂須常常舉行,才能有效;這在大組織,頗為不便,小組織行起來,卻很容易。每天午飯與夜飯之後,散步底時候,便可由幾個人約起來做些簡單的遊戲;每星期六或星期日下午也是娛樂底好機會,由學生分頭自由舉行,輕而易舉。娛樂底種類,不能遍舉;如比球,技擊,遠足,說笑話,演音樂,展覽圖畫,及其他。小組織底辦法還有一層重要的好處,也是關於感情底發展的。這就是,幫助人與人之間的聯絡。我前麵說過,在現在中等學校的大組織的生活裏,大部分學生像一盤散沙;一個學生除和很少的幾個同鄉,同班或同自修室的相熟外,對於其餘的同學,隻是一例一例地漠視,幾乎和對於路人一樣。所以一個學校裏雖有一二百人乃至三四百人,但這些人中的任一個,卻都感著多少的孤寂!在許多人中感到的孤寂,又常是更為深切的;所以現在的中等學校學生多覺得生活幹燥而乏味!在他們之間,有許多無形的障壁將他們彼此隔開,使他們不能以真心相見!這實是將來種種不正當的生活底起源。行了小組織——非固定的小組織,分子常常變動的小組織——以後,雖不見得能全然免去這層弊病,但和大組織相輔而行,我相信至少也可將這弊病減去許多許多。因為小組織供給學生們極多的心理接觸底機會;這樣,可以促進他們相互間的了解。因了解底緣故,猜疑去了,代以恕諒和關切底心思;彼此漸能投合,於是人間的同情便發展了!這個同情,實是可愛的東西,因為是正當的,人的生活底基礎。——這也便是小組織可以寶愛的地方。

再說第三層:要談到組織底能力,先得明白組織底意義。組織是從事於一個公共目的的,一組分化的活動;這些活動是互相聯絡,互相依賴的。美國社會學者Hayes說:活動,便包括活動的人,因為這種活動不能離人而有。所謂組織底能力,便是二人以上對於一個公共目的分化而又聯絡的努力。分化有當有不當,聯絡有成有不成;目的有達有不達,達了,有圓滿與不圓滿:這便是組織能力底差異。大組織與小組織,本都可供給練習組織能力底機會;但大組織不能供給普遍於人人、普遍於時時的機會,小組織卻能夠,所以我主張大組織之外,應有許多小組織。而且在大組織裏練習組織底能力比較難得多;因為小組織裏事情簡單易辦,大組織裏情形恰相反;又小組織是流動的,多樣的,沒有大組織底單調,故容易引起人趣味,使人樂於從事,組織能力自然容易發展了。小組織又是民治底一塊基石。杜威先生講《美國民治的發展》,說民治主義有三個理想目的,第三個是博愛,就是“同胞的感情”。他說:“要把個人的眼界推廣,使他們能超出一己的私利,同謀公眾的樂利”,美國曾試用過五種方法;其中一種,便是“私人自由組織的團體之發達”。他說:“這些無數的私人集會,乃是民治國家各分子間的一種絕妙粘土”,又說:“這種私人的自由組織,往往是改良社會政治的先鋒。”(引語都據《每周評論》譯文)我所說的小組織在性質上便相當於所謂“私人自由的組織”,但是範圍不同。他就一國家論,我就一中等學校論。他批評那種組織的話,大致都可移來批評我所說的小組織;就是,從他的話裏,也可以看出小組織在中等學校民治的發展裏是怎樣重要。民治本是一種生活底途徑,是生活所依托的一種途徑。我們要管理生活,先得管理他所依托的途徑;這途徑便是“社會的”組織。有了好的組織,才有好的生活。民治也隻是一種組織;在這種組織裏,人們底種種可能性可以得著自由而充分的發展。在現在的中等學校裏,似乎還不曾有這種組織。現在中等學校所有的隻是少數學生肥大的發展和多數學生底萎縮。少數學生底意思,是實行的意思,是全體的意思。多數卻抱“自了漢”底態度,不去與聞校事;有時少數太恣肆了,也可引起多數僅有的憤怒。但敢怒而不敢言,敢言而不敢行,敢行而不敢決:結果恣肆的仍然恣肆,憤怒的卻漸變為失望與厭倦了。少數終於勝利!近來許多中等學校風潮,往往都由於此。在這種光景下麵,多數固然是被壓迫了,少數因為權勢底過量的發展,至於恣肆,至於作惡,也便壓迫了其餘的可能性:所以兩者都不能得中正的生活。這樣,便沒有民治可言了,也便沒有良善生活可言了!這種畸形的生活自當改造;要改造他,先當改造他所依托的大組織;所以我主張成立許多小組織,做大組織的底子。以上就小組織底三種效力分論,但分論全為說明便利起見;就實際說,無論那種小組織都具備這三方麵的效力,而無一種隻具備三者中一方麵或兩方麵的效力——雖然各種小組織所具三方麵效力底比例不同。實行一種小組織時,也該三方兼顧,不可顧此失彼;這樣,才可得著中和的生活!

