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3 / 3)

有心人“叔心焉憂之”,於是在教育上提倡“群育”,想從根本上設法,培養我們後一代人的團體生活的習慣和能力;俾將來的社會有充實的基礎和健全的發展。這是近幾年來的事;我佩服他們能見其大。但實施群育,卻不容易!中國家庭的勢力太大;在普通的人,家庭便是一切,便是全世界。在一般青年,家庭也有籠罩他們的力量;他們大部分的性習都在家庭裏養成,他們在家庭裏最長久,所見所聞,自以家庭裏為較親切,而對於家庭以外,就不免疏隔了!疏隔就不關心了!這種青年,群覺是有的,但太狹了,太束縛定了,不能遂其自然的發展。現在要轉移他們已成的性習,使他們注意於大群的生活,這自然不是能一蹴而就的!還有,我前麵提起過,我們的社會太散漫了,太沒有活力了,也不能示範於青年人,使他們有所觀感;那麼,我們現在施行群育,是要無中生有的創作起來的,這自然要很大的力量了!群育本來是不容易的,在現在的中國,尤其是難上加難!

群性原是一種本能,人人都具有;群覺卻因人而異,有廣狹深淺之分。群育的目的,便是要培養一種深而廣的群覺,替代那淺而狹的。在提倡群育之前,一般學校裏的德育往往偏重個體的修養,對於群體,隻消極的求大家能守那靜的秩序而已;群體的機能的發展,是不曾顧著的。那時學校的辦事人,百凡以“隻求無事”為主,學生的動,他們是最怕的;他們以為一動就不穩了。他們不重群體發展的結果,是很明白的;個體也得不著正當的發展,所保存的,隻是一些德育之形式而已。須知群體沒有好好的發展,無論如何美麗的信條或嚴厲的教訓,對於個體,都不能發生多大效力的!而且學校原來就是一個群體,一個社會;並非如一般人所想,隻是具體而微的群體,隻是預備的社會!惟其學校就是社會,所以群育是一日不可無的,而非專為“將來”應用計;惟其學校就是社會,所以群育須在群的生活裏直接體驗,而非紙上談兵,可以了事。但我們雖大吹大擂的抬出群育的名字,群育卻實在並沒有什麼神奇之處;群育的意義,隻是要叫大家知道並且覺得兩件事:一,在社會中做事的方法,必如何才最有效率?二,在社會中對人的態度,必如何才最能相安?隻是要叫大家知道並且覺得:做事的第一要義,須忠實而有條理;做人的第一要義,須誠懇而富同情。有了這兩個信條,才能有細密的組織和健全的活動力,才能有非群眾的社會,才能有充實的,進步的團體生活。

我現在所要論的,是中等學校的群育,是中等學校的團體生活,我說的是中等學“校”的生活,並非隻是中等學“生”的生活。這裏我有一個意思:我很懷疑,一個學校應該是一個團體,而現在的學校卻總是“一而二”,教職員與學生儼然為對峙的兩個部分!因此造成了許多隔膜,誤會,是不用說的!在中等學校,差不多都是這種情形。我以為這是群育上一個根本的症結;不除了它,群育是無從講起,行起的!因為教職員本居於指導的地位,現在卻和學生分了家,還有什麼指導可言?就是要去指導,自己在學生外麵,不明學生生活的真相,又何從措手呢?又何能得著實效,幫助學生生活的進展呢?所以我說中等學“校”的生活,就是說師生通力合作,打成一片的生活。這實是群育的第一義。現在談教育的,隻知所教育的是學生,自己是施教育的人——自己是無須受教育的了。其實這是錯的:世界上何嚐有完人?自己教育是要終身以之的;隨時改善自己,隨地改善自己,這都是教育了。至於“教育者”,自己受教育的機會更加多些;古語所謂“教學相長”,便是這種意思。談到群育,也正須如此。現在中等學校的教職員,據我所知,也正和學生一樣,並沒有深而廣的群覺,並沒有堅強的團體生活的習慣和能力。他們自己先是一盤散沙,如何能粘合學生,嗬成一氣呢?我是不讚成教職員與學生分家的;但我卻相信,必須教職員先自能團結,然後才能使學生們與他們團結的。關於這一點,我想沒有什麼具體的方法;我隻有兩個希望:一,中學校聘請教職員,應該慎重,應該特別著眼於“誌同道合”——“對於教育有信仰”——這一點上。二,我們教職員應該看了學校裏散漫的情形而自覺,尤其應該看了學生散漫的情形而自覺;自己教育自己,自己培養自己的團體生活的習慣和能力,自己聯合起來,再去與學生聯合起來;這樣,學校便成了有生機的一個團體了。這第二個希望是尤其重要的!

