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房屋轉租易產生的糾紛和處理(1 / 3)

鄭某與陳某訂立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規定:鄭某將其兩室一廳的房屋出租給陳某,租賃期限為三年,每月租金500元。租賃半年後,陳某向鄭某要求,將一間閑置不用的房屋借給其朋友張某居住,鄭某表示同意。以後,鄭某了解到陳某實際上是將該兩室一廳的房屋全部轉租給了張某,每月租金800元。已轉租四個月,而張某在租用後,為擴大空間,擅自拆除了與陽台相隔的牆壁,將房間與陽台打通。鄭某遂找到陳某、張某交涉,提出陳某轉租時未得到同意,張某應立即搬出去,並應恢複房屋原狀、賠償損失。鄭某的請求遭到拒絕。鄭某遂在法院起訴,請求宣告陳某與張某的轉租合同無效,並要求其恢複原狀,賠償損失。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52條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53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麵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54條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第55條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1.《合同法》

第223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複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224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26條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

第27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第28條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麵同意,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29條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

第30條轉租合同生效後,轉租人享有並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並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31條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3.《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

第26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可索賠損失: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

第43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七)擅自轉租公有房屋的,轉租協議無效,收回房屋,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轉租人轉租租金總額5倍以下的罰款;

……

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

第21條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按照我國房地產法的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簽訂房屋轉租合同,應當符合《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承租人轉租的房屋,會形成兩個合同關係,原租賃合同關係和轉租合同關係。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轉租應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合同中沒有規定轉租的情況下,應認為出租人不允許承租人轉租。因為我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承租人未得到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轉租。這一規定雖屬於任意性規定,允許當事人可通過其協議加以改變,但在當事人之間無改變這一規定的特別約定時,則當事人應受法律規定的約束,該規定也將自動地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承租人擅自轉租,應構成對租賃合同義務的違反。由於不得擅自轉租的義務不僅是承租人所負有的一般義務,而且是承租人所負有的基本義務,因此承租人違反該義務構成根本違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