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公有住房轉讓易發生的糾紛和處理(1 / 3)

中國工商銀行駐某市辦事處因工作需要購得房屋一套,價值50萬元。後來該辦事處將被撤銷,因此該辦事處欲將房屋出售。該市某器材公司聞訊後,即與辦事處協商,雙方達成房屋買賣協議。雙方約定,該辦事處一旦撤銷,則其所使用的房屋便歸器材公司所有。按照約定,器材公司於協議簽訂後隨即支付了一半的房價款30萬元,餘款30萬元待房屋交付後一次交清。以後經證實,中國工商銀行並沒有撤銷該辦事處的決定,因此該辦事處提出房屋不賣了,原訂的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並將原來收取的30萬元房價款如數退還。而器材公司則稱雙方已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且已經支付了一半的房價款,房屋從簽訂協議之後就應當歸於器材公司所有。雙方協商不成,器材公司將辦事處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該房屋買賣協議有效,並依法保護其合法的房屋所有人。

2000年,某市試行向職工補貼出售住宅樓,王某經廠方同意,購買了65平方米住宅一套,付款6000元。市房地局發給王某補貼出售住宅所有權證。2003年,王某因工作調動遷往外地,紡織廠要求收回王某購買的房屋,理由是:紡織廠對該套住房給予了大部分補貼,現王某調離本廠遷往外地,其房空置,應由廠方收回。紡織廠還提出願將王某支付的購房款如數退回給王某。但王某堅決不同意,紡織廠即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交回房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37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38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製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麵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38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第39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1.《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

第3條本規定所稱公有房屋係指國有房屋和集體所有的房屋。

第4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軍隊管理的國有房屋屬於國家財產,由國家授權的單位(以下簡稱產權人)依法行使經營和管理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集體所有的房屋,由集體組織(以下簡稱產權人)依法行使經營和管理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公有房屋產權人同時享有相應的土地使用權。

第6條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對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負有保護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損壞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獲取非法利益。

第8條公有房屋實行所有權登記製度。公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

第9條公有房屋產權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經審查合格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共有房屋由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請所有權登記,領取《房屋共有權證》。

第10條公有房屋所有權轉移、房屋狀況變動和房屋滅失的,公有房屋產權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所有權轉移、房屋狀況變動和房屋滅失登記。

第11條辦理公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所有權轉移登記和房屋狀況變動登記手續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證明文件:

(一)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房屋,應當提交立項、規劃、用地和建設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證件;

(二)購買的房屋,應當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買賣合同和批準買賣的文件;

(三)劃撥的房屋,應當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劃撥的有關文件;

(四)贈與的房屋,應當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有關批準文件、贈與合同和公證書;

(五)交換的房屋,應當提交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和雙方簽訂的交換合同。

第12條公有房屋設定抵押等他項權,應當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他項權登記,領取《房屋他項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