中等學校學生的團體生活怎樣呢?我且分層來說。說學生們完全沒有團體生活,自然是不對的。他們上課,吃飯……都是在團體生活的形式內的。便除了這些形式,他們也還有許多團體生活,隻是效率極小罷了。第一,他們有自然的群,或因鄉誼而結合,或因友誼而結合,往往是頗強固的;而前者為尤多。但這種群不是有意的結合,隻是自然的安排,所以是不自覺的。這種群沒有一定的計劃和目標,也沒有顯明的效率。所做的事,大抵是談天,散步,聚食,遊戲,以及通通有無之類,如是而已;至於研究學問,辦理事務,是絕無僅有的!而這種群又帶有排斥性,隻少數人各自結合,對於此外的人,一例漠視或歧視;本省省立各校常常鬧什麼縣界,有時連教職員也牽纏在內,波譎雲詭,綿綿無已,甚至釀成風潮,便是一個顯明的例子。——因友誼而結合的自然群,影響卻沒有如此之大;但以親疏不同,也容易與其外的人誤會,妒爭,甚至各分門戶,以私情妨害公誼。所以這種群在群育上積極的價值很少,消極的害處倒很多。遏抑自然是不應該也不可能的;隻當因勢利導,使成為自覺的,有計劃的,並當擴充範圍,使不以私情的聯絡為限——如研究學問,可以多少減除些我見;辦理公共事務亦然——這樣,慢慢可以去掉狹隘偏私之見,使之純化。

第二,中等學校的學生也有一種大規模的組織,便是學生自治會。這是“五四”運動以後才有的。這自然是一個好氣象,學生知道自己的責任了,能為自己努力了!但據我所知,自治會成績好的卻極少!“五四”的時候,學生團結起來,參預政治及一般社會的事,收獲了很優的結果;但“五四”以後,他們回過頭來,參預自己的事,卻反覺艱難了。幹事的操縱,權限的濫用——有些自治會並不重自治,卻重在治人,治學校辦事人——是常有的事,而紛爭,怠惰之習的養成,更比比皆是。大抵有能力的學生便從事於妒爭與握權,沒有能力的學生便滋長他們的惰性;兩者皆借自治會之名而行,結果卻同床而異夢,仍然是散沙的局麵!為什麼“五四”之時如彼,“五四”之後卻又如此呢?我想“五四”運動是全國合力以行的,風聲所播,莫有二言,所以成事較易。其所以能至此,則又因目標甚大,又是破題兒第一遭,群眾感情,一時奮興,如火之燎原,不可複遏,於是任情而行,不計利害。所以嚴格的說,這次運動實多含群眾性,而非全是有計劃的。自治會便不同了,範圍隻有一校,目標又小,卻又不是暫時的事;得有詳密的永久的計劃才行,得有長期的忍耐與努力才行。而一班中等學校學生,從未受過團體生活的訓練,驟然與這種大規模的製度——製度與運動不同——交手,自然不能措置裕如,而呈“尾大不掉”之狀了。他們何嚐沒有詳明的計劃?但大部分是些不能兌現的計劃!他們沒有普遍的不斷的努力!總之,他們並不覺得自治會“真”是他們自己的,“真”是他們自己所必需的!這並不是自治會製度的不好;這是他們不會運用!我以為這種大規模的團體生活,有其存在的價值;但總須以自由組織的小團體為基礎,才能有效。這層容後麵再論。

在自治會之前,還有一種校友會製度,總算是師生合作的。但連已去職的教職員和已畢業的學生包括在內,規模是更大了!這些已離校的人,是分明不能負責的;在校的人受了這個暗示,也不免減輕了責任心。師生合作原是很好的事;但因彼此不願負責,所以也是徒存形式,並無實際。總之,在現在的中等學校裏,校友會的目標實在覺得太大了,又太空了,便是在校的人也以為這不過是照例應有的東西,責任是很遠的,可有可無的,比自治會又隔一層,決不曾有人覺著它是自己的東西!自治會沒有小團體作基礎,尚且不能應用,校友會更不用說了。但並非這製度的不好,也是顯然的。