小組織如何著手呢?這確是個難答的問題。我以為一麵要靠教職員底提示,一麵仍要靠學生們底自覺!現在中等學校學生生活裏,有許多行為,實已具有小組織底形式;但不是有意的計劃底結果,不能自覺地去運用,所以不能得著益處。隻要有了自覺,小組織決非難事!為便利起見,可先由同班或同鄉的做起,逐漸推廣。有人以為小組織——尤其是這樣入手的小組織——容易流於褊狹的自封;小組織發達了,在同組織的學生,固然可以得到多少利益,但各組織間恐將仍留著膜視,各組織間的障壁,恐將比個人間的格外厚些!這樣,小組織底結果,還是個分割的局勢!即使不是渙散的局勢。這說我以為不然:第一,我所說的小組織,大概非固定的多,所以不致有一重重牢不可破的硬性的界限;既無硬性的界限,自不會有怎樣堅厚的障壁。第二,我所說的小組織,分子是錯綜的。錯綜有兩個意思:(一)一個組織底分子,在一個單元完畢後,可以自由增減。(二)一個學生可參加一個以上的組織。因這兩層緣故,我相信小組織不致流於褊狹的自封。(三)各小組織都是友會,可以常有一種友誼的聯絡或比賽;這就能消除許多的隔閡,發展深廣的同情。——有了這些後盾,便可無分割之憂!還有(四)有大組織——以小組織為底子的大組織,和空空洞洞的大組織不同——可以有效地運用,也可補小組織之不足,而完成統摯底功。實行小組織的,若注意這四層辦法,學校生活自然活潑潑的,所謂“生命無處不在”!

中等學校的朋友們,若要你們良善的生活,請試試我的提議!

1922年5月28日,杭州。父母的責任

在很古的時候,做父母的對於子女,是不知道有什麼責任的。那時的父母以為生育這件事是一種魔術,由於精靈的作用;而不知卻是他們自己的力量。所以那時實是連“父母”的觀念也很模糊的;更不用說什麼責任了!(哈蒲浩司曾說過這樣的話)他們待遇子女的態度和方法,推想起來,不外根據於天然的愛和傳統的迷信這兩種基礎;沒有自覺的標準,是可以斷言的。後來人知進步,精靈崇拜的思想,慢慢的消除了;一班做父母的便明白子女隻是性交的結果,並無神怪可言。但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如何呢?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如何呢?那些當仁不讓的父母便漸漸的有了種種主張了。且隻就中國論,從孟子時候直到現在,所謂正統的思想,大概是這樣說的:兒子是延續宗祀的,便是兒子為父母,父母的父母,……而生存。父母要教養兒子成人,成為肖子——小之要能掙錢養家,大之要能榮宗耀祖。但在現在,第二個條件似乎更加重要了。另有給兒子娶妻,也是父母重大的責任——不是對於兒子的責任,是對於他們的先人和他們自己的責任;因為娶媳婦的第一目的,便是延續宗祀!至於女兒,大家都不重視,甚至厭惡的也有。賣她為妓,為妾,為婢,寄養她於別人家,作為別人家的女兒;送她到育嬰堂裏,都是尋常而不要緊的事;至於看她作“賠錢貨”,那是更普通了!在這樣情勢之下,父母對於女兒,幾無責任可言!普通隻是生了便養著;大了跟著母親學些針黹,家事,等著嫁人。這些都沒有一定的責任,都隻由父母“隨意為之”。隻有嫁人,父母卻要負些責任,但也頗輕微的。在這些時候,父母對兒子總算有了顯明的責任,對女兒也算有了些責任。但都是從子女出生後起算的。至於出生前的責任,卻是沒有,大家似乎也不曾想到——向他們說起,隻怕還要吃驚哩!在他們模糊的心裏,大約隻有“生兒子”、“多生兒子”兩件,是在子女出生前希望的——卻不是責任。雖然那些已過三十歲而沒有生兒子的人,便去納妾,吃補藥,千方百計的想生兒子,但究竟也不能算是責任。所以這些做父母的生育子女,隻是糊裏糊塗給了他們一條生命!因此,無論何人,都有任意生育子女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