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1 / 3)

[零]

丁輕有時會以為她已經忘記了自己曾是怎樣的女子。

但每一次,舊事回魂,那個長發如海藻的少女形象,便再次浮現在她的身上,它從未離開丁輕。

它隻是向內遷徙。

[壹]

彼時丁輕隻得一十九歲。

鎖骨嶙峋。且有垂垂頸項。

好穿黑。黑T恤,黑色工裝褲,戴大墨鏡,遮去半張麵孔。那個樣子,似是發支槍給她,便可去參加紅色高棉的。

但對於溫良姿來說,丁輕有另一個形象。

第一次見到丁輕,她記得十分清楚,是在一個雪後的清晨。

自後視鏡內溫良姿看到,有女孩騎著單車自長街盡處衝過來,至公寓樓下,似有什麼事很趕,急急甩脫車便朝門內跑。

她一路踏雪而去。足踝耀眼蒼白。

她赤腳穿雙人字拖。

待這女孩再急匆匆下得樓來,溫良姿便離開她的紅色蓮花,走向她,說

——我是溫良姿。我想請你替我拍一組平麵廣告。

丁輕停了腳步,將手中拿著的一冊書揣進大衣口袋裏,抬眼看她。

第一眼見到溫良姿,丁輕便知,這是會在黑暗的房間裏獨自吸煙的女子。

她幾乎能夠看到這女子是如何在寂寞裏點燃一支煙,然後好像撈住救命稻草地,吸完它。

這女子有一張被煙草摧毀過的麵孔,老的,但不是不美的。

沒有任何猶豫地丁輕便決定跟她走。

穿著一雙人字拖。

倒是溫良姿尚懂得問她

——單車不用上鎖麼?

丁輕望她一眼,語氣輕俏似在嘲笑良姿幼稚

——嗬,你以為上了鎖便不會丟?

兩人都莞爾,不再說話。

後視鏡中,溫良姿見有水仙少年自公寓樓出來,仍是一貫的怠惰姿態,站在街道中央,張望。

嗬,讓這每一回都叫她溫良姿等候的少年見鬼去吧。

所有叫女士等候的男人都應該去見鬼,不管他是十八歲還是八十歲。

我們一個也不原諒。

[貳]

英籍華人攝影師溫良姿在大學城某公寓樓下發掘了丁輕,但沒能捧紅她,隻間或替她接到一些散單。

丁輕隻受小眾喜愛。這在意料之中

——

她太疏遠,對鏡頭,對鏡頭外的觀者。

她太太太不夠魅惑,事實上,她根本不想吸引它們來愛她。

模特大忌。

但她同她成為朋友。已是莫大收獲。

若要趕工,有時丁輕便睡在良姿處,夜間同她一道蜷在沙發上看電影,大多是粵語舊片。

——嗬,你這樣熱衷粵語片。

丁輕忍不住感慨。

——是。有老情懷在裏麵。男女主角若擁吻必要千裏迢迢跑去海灘,夕陽拖他共她兩道細瘦影子,長風自海外來,拂起她的長發他的衣角,看,多浪漫。

丁輕大笑。但由是她亦知良姿的生命中是有一點傷懷在的。

大凡女子刻薄,三分諷刺人,剩七分通通是自嘲。

不是跌了跤過來的,到不了這境界。

並且,她亦就此認識莊焰,溫良姿的助手。

這人平常好戴頂手工毛線套頭帽子,帽沿直拉到眼睛上。穿一雙靴,卡其褲腳掖進靴筒,像個牛仔。

是時尚中人不錯,但因他氣質中自有一段不羈在裏麵,你便不覺是他雕琢。全身的張揚隻往內收,有衣錦夜行感覺。

拍攝時為求效率,換衣方式往往簡約到極。

好在丁輕性情淡薄,從來怎樣都可以。為著有莊焰這異性在場,便背過身子除衫,三兩下又披掛上另一套行頭。

真的不要以為模特這一行有多麼香豔,說穿了亦不過是一條清白肉身。誰人沒有?多稀罕?