在自治會之後,有我們校裏的協治會的製度。“協治”的意思,就是師生通力合作,打成一片的意思。這沒有自治會的偏枯,沒有校友會的空廓,自然是較好的辦法。但行了好久,雖有些成績,總是很少。最苦的是學生對於這個會,也是沒有愛!他們並不曾覺著自己的責任,並不曾覺著這個會是自己的;和別校學生對於自治會或校友會一樣!凡做一事,總須教師們督著;沒有人督著,就沒有人管了!這樣,教師們負的責任未免太重,而且趣味也要減少;實不合於協治的本旨。這種情形的原因,最重要的我想還是不曾有小團體的訓練的緣故。

第三,我且來談談自由組織的小團體。杜威講“美國之民治的發展”,曾說及發展民治的方法,內中有一條是“私人自由組織的團體之發達”。他說:

美國民族有一種特別性質,就是私人結會的眾多。從小孩子到老年人,從小學到大學,從極瑣屑的宗旨到極重大的主張,從“舊郵票收集會”到“國際聯盟會”:——沒有沒有會的。這些無數的結會,乃是民治國家各分子之間的一種絕妙粘土。這種私人自由結會的團體,有兩層大功用:(1)養成國民組織能力……(2)這種私人的自由組織往往是改良社會政治先鋒。……

杜威說的是民治的國家;但我想同樣的原則可以應用到中等學校的生活。在現在中等學校裏實施群育,要有良好的團體生活,第一要能夠“細大不捐”。從前的教育者能見其大,而未能見其細,所以不能得著健全的團體的發展。我們現在當使學校裏有許多許多教師組織的,學生組織的,教師學生共同組織的,自由的小團體,為大團體的基礎,為團體生活的基礎。這種小團體不必有什麼偉大的目的,隻須是一種共同的生活,便可為組織的核心。而且這種小團體,也不必一定很長久的,須看所持目的的性質如何;非協治會等大團體有永久的性質可比。現在學校裏組織團體,大概總將“研究學術,聯絡感情”標為宗旨。這八個字真成了老生常談了,真成了口頭禪了!但真正能夠做到這兩項中的一項的,有多少呢?十分之八九,隻是拿來裝裝門麵吧了!我的意思,研究學術,固然是很好,但組織團體,卻不一定是為了研究學術;非研究學術不能組織團體,實在是謬誤的信條;結果每個團體都名為研究學術,每個團體實在都不研究學術,這又何苦來呢?還有,學術的範圍是極廣泛的,籠籠統統的說研究,究竟從何處下手,又怎樣下手呢?下手的方法不曾曉得,還能研究什麼?至於聯絡感情一句話,因無具體的目的可以從事,因無具體的事可做,大家接觸的機會極少——除了開什麼討論章程會時囂囂一番,開什麼照例的常會時默默一番之外,大家是沒有彼此剖示心懷,解說性格的機會的!——所以也是隻說而不行的。這樣的團體自然難有效率了!我說的小團體,都要以具體的事為目的,而不以學術為限。我們可以共同去遠足;我們可以共同去聚餐;我們可以共同練習英語;我們可以共同練習音樂;我們可以共同去寫生;我們可以共同去演戲;我們可以共同去買書,大家各買不同的書,共同觀看;我們可以共同去讀書,大家同讀一部書。或各讀一部書,共同討論或交互報告;……諸如此類,多多益善!這種團體以“事”為主,不以“人”為主,所以可久可暫,可合可分;凡事大家商量,不必有什麼規則,章程。譬如遠足,聚餐等事,原是一時的,不必說了;就是練習英語,共同讀書,也可一單元一單元的做去。一單元完了,可以另行組織或解散。如共讀一本書,讀畢之後,再讀他書亦可,另做別事亦可;彼此分開,另組新團體亦可。隻是在一單元完畢之前,卻不能自由分散。我想這一點限製總要有的;若說連這一點忍耐都沒有,我想是不至於的。況且還有教師的勸導和同學的慫恿呢。說到教師的勸導,這是最要緊的。這種勸導應該就是參預,並非從外遙控。組織團體究竟比散漫的生活要麻煩些,若無教師的誘掖,學生自己也許很懶得去做的。教師應該常常造出機會來,造出困難來,使學生覺著有組織團體之必要與可能。這時教師即參加在內,共同進行,隨時指示適當的方法。平常學生團體容易有界域,而以鄉誼友誼自封;教師應該使平常不多接觸的人,有合作的機會,使他們彼此認識,彼此了解,不致永為路人。這種小團體並不要固定,變化愈多愈好。這種小團體也有三層好處:(1)養成學生組織能力於不知不覺之中——從極簡單切近處下手。(2)養成運用大規模組織之能力。(3)有緊要的事臨時發生,可從容應付,不至張皇失措。——關於這種小組織,本校前曾有過“黃昏音樂會”,成績是很好的;正是一個有力的例。

