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房地產產籍管理中易產生的糾紛和處理(1 / 3)

孫某於1942年購置了坐落在北京市西二尖瓣某處的房屋共14間,產權登記在已去世的父親名下,房產由其胞弟及二嫂共同管理。1951年產權重新登記時,孫某向北京地政部門提交棄權書,將房產轉到二哥及二嫂名下。此後孫某因故返回北京,其胞弟係將房產證交給孫某,由其居住、管理、維修、收租。孫家親友和承租人均認為產權係孫某所有。在孫某及其胞弟的人事檔案中,孫某稱自有房間14間,收取房租,其胞弟稱孫某1942年買了一處房產,自己1952年以前挪用過房租。“文化大革命”中,孫某將房產交公,1983年國家落實私房政策時,房管部門通知孫某之子A領取房租結算款800餘元,由A交給了孫某。因此,其胞弟的子女B、C、D、E提出異議。孫某遂於1983年11月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確認產權為自己所有。一審訴訟中孫某死亡,由其子女A等承繼訴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62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可以製作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60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1.《土地登記規則》

第10條土地登記申請者申請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登記,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委托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資格身份證明。

第11條申請土地登記,申請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

土地登記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基本事項,並由申請者簽名蓋章:

(一)申請者名稱、地址;

(二)土地坐落、麵積、用途、等級、價格;

(三)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來源證明;

(四)其他事項。

第14條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地籍調查和土地定級估價成果,對土地權屬、麵積、用途、等級、價格等逐宗進行全麵審核,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土地登記審批表以宗地為單位填寫。兩個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應當分別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第59條土地登記形成的文件資料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土地登記收件單;

(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資料;

(四)土地登記審批表;

(五)地籍圖;

(六)土地登記簿(卡);

(七)土地證書簽收簿;

(八)土地歸戶冊(卡);

(九)土地登記複查申請表;

(十)土地登記複查結果表;

(十一)確權過程中形成的協議書、決定書等文件、資料。

土地登記文件資料由土地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更新、提供應用。

第60條土地登記卡以街道(鄉、鎮)為單位,按街坊(村)及宗地號順序排列組裝土地登記簿。

宗地分割的,在原土地登記卡順序上按宗地分割後支號的順序排列。

宗地合並的,以合並後的宗地號順序排列。

第61條土地歸戶卡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按土地權利人名稱第一個字(或姓氏)筆畫排列組裝土地歸戶冊。

第62條土地登記文件資料的查閱,按照土地管理部門規定辦理。未經允許不得向第三者提供或者公布。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和出租應當以土地登記文件資料為準。需要查詢土地登記文件資料的,受讓人、抵押權人和承租人應當提出書麵請求。凡符合查詢規定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出具書麵查詢結果或資料。

第63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擅自塗改和複製土地證書、土地登記文件資料。

第64條《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式樣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製定,由國家土地管理局或其授權的單位統一印製。

土地登記卡和土地歸戶卡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格式,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印製。

土地登記所需的其他表、卡、簿按照國家土地管理局製訂的基本格式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可進行適當補充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印製土地證書。非法印製的土地證書無效。

第65條土地登記卡是土地登記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法律依據;土地證書是土地登記卡部分內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持有的法律憑證。

2.《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31條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3.《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

第3條房地產權屬檔案是城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地產權屬登記、調查、測繪、權屬轉移、變更等房地產權屬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曆史記錄,是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工作的真實記錄和重要依據,是城市建設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4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