就是這一係列穿穿脫脫當中,莊焰留意到丁輕左肩胛骨上的傷疤。

一指寬,貼合骨翼徐徐伸展,至顛峰,曲折一下,便消失。

莊焰大奇

——這是什麼?

——失足摔傷,大手術接駁骨頭。

——為何不去掉這疤痕?

——嗬,幹什麼要去掉它。多好的紋身,別人想要還要不來。

莊焰搖頭

——丁輕,你是這樣古怪的女孩子。

——是。不古怪便不會認識溫良姿,不會認識你。

真的。這世上足足六十億人,誰叫人過目不忘,誰又是一時無兩。怎麼剛剛好就看在眼裏了?

所以說“認識”這回事,看似順理成章,實則是相當離奇的。

[叁]

莊焰第一次去到丁輕公寓,他記得十分清楚,是在一個滿城亂雪的午後。

那一天的雪下得歇斯底裏,全無章法,叫人心中驚悸。

偏偏路旁尚有英格蘭血玫瑰要與季候鬥狠,自這白茫茫當中顫巍巍開出花來,無端竟予他哀豔的情緒。

他認準了門牌,才發現電鈴也沒有,隻好手敲。

門很快便打開,丁輕滿手肥皂沫,帶著洗衣粉清潔的香氣,站在他麵前。

房間中猶自傳來Norah

Jones慵懶倦怠的情歌。

——怎麼,你沒生病?

一支小廠牌需拍平麵廣告,良姿電話丁輕時得知她生了病。

但因事情實在趕得急,這才叫莊焰送衣裳過來給她試身。

丁輕的嘴角便彎一彎,像是個笑容的樣子,說

——嗬,偷得浮生半日閑。

——你這個態度對待工作,終生便也隻是個不入流的模特。

莊焰一氣說完,才自悔話說得重了,正呆站在那裏等丁輕發作。

誰知她卻不在乎,將半縷額發吹到一邊她說

——嗬,誰要入流了?

然後她向著莊焰伸出胳膊,又說,來,替我卷一卷袖子。

轉一個身便接著去洗她那兩盆衣服。

人生這回事呢,真正是無欲則剛。

要得到多少,必定需你以同等的付出去換。

誰是生下來便鮮衣怒馬?誰沒有過蓬頭垢麵的時候?

對名聲二字看得淡些,便不至於為它搏命,自然保持住尊嚴。因誰也作踐不到你。

[肆]

因歡喜丁輕這一點透徹,之後莊焰便常常去她公寓。

去時亦會得挑一張Norah

Jones新專輯給她。

她接過去,揚起眉毛高興半日。

溫良姿有時亦一道去,帶著香檳跟魚子醬。

三個人一時端肅一時放浪地論一回人間事,這個冬天竟然那麼快也就過去。

雪將融時,毫無懸念地,丁輕同莊焰在一起了。

在莊焰有生之年,他都記得丁輕的身體。它清勁一如夜生的植物。

皮膚有黯黯光澤,如暗色的綢。

令到他忍不住趨前,以手掌擦碰。這皮膚便發出沙沙聲,嗬,它十分寂寞。

丁輕在他的手中微微顫抖,但沒有躲開。

有時她也毫無征兆地問

——莊焰,會不會有一天你突然離開我?

——不,不會。怎麼會?

——可是為什麼每一次同你講再見,我都覺得是訣別?

丁輕亦學會害怕失去。

但愛這個字,她是始終沒有講出來的。

多年後丁輕偶爾會想,若彼時的莊焰不是這樣英俊,自己會不會愛上他。

嗬,或者仍會愛上,但不至於那麼執迷不悔吧。

的確,莊焰有細薄嘴唇,又有寡情麵孔,是近乎清教徒的美,甚至你可以說它是禁欲主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