第四,還有一層,最要緊的。學校本是個自然的群;為促進學生群覺的發展起見,才有上述種種有意的組織。我們一麵固然應當努力於有意的組織,一麵也不能忘了那自然的群生活。學生在學校中,無論願意與否,無論覺得與否,總之,已是在過團體生活了。我們要知道那些有意的組織總是有間歇的,不能時時支配著我們;隻有這自然的群生活是沒有一刻間斷的——我們一言一動,都在這個群生活之中。我們施行群育,直接的下手處便在這裏。我們應該使我們對於這個自然的群有自覺;雖不能全部分,也要大部分。——這自然群與協治會等範圍雖或相同,但方麵卻較多,如上課的事也包括在內;總稱為“學校”的便是。要對於這種群有自覺,須從日常起居飲食,言語動作入手,使它們不悖於群德。這須教師真能與學生共同生活,常常顧著他們,啟迪他們,矯正他們,更須養成同學互相糾纏的風氣,自己省察的精神。譬如現在學生平日相處,往往互相嫉視或敵視,以致吵鬧打架,各存意見。各人之間如此,各班之間如此;還談什麼大組織小組織呢!這裏真的需要教師不斷的努力!從日常言動中施行群育,實在較自由的小組織尤其是根本切要的!

團體生活的信條便是群德。這本是很難列舉的。據我所知,不外兩種:(1)是同情,(2)是責任心;而(2)又是與(1)相連帶的。所謂同情,分析言之,又有三端:即知人,信人,諒人。知人就是了解別人。了解別人,本不是容易的事;但因了常常的接觸,總能做到一些。我們要常常留意我們同伴的能力,性情,長處短處,才可以幫助他或引他為幫助。信人是不輕易疑惑別人,不要過有深心和機心。別人做的事,與其疑其是惡意,不如信其是好意;這樣自己安心,也可感動別人——即使他本來是有惡意的。不疑就是信;疑信之間,是沒有兩可的。但信人不是惡人,不如更進一步,信人是好人。這是大力量,要漸漸養成的。諒人是知人甘苦,是虛心,是無成見。能諒人才能與人共事;隻堅執自己私見,隻放任自己感情,事事淩人,事事想占上風,討便宜,是不能得人同情的,是使人不能容受的!吵鬧打架,因由於此;團體生活之不能進展,也由於此。能諒人而後能信人;能信人而後能知人。所以諒德是最要緊最要緊的!但卻與“忍受”不同,忍受是客觀的逼迫,“原諒”“寬容”卻是主觀的宏達;這態度的一轉變之間,關係卻很大的。至於責任心,也可分析說之:(1)表現,(2)抗議,(3)勸勉。表現是盡自己所能,謀群體之發展。抗議是對於害惡的不容忍,重在對事,不重在對人。真能表現的人,是有熱情的人,也必能抗議。現在我們對於惡事,因種種關係,常常忍受,敢怒而不敢言,敢言而不敢行;對於好事卻倒不能盡力去做:這正是我們的卑怯!我們應該的是:一見到惡事應嫉惡如仇!勸勉是相互間的事,在對人勸與勉共做好事。我們不能獨善其身;時時與人為善,與人共同表現,與人共同抗議;這樣,才有團體生活的效率。

關於中等學校的群育,我已說得頗長了。我相信要一般社會有細密的組織和健全的活動力,非從中等學校下手不可,非先使中等學校有良好有效的團體生活不可!這需要師生的合作,從日常言動中涵養起去!

1924年11月16日,《春暉》第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