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鎮〉匡謬》第二(1 / 3)

[說明]與《客帝》相聯係,《分鎮》提出了維新運動失敗後,改革地方行政的政治方案。作者認為,中國麵臨著被西方列強瓜分的危局,而清政府又昏庸無能,無力進行抵抗。在這種形勢下,與其“瓜分而授之外人,孰與瓜分而授之方鎮?”因此他主張分權與方鎮,讓他們像唐代的藩鎮那樣,形成國中之國,以此來抵禦列強的入侵。

然而八國聯軍的入侵,打破了章太炎的“分鎮”夢。他寄予厚望的封疆大吏,不僅不對列強的入侵進行積極的抵抗,反而與列強暗中簽訂條約,進行所謂的“東南互保”。現實終於使章太炎認識到,“分鎮”不僅不能阻止列強的入侵,反而成為列強瓜分中國的跳板。痛定思痛,他毅然寫下這篇“匡謬”,置於《訄書》重訂本前,表示與過去思想決裂。作者在文末專門提到“提挈方夏在新聖”,說明他已把目光投向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黨身上,這無疑是他思想上的一個飛躍。

與不得已,官製不及改,則莫若分鎮(1)。

(1)分鎮,指分權於各方鎮,使其實行自治。這是章太炎在維新運動失敗後提出的政治主張。

分鎮尚已(2)。昔唐大宗欲世授節度(3),而馬周、李百藥之倫(4),則謂親屬且不可以領土宇。其後淮朔不賓(5),柳宗元祖述其意,作《封建論》(6),蓋懼鎮將世及,尾大戾(7),黜陟將自主。屬時清明,未有外侮,其論議固足以自守也。宋之季,而禍發於穹廬(8),州郡破碎,墓無完槥(9),裏無完室,則李綱始有分鎮之議(10)。雖不竟行,南宋卒賴是以自完其方部。然後知封建有其韙(11),而郡縣有其非也。

(2)尚巳,久遠。

(3)唐大宗,即唐太宗。世授節度,指讓節度使世襲相傳。節度,節度使。唐初沿北周及隋舊製,於重要地區設總管,總攬數州軍事。安史之亂後,內地也多設節度使。節度使權力很大,傳位於子孫或部下,不奉朝命,世稱藩鎮。

(4)馬周(601~648年),唐初大臣。字賓王,博州荏平(今屬山東)人。

貞觀三年(629年),代中郎將常河為疏,所論二十餘事,得到太宗賞識。後任監察禦史,累官至中書令。李百藥(565~648年),唐初史學家。字重規,安平(今屬河北人)。貞觀元年奉詔撰《齊書》,據父舊稿,兼采他書,經十年,成五十卷,今稱《北齊書》。《資治通鑒》貞觀四年載其議封建事。

(5)淮朔不賓,指淮西、河朔等藩鎮擁兵自重,不臣服唐王朝。

(6)柳宗元(773~819年),唐文學家、政治家。字子厚,河東人。參與王叔文為首的政治改革活動,失敗後貶為永州司馬。擅長詩文,與韓愈同為古文運動的倡導者。所作《封建論》,力陳封建之弊,認為“封建,非聖人意也”。

(7)戾,腳掌反曲。指乖張、邪辟。腳掌。

(8)穹廬,氈帳。《史記·匈奴傳》“匈奴父子乃同穹廬而臥。”此指女真等北方少數民族。

(9)槥,粗陋的小棺材。

(10)李綱(1083~1140年),宋大臣。字伯紀,邵武(今屬福建)人。高宗時任宰相,主張用兩河義軍抗金,在職七十天,即被投降派排斥。

(11)韙,是。

定傾之道(12),一彼而一此。軒轅大角之獸不見(13),則王者不能以革故。及陽節既盡(14),必守前世故常之論,以外重內輕為足以虧國家之大柯(15),此文俗吏之所樂,而知時者故未以是為權概也(16)。

(12)定傾,安定危局。《國語·越語下》“夫國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傾,有節事。”韋昭注“定,安也;傾,危也。”

(13)軒轅大角之獸,指祥瑞之獸。古代人認為聖人出,必有祥瑞之獸出現。

(14)陽節,指陽剛的勢力、節度。《國語·越語下》:“盡其陽節,盈吾陰節而奪之。”韋昭注“彼陽勢已盡,陰節盛滿,則能奪之。”

(15)外重內輕,指地方勢力強於中央政府。大柯,大柄。指權柄。柯,柄。

(16)權概,指標準。《禮記·月令》:“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鬥甬,正權概。”注“秤錘曰權,概,平鬥斛者。”

自明以來,行省則有布政使(17),主用人治賦,不得操兵柄。其後以疆宇(18),非能正眾之丈人(19),使之節製將吏,不足以為治,於是有以大臣為督撫者(20)。當明之衰,直隸一隅,有總督三人;十有三行省,其巡撫乃至二十有九(21)。威權雖眾著,然所馭乃不過數郡。土宇既狹,不足行其意。終於流寇票突(22),外患躡跡(23),如決池而莫之夭閼(24)。此無佗,劫於馬、李、柳氏之論(25),常懼方鎮屈強(26),不用朝命,故寧削弱其土,使局促不得自展,至於疆宇坼裂而不悔也(27)。

(17)布政使,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銷沿自元代的行中書省,除南北兩京外,分全國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

(18)(ch尺huna荒),廣大。《說文·廣部》:“廣也。”,《說文·巛部》“水廣也。”

(19)正眾,服眾。丈人,有威望之人。

(20)督撫,明代後期,為了加強統治,專設總督、巡撫等官,取代布政使成為地方最高長官。清代布政使已降為督、撫的屬官。

(21)總督,官名,明始設。清代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二、三省,綜理軍民要政。巡撫,官名,明代始置,與總督同為地方最高長官。清代以巡撫為省級地方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等。

(22)票突,迅猛淩犯。票,通“飄”。

(23)躡跡,接踵。《說文》“躡,蹈也。”

(24)夭閼,阻止。

(25)劫,迫。馬、李、柳氏之論,指馬周、李百藥、柳宗元等人反對封建的言論。

(26)方鎮,鎮守一方的軍事長官。屈強,亦作倔強。桀驁不遜。《漢書·陸賈傳》“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屈強於此。”顏師古注:“屈強,謂不柔服也。”

(27)坼裂,分裂。

滿洲起朔方,因襲明舊,稍省督撫,小者不損一行省(28),使教令所下,漸及泰遠。然猶稟命於六部(29),不敢自擅,鹹豐之季(30),漢帝已立(31),重以外寇,孤清之命,阽阽如累九丸(32)。賴大酋明聖,樞臣善方略,一昔舉緘扃之智而破碎之(33);自征自撫,自生自殺,自予自奪,一切屬其權於疆吏。是時知兵之臣,威令振(34),或出其竟外,而上不以文法製之,卒能戩滅大平(35),盜其天球(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