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賬務審計概說
會計賬務審計是金融會計審計的主要內容。銀行會計賬務體係是以會計科目為基礎,以會計憑證為依據,以賬務組織與賬務處理程序為核心,以會計報表為結果的一個完整的科學體係。因此,會計賬務審計的對象主要包括:會計科目、會計憑證、賬務組織與賬務處理程序、賬務核對以及會計報表等。鑒於會計報表審計的特殊性,故將在本章第四節裏進行專門闡述。
通過會計賬務的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進行檢查和評價,監督其在會計核算中,認真執行各項會計製度,促進和加強會計核算工作,維護正常的會計核算工作秩序,不斷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從而確保會計核算能夠提供及時、準確的會計核算資料,並為有關各方管理和決策之用。
二、會計科目的審計
會計科目是對銀行會計對象(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進行分類彙總反映的類別名稱,是分類記錄銀行會計事項的依據,也是設置賬戶、確定會計報表項目和進行會計核算的基礎。當前,我國銀行的會計科目按其使用範圍的不同可分為銀行業統一會計科目和各家銀行係統內會計科目。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商業銀行會計核算的常規需要,製定了銀行業統一會計科目,並在《金融企業會計製度》中作了明確規定。而各家商業銀行在銀行業統一會計科目的原則規定下,根據自身會計核算的實際需要,還各自製定了係統內會計科目,在進行具體業務核算時使用。此外,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其地位、職能和工作任務的特點單獨設置會計科目。總之,銀行會計科目體係目前尚處於一種不規範、不統一的狀態。
對銀行會計科目的審計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麵進行:
(一)檢查會計科目的設置情況
(1)檢查各金融機構各級行、處是否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統一規定或《金融企業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各商業銀行總行、分行增加、減少或合並會計科目是否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是否影響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信息資料。
(2)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增設的轄內專用科目,是否在向總行上報報表時,由分行並入總行統一規定的有關科目內。
(3)檢查各基層行、處有無合並或更改總、分行規定的會計科目名稱或代號,有無任意增設會計科目等問題。
(二)檢查會計科目的使用情況
(1)依據會計核算對象,審查會計科目分類和使用是否正確。如: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類科目的劃分是否正確;流動資產、長期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科目的劃分是否正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科目的劃分是否正確;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劃分是否正確等。
(2)依據資金性質,審查會計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確。如:財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確;單位存款和儲蓄存款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確等。可抽查部分分戶賬,看有無將財政性存款列入一般性存款、將單位存款列入儲蓄存款科目核算。
(3)依據不同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審查會計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確。如:聯行往來和同業往來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確;三級聯行往來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確等。
(4)依據各項收益和費用開支的範圍、標準等,抽查部分憑證、賬戶,審查會計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確。如:營業收入與非營業收入、營業支出與非營業支出科目的劃分和使用是否正確;資本性收支與收益性收支的劃分和科目使用是否正確等。
(5)依據已發生的不涉及資金增減變化的業務事項,審查表外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確。如:對有價單證、空白重要憑證、代保管物品和抵押物品等是否通過表外科目進行控製;有無違反權責發生製原則,將應納入表內科目核算的應收、應付利息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等。
(三)檢查會計科目變更的情況
檢查按統一規定變更會計科目時,是否辦理新舊科目的結轉。如果年度中間變更,是否一律采取填製傳票,通過會計分錄結轉;如果年度終了變更,是否采取會計科目結轉對照表方式辦理結轉。
三、會計憑證的審計
會計憑證,是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情況,明確經濟責任,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麵證明,也是核對賬務和事後留存查考的重要依據。填製和審核會計憑證,是銀行會計核算操作的起點和基礎,因此,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發生,都必須及時取得或編製會計憑證。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具備會計憑證的基本要素並經審核合格,以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正確性和真實性。對銀行會計憑證的審計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麵進行:
(一)檢查會計憑證的正確性和完整性
(1)檢查會計憑證的使用是否正確、規範,有無錯用、亂用會計憑證的現象,特別是特定憑證,是否限於規定使用的業務範圍。
(2)檢查會計憑證內容是否完整,規定填寫的要素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加蓋有關章戳,有無簽章手續不全、遺漏簽章的情況。
(3)檢查會計憑證填寫的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大、小寫金額計算與合計是否準確和一致,各種簽章是否正確。
(二)檢查會計憑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1)檢查會計憑證所記錄的經濟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製度等,有無違法、違紀等現象。如:轉賬業務傳票其收、付款單位及款項來源和用途是否正常、合法;現金支票是否符合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等。
(2)檢查會計憑證所記載的內容,是否反映了該筆業務活動和財務活動的真實情況,有無偽造、變造和塗改憑證,有無虛報、冒領、貪汙舞弊等不法行為。
(3)檢查會計憑證上的各種簽章和密押等是否真實、有效,有無偽造、變造和塗改等情況。
(三)檢查會計憑證傳遞的安全性和及時性
(1)檢查會計憑證傳遞手續是否嚴密,各櫃組之間的憑證傳遞是否相互簽收,以明確責任;通過郵電部門發出或收到的會計憑證,交接手續是否嚴格,確保安全。
(2)檢查會計憑證的審查和處理是否合理、及時,查閱會計憑證上的受理日期和轉賬日期,是否存在無理壓單、壓票,拖延處理憑證以及無理退票等情況。
(3)觀察、詢問有無將內部櫃組之間往來的憑證交由客戶代為傳遞的問題。如:會計受理記賬後的現金支票,有無不通過內部傳遞,而讓客戶自己持向出納櫃提取現金的現象。