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通,江夏平春人。東漢末年,與同郡陳恭共起兵於朗陵(今河南確山縣)。漢獻帝建安初年,李通率部到許昌歸附曹操,因作戰有功被封為建功侯,並做汝南郡陽安都尉,執掌一郡的軍事大權。

李通對自己要求十分嚴格,從不居功自傲,更不徇私枉法,也因此受到百姓的愛戴。

有一天,李通聽說妻子的伯父在汝南郡所轄的朗陵縣犯了法,剛正不阿的朗陵長趙儼為了嚴肅國法,從不因為罪犯是誰的親戚而加以寬容,而是公事公辦,立即把罪犯抓了起來,並依法判了死刑。朗陵長即朗陵縣令,大縣的長官叫縣令,小縣的長官叫縣長。

李通為趙儼為民除害而表示讚同,他的妻子哭哭啼啼地來找李通,苦苦哀求要李通想辦法營救她的伯父。李通不肯答應,妻子勸道:“逮捕判刑的權力雖在縣裏,但生殺大權卻由郡裏掌握。隻要你說句話,不予批準,伯父就不會被殺掉。你就救救他吧。”妻子說著,聲淚俱下。

妻子苦苦哀求,李通卻沒有動心,他嚴肅地勸妻子說:“我正和曹丞相共定天下,怎能以私廢公呢?既然你的伯父犯了法,理應依法處死。我身為一郡郡尉,一定要秉公辦事、公平執法,為國盡力,不能置國法而不顧!不管你怎麼說,我絕不會幹徇私枉法的事!”

不久,李通妻子的伯父按趙儼的判決,被依法斬首了。

李通不僅沒有怨恨趙儼,反而十分敬佩他,認為他忠於職守,執法不阿。並請趙儼喝酒,和他交了朋友。

曹操見李通為人耿直,大公無私,十分器重他,不久便提升他為汝南太守,改封都亭侯。

趙儼是潁川郡陽翟(今河南禹州)人,投奔曹操之後初任朗陵長。後因精明強幹,執法如山,曆任都督護軍、侍中、駙馬都尉、河東太守、典農中郎將、度支中郎將、尚書等要職,後封關內侯、宜土亭侯。

趙儼剛正不阿,李通大力支持他。兩人大公無私的精神長期為世人所讚揚,其故事一直流傳至今。

簡評

執法不阿,指的是執行法律公正無私,不屈從權勢。與其相對的徇私枉法指的是遷就私情而違反法紀。能夠不顧及私情而公正執法者確實令人敬佩。曆史上有名的公正執法的典範還有不徇私情的包拯斬了觸犯王法的堂弟包勉。道義包括懲惡,惡得不到懲治就是助長惡行。這和自己作惡沒有什麼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